天祝藏族自治縣環境空氣品質三級預警預案(試行)

天祝藏族自治縣環境空氣品質三級預警預案(試行)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強化環境空氣品質目標管理工作,切實改善我縣環境空氣品質,確保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終期考核重點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3〕37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93號)、《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甘政辦發〔2014〕156號)、《甘肅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重點任務和空氣品質目標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大氣治理領辦發〔2017〕10號)、《武威市環境空氣品質三級預警預案(試行)》(武大氣水土污防領辦發〔2017〕5號)等相關法律、規章和檔案,規範和強化環境空氣品質預警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縣政府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環境空氣品質預警工作,並指導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確保通過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第一階段終期考核評估工作。
1.3工作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實事求是,區域統籌、屬地管理,加強預警、及時回響,分級調控、部門聯動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縣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指揮部及職責。
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為縣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指揮部,總指揮由領導小組組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副組長擔任。
縣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指揮部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各成員單位開展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應對工作。
2.2縣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縣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擔任。
縣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承擔縣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縣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指揮部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協調推進環境空氣品質預警及應對工作;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分析、研判,提出預警、回響及措施實施的建議;協調、組織相關單位督導落實回響措施;及時向市大氣辦、縣委、縣政府報告和向縣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配合縣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指揮部做好預警發布工作;承辦縣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縣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縣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指揮部成員單位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組成。成員單位見附屬檔案,成員單位按《天祝縣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天政發〔2017〕92號)和《天祝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縣委發〔2016〕85號)中的職責開展工作,落實措施。
3預警
縣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實時跟蹤全縣環境空氣品質變化情況,及時評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結合市大氣辦月預警、通報,視情況發布預警通知。環境空氣品質預警工作包括預警發布、預警回響、預警解除三個程式。
3.1預警分級。
指揮部辦公室每月按照分解下達的PM10、PM2.5月預期控制目標值,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問題突出、履職不到位,致使環境空氣品質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濃度高於考核指標、優良天數比例達不到考核要求的單位,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進行預警定級。環境空氣品質預警分為三個等級:一級“紅色預警”、二級“橙色預警”和三級“黃色預警”。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給予三級“黃色預警”:
(1)當年1—4月PM10累計濃度均值超過年度考核值20%以上或1—6月累計濃度均值超過年度考核值12%以上;
(2)當年1—4月PM2.5累計濃度均值超過年度考核值25%以上或1—6月累計濃度均值超過年度考核值15%以上;
(3)日常工作調度和檢查中發現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進展滯後的,或存在虛報瞞報行為的;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給予二級“橙色預警”:
(1)當PM10、PM2.5月均值超出預期控制目標值時;
(2)日常工作調度和檢查中發現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進度嚴重滯後的,在多部門聯合督查或其他專項執法檢查期間發現大氣污染問題嚴重突出的;
(3)被省級三級“黃色預警”的。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給予一級“紅色預警”:
(1)到三季度末,預測無法完成市政府下達年度目標任務的;
(2)未完成“冬病夏治”各項重點任務措施,導致全縣不能完成市政府終期考核目標任務的;
(3)被市級二級“橙色預警”和市級一級“紅色預警”的。
3.2預警發布。
指揮部辦公室依照本預案規定及時發布環境空氣品質預警並抄送預警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同時在縣政府網站上公開預警信息。
3.3預警回響。
預警回響責任主體接到預警通知後,須在5個工作日內制定預警回響方案,報縣環境空氣品質預警指揮部和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並抄送縣政府辦公室。
預警回響方案內容包括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及整改時間進度安排等內容。預警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
3.4預警解除。
預警回響責任主體按照預警回響方案要求落實整改,在整改完成後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交預警解除申請。
