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建立健全空氣重污染應急回響機制,積極應對極端不利氣象條件等因素導致的持續空氣重污染,建立主動預防、指揮有序、反應迅速、協調聯動、防範有力的大氣污染應急保障體系,提高空氣重污染的預測預警和應急回響能力,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嶺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18年5月8日
  • 實施時間:2018年5月8日
  • 發布單位: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環境空氣品質指數技術規定(試行)》、《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遼寧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鐵嶺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86號)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鐵嶺市行政區域內空氣品質指數超過200,且不利氣象條件預計持續24小時以上的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加強日常監測與監管,強化節能減排措施,不斷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最大程度降低空氣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市級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由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統籌領導指揮,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統一領導本轄區內的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
科學預警,及時回響。加強對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建立健全空氣重污染的監測、預警、回響體系。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部門間協調聯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統領全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全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各縣(市)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市直相關部門應急分預案,以及各縣(市)區相關企業應對空氣重污染的專項應急預案(方案)。
各縣(市)區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市直有關部門和重點企事業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部門、本單位應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或專項預案。
全市國控重點大氣污染源企業要制訂本單位空氣重污染期間減排操作方案,主要包括:遼寧清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遼寧華電鐵嶺發電有限公司、鐵嶺天信公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亞泰集團鐵嶺水泥有限公司、開原宏達熱電有限公司、遼寧調兵山煤矸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鐵法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水暖廠、鐵法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熱電廠。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市政府成立鐵嶺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領導,對處置重大應急事項進行決策,發布、解除市級預警,督導各縣(市)區空氣重污染應急管理以及信息公開等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市環保局、市委宣傳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國資委、市氣象局、市政府應急辦、鐵嶺供電公司及各縣(市)區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
2.2 成員單位職責
市環保局: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策部署,協調和督促成員單位做好空氣重污染應急相關工作;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組織開展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責組織發布黃色、藍色預警,向市政府應急辦提出發布紅色、橙色預警的建議,解除預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應急指揮部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擬訂(修訂)與市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應急預案,指導成員單位制定(修訂)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組織開展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演練;組織開展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宣傳教育與培訓;負責聯繫市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承擔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編制空氣重污染應對方面的宣傳工作分預案,並在空氣重污染髮生時負責組織實施;配合做好預警信息發布,負責組織媒體宣傳、輿情引導等工作。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髮生時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配合市環保局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行的企業名單,以及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製造業企業限產停產名單,並組織制定“一廠一策”應急預案;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制定相應級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配合市環保局組織製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落實限產停產措施;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市教育局: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髮生時負責組織實施;加強對在校學生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會同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中國小、幼稚園採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減少或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市公安局: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髮生時負責組織實施;通過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及時向公眾告知空氣重污染期間採取的交通管制措施,禁止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上路行駛,加大對違反規定上路行駛車輛的檢查執法力度;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市財政局: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用於空氣重污染預防、應對和相關部門應急能力建設、應急物資儲備。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髮生時負責組織實施;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行的建築類建設項目名單,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制定相應級別管制企業名單;組織落實建築工地揚塵控制措施;組織落實停止室外建築工地噴塗粉刷、護坡噴漿、建築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組織落實工地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措施;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頻次;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髮生時負責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施工揚塵、道路遺撒、露天燒烤和焚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停運情況進行檢查;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市交通局: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髮生時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及時組織公共運輸運輸保障;按照不同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部分高污染排放車輛停駛等措施;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市衛生計生委: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髮生時負責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和應急值守工作;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市國資委: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有關市屬國有企業制定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督促有關市屬國有企業制定和落實“一廠一策”應急預案。
市氣象局: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空氣重污染髮生時負責組織實施;向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與市環保局共同進行空氣重污染會商預報。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統一收集、匯總重要信息,及時將相關情況向市政府領導報告並向相關部門通報;傳達市領導關於應對空氣重污染的指示批示,協助市領導做好綜合協調工作。
