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遼寧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23〕24號),實施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以空氣品質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遼寧實際制定的方案。由遼寧省人民政府於2024年7月1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遼寧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4年7月1日
  • 發文字號:遼政發〔2024〕11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遼政發〔2024〕11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遼寧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方案全文

遼寧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23〕24號),實施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以空氣品質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遼寧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PM2.5平均濃度降至34微克/立方米以下,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8.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7%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
  二、最佳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
  (一)推動最佳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必須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有序推動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到2025年,廢鋼占煉鋼原料比重達到15%以上。實施“以鋼定焦”,煉焦產能與長流程煉鋼產能比控制在0.4左右。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後產能,推動重點領域設備更新升級和工藝流程最佳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後低效設備、超期服役老舊設備,鋼鐵行業全面淘汰步進式燒結機。(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省瀋撫示範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政府、省瀋撫示範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推動產業綠色低碳發展。鑄造、菱鎂、陶瓷、有色金屬、化工、炭素等製造業集中的城市,2025年底前制定產業集群發展規劃。進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業,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積極創建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開展部門聯合監督檢查,確保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和膠粘劑使用等為重點,實施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工程。(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大連海關、瀋陽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最佳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四)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3.7%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到2025年,PM2.5未達標城市全域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所有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持續推進清潔取暖。因地制宜整村、整屯推進民用、農用散煤替代。納入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範圍的城市,保質保量完成改造任務。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瀋陽、鞍山、撫順、錦州、營口、遼陽、鐵嶺、盤錦、葫蘆島9個重點城市城區(含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縣城清潔取暖改造。完成散煤替代的城區、縣城及村屯必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用電、用氣需求,防止散煤復燒。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依法全面取締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最佳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七)持續最佳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推動公鐵、鐵水等多式聯運,推進大宗貨物“散改集”。到2025年,貨櫃海鐵聯運量占港口貨櫃吞吐量比重保持在1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利用集疏港鐵路、水路、封閉式皮帶廊道、新能源車船等運輸大宗貨物比例力爭達到80%;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0%左右,鐵路貨運量占比達到15%左右;沿海港口重要港區鐵路進港率達到70%以上。(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中國鐵路瀋陽局集團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到2025年,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70%左右。持續推進新能源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於60%。(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推動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內部非道路移動機械綠色發展。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船舶,推進船舶受電設施改造和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到2025年,瀋陽桃仙機場、大連周水子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強化排放控制區管控,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冒黑煙”現象。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到2025年,完成城區工程機械環保編碼登記三級聯網。(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瀋陽鐵路監管局、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遼寧海事局、大連海關、瀋陽海關、中國鐵路瀋陽局集團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成品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溯源追究相關主體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大連海關、瀋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揚塵污染防治和精細化管理
  (十一)加強工地和道路揚塵污染治理。持續強化施工場地、工業企業堆場料場和城市道路、裸地揚塵污染治理。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造價。持續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到2025年,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比例達到30%。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左右,縣城達到70%左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十二)加強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加強露天礦山揚塵管控,依法關閉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限期整改不達標礦山。打好打贏科爾沁沙地殲滅戰,築牢我國北方生態安全螢幕障。(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礦山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提高秸稈離田效能,提升秸稈還田標準化、規範化水平,建設一批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培育壯大秸稈利用經營主體,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以及秸稈綜合利用監測評價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加強秸稈禁燒管控,精準劃分秸稈禁燒範圍,壓實秸稈監管責任,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技術手段,強化不利氣象條件下的監管。(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
  (十四)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定期開展儲罐密封性檢測,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五)推進重點行業和區域減排。2025年底前全省80%以上鋼鐵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進水泥、焦化行業和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葫蘆島市強化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到2025年,空氣中二氧化硫平均濃度比2020年下降20%。(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和氨污染防控。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築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強化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對重點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運行線上監測系統。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十七)加強城市空氣品質達標管理。已達標城市推進空氣品質鞏固改善。空氣品質未達標的設區的市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路線圖及重點任務,並向社會公開,到2025年底前實現空氣品質達標。(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八)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區域大氣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東北“三省一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框架協定作用,切實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污染共治。推進瀋陽都市圈、遼西地區各市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共同應對大氣污染物傳輸。(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九)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2024年底前修訂完善省、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最佳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提高區域污染過程預報準確率。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提升環保績效水平,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每年9月底前完成應急減排措施清單修訂。(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八、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
  (二十)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進一步完善PM2.5和臭氧協同治理監測網路,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增設並最佳化縣(市、區)空氣品質監測點位,試點開展省級重點鄉鎮空氣品質監測,在污染嚴重鄉鎮增設小微站。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推動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並穩定運行,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建設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線上監控平台。(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拓展工業用電量監控、衛星遙感、熱點格線、船舶尾氣遙測等遠程信息化監管技術手段,強化數據分析套用,提升監管效能。建立省級異地交叉監督幫扶工作體系,指導基層提升監管水平。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依法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遼寧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強決策科技支撐。開展臭氧來源解析、生成機理和傳輸規律研究以及臭氧前體物減排措施效果評估。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建立工業源VOCs組分清單和農業源、生活源排放清單,力爭形成污染動態溯源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疾控局、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推動完善法規標準體系。根據國家立法進程研究制定我省移動源相關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制定更加嚴格的鋼鐵、焦化、火電等行業和燃煤鍋爐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鼓勵團體、企業制定更加嚴格的標準、技術規範。(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品質負總責。各市政府和省瀋撫示範區管委會要把大氣污染防治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省(中)直有關部門統籌做好專項經費保障。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強化監督考核。將空氣品質改善目標、重點攻堅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目標和任務的地區給予激勵,對問題突出的地區實施懲戒,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察和監督幫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開展全民行動。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推進信息公開,廣泛宣傳解讀大氣污染防治政策舉措、進展成效,多渠道受理大氣污染違法行為舉報,做好公益宣傳,倡導綠色文明環保生產生活方式。(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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