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預警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符合整改要求的予以解除預警,並在縣政府網站上公開預警解除信息。
4責任落實
4.1環境空氣品質預警監督工作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各成員單位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相關工作。
(1)給予三級預警的,指揮部辦公室對其進行通報並開展現場督查檢查。
(2)對於三級預警回響整改不力的,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提高預警級別。
(3)給予二級預警的,指揮部辦公室視情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安排督查組實施駐點督辦。接到二級預警通知後一個月內未採取有效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縣政府約談其負責人。
(4)給予一級預警的,實行“一票否決”,對責任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追究。
4.2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監測、分析、研判,氣象部門要做好氣象數據的收集、匯總、分析與氣象條件的預測預報工作。根據監測、分析和研判結果,針對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的結構、分布、影響趨勢和時間節點規律採取防治措施,落實防治責任。
4.3分管縣級領導對分管領域、分管部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任務落實、責任落實負責。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
4.4各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將集中整治、專項治理活動抓在手上,以城區為重點,加強組織協調。縣公安局負責渣土車、機動車高排放和重點區域限行問題專項整治;縣住建局負責建築工地、道路揚塵污染問題專項整治;縣環保局負責工業企業污染問題專項整治;縣發改局負責油氣回收裝置安裝使用情況和汽柴油質量問題專項整治;縣工信局、縣質監局、縣商務局負責城區周邊加氣塊、商砼、木材加工企業污染治理和煤質管控專項整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工商局負責餐飲油煙污染問題專項整治;縣委宣傳部負責做好大氣污染整治的宣傳和曝光工作;縣愛衛辦負責組織開展樓頂和長青樹積塵的清掃工作。
5預警回響
5.1三級預警回響措施。
(1)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加大對居民、商戶單位用煤巡查、監管,督促使用優質型煤;
(2)公安部門做好監測站點周邊1.5公里範圍內主幹道定時段限行工作;做好城區限行範圍內黃標車、三輪汽車、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的限行工作;
(3)住建、國土、交通、運管督導除搶修搶險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單位停止土方作業;
(4)愛衛辦組織開展城市大清掃活動;
(5)工信、商務部門督導煤炭交易市場做好停止露天篩選作業準備;
(6)氣象部門視情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7)非冰凍期,增加城市主幹道灑水抑塵作業頻次;
(8)交通、運管部門增加公共運輸運力保障。
5.2二級預警回響措施。
在執行三級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實施以下措施:
(1)公安部門做好城區限行範圍內重型、中型載貨車,混凝土罐車等高排放車輛的限行工作;
(2)住建、國土、交通、運管督導除搶修搶險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設施工單位,停止室外作業;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停止生產。
5.3一級預警回響措施。
在執行三級、二級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實施以下措施:
(1)環保部門督導20蒸噸(不含)以下工業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停止運行;
(2)住建部門督導集中供熱企業強化減排措施,在保證供熱、排放大氣污染物達標的基礎上,再減排30%;工信部門督導工業類重點大氣污染源企業強化減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減排30%。
6督查檢查
按照縣委、縣政府“明察暗訪督查年”總體部署,把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和空氣品質作為督查的重點內容,定期對相關部門、單位履職情況、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落實情況和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涉氣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並通報。
6.1健全完善督查巡查檢查機制,督查巡查做到問題發現督促整改必須到位、問責必須到位。
6.2分管縣級領導對分管領域、分管部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任務落實、責任落實負責,各副縣長要帶隊開展專項檢查和明查暗訪。
6.3實行最嚴格的環保督查、巡查和執法,著力發現和解決問題。對方案不落實、污染大氣的行為實行“零容忍”,對督查、檢查、巡查和明查暗訪中發現的問題要嚴肅查處問責、及時通報、全部曝光。
6.4縣環保局、縣督查辦負責重點對縣直部門履職情況開展督查,縣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巡查大隊負責對大氣污染問題進行巡查。
7考核問責
7.1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領導責任,明確具體責任人,把大氣污染防治終期評估與“明查暗訪”年終考核和政績考核有機結合起來,對空氣品質終期評估不合格的部門、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7.2環保、住建、發改、工信、公安等部門要深入持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推進聯合執法,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高限處罰、啟動按日計罰和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認真貫徹《天祝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武威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落實執法責任,對推諉扯皮、監督缺位、執法不力等行為,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8附則
8.1省大氣辦“黃、橙、紅”三級預警。
三級“黃色預警”。即按照國家下達全省PM10、PM2.5年度目標值要求,當全省PM10、PM2.5濃度值同比出現不降反升情況時,立即啟動“黃色預警”,對相關市州進行通報並開展現場督查檢查。
二級“橙色預警”。按月向各市州分解下達PM10、PM2.5月預期控制目標值,當市州PM10、PM2.5月均值超出預期目標值時,立即啟動“橙色預警”,隨即啟動約談程式。
一級“紅色預警”。即預測到市州無法完成省政府年度目標任務時,立即啟動“紅色預警”,依據省政府年度環保目標責任書提前實行“一票否決”,並採取限批、限評等措施。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天祝縣環保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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