鐵嶺供電公司:配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限產停產企業採取限電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編制本地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並組織所屬相關部門、各街道(鄉鎮)制定應急預案(方案);完善本地區預警發布程式,根據空氣品質監測預報情況,發布本地區範圍內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加強對社會公眾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組織落實轄區中國小和幼稚園彈性教學或停課、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道路清掃保潔、製造業企業限產停產、禁放禁燒等各項應急措施;制定本地區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行的企業和建設項目名單,以及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製造業企業限產停產名單並動態更新;組織開展分預案宣傳、培訓、演練和應急值守工作;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3 預警預報
3.1 預警分級
按照空氣重污染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劃分為4個等級,順序由低到高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藍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24小時均值,下同)>200將持續1天(24小時),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黃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預測日均值>3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時;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達到500時。
3.2 監測預警
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聯合成立市空氣重污染專家委員會,開展未來24小時、48小時空氣重污染監測預警及其後2天空氣重污染趨勢分析工作。經預測,我市轄區內可能出現藍、黃、橙、紅色預警的,將預警信息會商確認後報送市應急指揮部。
市空氣重污染專家委員會負責建立市級空氣重污染監測預警平台,共享信息資源,對我市轄區內空氣重污染監測預警工作進行指導。
市環保局對沙塵暴天氣、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臭氧超標等特殊情況導致的空氣重污染,應在30分鐘內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說明空氣重污染主要污染因素,空氣重污染結束前要持續報告。
3.3 預警發布
紅色、橙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發布預警建議,由總指揮批准後組織發布,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達預警及回響措施指令。黃色、藍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並下達預警及回響措施指令。預警原則上應提前24小時發布;收到省環保廳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啟動預警信息時,要按照預警信息要求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委宣傳部要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多種渠道發布預警信息,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預警情況,加強自身健康防護。
3.4 預警解除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且將持續36小時以上,或收到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解除預警信息時,解除預警。預警按期解除時,不再另行報批,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直接發布解除指令。
4 應急回響
4.1 回響分級及措施
與預警級別對應,實行四級應急回響。
根據空氣重污染預警級別,採取相應的健康防護引導、倡議性減排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對因沙塵暴形成的空氣重污染,按照《鐵嶺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鐵政辦發〔2012〕47號)執行;對因臭氧超標引發的空氣重污染,及時發布健康防護提示。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及應急回響指令後,要立即組織開展應對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每日15時前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應急措施實施工作的組織管理。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轄區街道(鄉鎮)和所屬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應急措施。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預警期間的執法檢查,特別是加大對限產停產企業、施工工地、渣土運輸車輛、尾氣不達標機動車以及露天焚燒和違法使用經營性燃煤及劣質散煤等重點監管對象和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處罰。
4.1.1 發布藍色預警,啟動Ⅳ級回響,採取以下措施:
(1)市委宣傳部負責通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和報紙等媒體發布空氣品質信息通告,向市民告知空氣品質狀況、污染嚴重區域,空氣重污染警報解除前要持續更新並發布最新訊息。
(2)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負責對上路行駛的冒黑煙、無環保標誌車輛和高污染黃標車,以及沿途撒漏的運輸車等車輛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應嚴格控制辦公車輛使用頻次,每日停用部分公務車輛。
(3)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對建築施工工地及出入口的車輛保潔設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預製砂漿,市政施工工地以及園林綠化施工工地等設施或場所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進行監督檢查;禁止建築拆除工程施工;增加施工工地和物料堆場的清掃及灑水抑塵作業頻次;在城市主要道路實行機械吸塵式清掃,增加清掃保潔及灑水抑塵作業頻次。
(4)市環境保護監測站負責對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進行加密監控和監測,及時研判事態發展趨勢,每6小時預報1次。
(5)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不同氣象條件,參照市直部門職責確定所屬部門和單位治理空氣重污染措施;組織各單位、街道(鄉鎮)等開展衛生清潔活動。
4.1.2 發布黃色預警,啟動Ⅲ級回響,在Ⅳ級回響措施的基礎上,至少應增加以下措施:
4.1.2.1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負責根據空氣重污染情況,按照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火電、鋼鐵、建材、化工等空氣重污染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20%以上。
(2)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負責採取有力措施,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黃標車和重型貨運等柴油車輛行駛。
(3)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對燃煤鍋爐、機動車尾氣、工業企業、物料堆場、餐飲業排油煙設備等重點大氣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
(4)市環保局負責組織管理城市建成區內的非供熱燃煤鍋爐,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限產20%以上。
(5)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對施工工地、道路揚塵和堆場揚塵進行監管,停止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可能產生大量揚塵的作業。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根據空氣相對濕度、氣溫等氣象條件,每日適當增加灑水降塵作業。
4.1.2.2 建議性措施
(1)市委宣傳部負責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媒體呼籲廣大市民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倡導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
(2)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敏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組織中國小、幼稚園臨時停止戶外活動。
4.1.3 發布橙色預警,啟動Ⅱ級回響,在Ⅲ級回響措施的基礎上,至少應增加以下措施:
(1)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負責根據空氣重污染情況,對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內的火電、鋼鐵、建材、化工等大氣重污染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累計削減30%以上。
(2)市環保局負責組織管理城市建成區內的非供熱燃煤鍋爐,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限產30%以上。
(3)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強制停止城市建成區內的建築、道路等施工工地的所有施工作業。
4.1.4 發布紅色預警,啟動Ⅰ級回響。在Ⅱ級回響措施基礎上,至少應增加以下措施:
(1)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負責根據空氣重污染情況,對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內的火電、鋼鐵、建材、化工等大氣重污染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累計削減50%以上。
