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營口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實施方案

為解決我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污染問題,鞏固前期治理成果,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按照中央環保督察“舉一反三、邊督邊改”的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總體工作部署,結合我市鎂製品企業現狀,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7年營口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7年5月24日
  • 實施時間:2017年5月24日
  • 發布單位:營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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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五大發展理念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導向,大力推進我市鎂製品企業結構調整和環境治理,加強技術改造,最佳化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鎂製品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工作,遏制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嚴格控制新增產能,淘汰落後產能,加強高耗能、高污染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等企業的整治工作,切實實現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三、環境治理範圍
全市鎂製品工業企業。涉及其他行業工業爐窯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一併納入整治範圍。
四、工作分工
成立2017年營口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各相關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政府辦公室(法制辦)、市政府督查室、營口廣播電視台、營口日報社、營口水務公司、營口供電公司為成員單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專項行動日常工作。
(一)各相關縣(市)區政府是屬地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本轄區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市環保局負責推進環境治理工作,完善企業標準,明確驗收程式,嚴格環保執法。
(三)市工信委負責淘汰落後產能。
(四)市工商局負責推進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方面檢查,嚴查煤炭質量。
(五)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整治秩序,強化重點案件的查處。
(六)市財政局負責環境治理示範項目資金保障工作。
(七)市政府辦公室(法制辦)負責環境治理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綜合保障工作,指導依法行政工作。
(八)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環境治理督查工作。
(九)營口廣播電視台、營口日報社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實施輿論監督和曝光。
(十)營口水務公司、營口供電公司對未按要求停業、關閉的生產企業依法依規實施斷水斷電;向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提供用水用電信息。
五、工作任務
(一)全面加強環境治理(環保局牽頭,成員單位配合)
1.完善企業治理標準,實施對標整治
按照《遼寧省鎂行業整治環境管理暫行規定》,重燒鎂砂窯、輕燒鎂砂窯、電熔鎂砂窯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即煙(粉)塵濃度排放限值為200 mg/m3、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為850 mg/m3,其他爐窯、生產設施按照類別和燃料性質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限值暫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待國家或省出台新的行業排放標準,按照新標準執行。
鼓勵、支持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濃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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