(2)市環保局負責組織管理城市建成區內的非供熱燃煤鍋爐,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限產50%以上。
(3)各大型戶外活動主辦單位應停止所有大型戶外活動。
(4)紅色預警天數超過3天以上的,市教育局負責組織中國小、幼稚園臨時停課。
4.2 回響程式
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發布後,各縣(市)區政府須及時啟動本地區應急預案,立即採取與預警級別對應的應急回響措施,每日將應急預案啟動時間、主要污染物變化範圍、污染等級、相關原因分析、污染趨勢和採取的主要措施等情況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職工作。紅色預警時,市應急指揮部將派出現場工作組對各縣(市)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4.3 回響終止
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預報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回響級別及回響措施。預警解除後,自然終止應急回響。
5 預案管理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每次空氣重污染應急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空氣重污染髮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回響情況、企業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每年5月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上一年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年度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成本,以及本預案及配套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回響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的完備性。評估結果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市政府名義於5月底前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制定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在預案發布後20日內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市直相關部門要同時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及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行的企業和建設項目名單,並定期更新,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列入限產停產名單的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應急預案(方案)。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完善應急值守制度,保證應急值守系統順暢。黃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保持備班備勤;橙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在崗值守;紅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全天(含節假日)值守。紅色預警期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抽調有關成員單位人員聯合辦公,開展應急指揮、協調調度、檢查督查等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行業、本轄區應急措施落實。各縣(市)區政府要強化屬地監管職能,組織執法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市環保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應急措施未能有效落實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市委宣傳部要會同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空氣重污染應急宣傳引導工作。要加大對空氣重污染成因的解讀力度,及時向社會發布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導市民低碳生活、綠色出行,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拒絕露天燒烤和露天焚燒,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營造全社會共同應對空氣重污染的良好氛圍。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拓展公眾參與渠道,自覺接受公眾監督。要及時發布空氣品質狀況、公布應急分預案、公開應急措施等,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要引導公眾依法監督各項應急措施落實,鼓勵對各類環境問題和隱患進行舉報。
6 監督問責
市應急指揮部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並對各成員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政府進行考核問責,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開展空氣重污染應對措施的,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並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應急回響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追究企業法人的法律責任。
7 附則
7.1 名詞解釋
空氣品質指數(AQI):定量描述空氣品質狀況的無量綱指數。主要評價指標包括細顆粒物(PM2. 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各項污染物的實測濃度值(其中PM2.5、PM10為24小時平均濃度)。
空氣重污染:指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或等於201,即空氣品質達到5級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空氣重污染可分為重度污染(5級)和嚴重污染(6級)兩級。
黃標車:是高污染排放車輛的別稱,是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或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貼有黃色環保標誌。
7.2 預案制定更新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制定並負責解釋,相關內容根據法律法規和應對工作實際情況及時修訂。
各縣(市)區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級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報市環保局備案。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鐵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鐵政辦發〔2015〕70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鐵嶺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鐵嶺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8日

解讀

2018年5月8日,《鐵嶺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鐵政辦發〔2018〕44號)已經市政府同意印發實施。該預案預警啟動更加嚴格,預警發布主體有所調整,切實增強了預案可操作性。
一、為什麼要對原應急預案進行編修
2015年9月,我市印發實施《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修訂鐵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鐵政辦發〔2015〕70號)。隨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對改善環境空氣品質至關重要,需要進一步做好明確部門責任、增加限產限排企業數量、調整預警級別等工作,以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來襲帶來的不利影響。
二、制定依據
原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7〕86號)、《關於印發遼寧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畫的通知》(遼藍天發〔2017〕2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三、《應急預案》編修前後重點內容對比
(一)預警條件的調整
藍色預警:
新預案: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1天(24小時),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日均值指24小時均值)
原預案:經預測,市區範圍內將發生連續2天200<AQI<500,空氣品質為重度污染或以上級別。
黃色預警:
新預案: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原預案:經預測,市區範圍內將發生連續3天及以上AQI>200,但未達到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空氣品質為重度污染或以上級別。
橙色預警:
新預案: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日均值>3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原預案:經預測,市區範圍內將發生連續3天及以上300<AQI<500,但未達到紅色預警級別,空氣品質為嚴重污染級別。
紅色預警:
新預案: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時;或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達到500時。
原預案:經預測,市區範圍內將發生1天及以上AQI達到500,空氣品質為極嚴重污染級別。
(二)預警發布主體的變化
新預案:紅色、橙色預警由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組織發布,由指揮部辦公室下達預警及回響措施指令。黃色、藍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並下達預警及回響措施指令。
原預案:達到市級預警啟動條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市級預警信息並啟動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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