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減緩重污染程度,建立主動預防、指揮有序、反應迅速、協調聯動、防範有力的大氣污染應急體系,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科學指導生產生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唐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唐山市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沙塵暴天氣應對工作不適用於本預案。
(四)預案體系。
《唐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唐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子預案。
本預案和各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相關企事業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共同構成唐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民眾的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和首要任務,在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基礎上,採取應急措施,切實預防和及早預報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減緩空氣重污染程度。
2.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級政府統一領導本轄區內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防控工作,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協調聯動,聯合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3.科學預警,提前控制。建立健全科學的預防、預測和預警體系,提升預測能力,提高預報準確度,對可能發生的重污染天氣做到“早預測、早預警、早處置”。
4.信息公開,全民參與。及時公布空氣品質狀況、預警信息、應急措施等,積極宣傳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引導公眾採取健康防護措施,積極參與應對工作。
5.依法監管,嚴格考核。嚴格執行預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對違反重污染天氣防控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從嚴處理,對各縣(市)區和相關部門落實應急預案的情況進行考核。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回響、檢查評估等工作。指揮部由市政府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各位副市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廳、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委農工委、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督查室、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牧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體育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唐山供電公司、中國聯通唐山分公司、中國電信唐山分公司、中國移動唐山分公司、唐山廣電網路公司、唐山廣聯網路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協調聯繫環保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市政府應急辦主任擔任。辦公室下設預警會商組、監督檢查組和新聞宣傳組三個專項工作組。
(二)工作職責。
1.指揮部職責。
(1)統一組織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參加跨市級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的應急處置工作。
(2)向省政府應急辦和省環境保護廳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對超出本市應對能力的極重污染天氣,可向上級請求支援。
(3)發布預警信息,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氣的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指揮各下設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決定應急的啟動和終止。
(5)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決策和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向應急工作相關成員單位傳達指揮部指令;組織相關單位督導應急回響措施落實;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進行分析、總結。
(2)制定(修訂)《唐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3)建立重污染天氣應對微信調度群,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即時調度指揮。
(4)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工作組職責。
①預警會商組。組織大氣污染預警專家會商,對氣象和污染趨勢進行分析和研判,編制空氣品質預警報告,對預案啟動情況及效果進行總結評估,提出加強和改進的建議。由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任組長、市氣象局副局長任副組長。
②監督檢查組。負責統籌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組下設專項督查組和綜合督查組。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環境保護局有關負責同志任副組長。
③新聞宣傳組。組織新聞媒體對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回響工作進行宣傳報導。由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任組長,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同志任副組長。
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
三、監測與預警
(一)預警分級。
根據重污染天氣的嚴重程度,將預警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藍色預警:預測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均值(24小時均值,下同)>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且出現AQI日均值>300的情況時。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及以上時,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並將持續1天及以上時。
(二)監測與會商。
1.監測。
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和市氣象台分別負責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等工作。重污染天氣應急狀態下,及時上報有關信息。
2.會商。
市環境保護局、市氣象局組織監測專家、氣象專家、環境專家成立預警會商組,每天進行一次聯合會商。不利氣象條件下,隨時會商。根據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和氣象信息,預測可能出現的污染物濃度值、污染強度、變化趨勢、影響範圍和可能持續的時間,符合預警條件時,及時與上級部門溝通,形成預警會商意見,1小時內報指揮部辦公室。
(三)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時間。
(1)原則上提前2天(48小時)發布預警信息。
(2)若提前1天預測到重污染天氣,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按照程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緊急發布預警信息。
2.預警的審批與發布。
預警會商組提出預警意見,書面報告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會商結果呈報指揮部審批,批准後通知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迅速向成員單位下達預警應急回響通知,必要時由指揮部召開會議宣布啟動預警應急回響。新聞宣傳組通過電台廣播、電視新聞、電視滾動字幕和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自媒體,向社會發布預警應急回響信息及提示性事項。移動、電信、聯通公司以手機簡訊方式向全社會手機用戶發布預警信息。
啟動藍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審批,啟動黃色、橙色預警由副總指揮審批,啟動紅色預警依次呈報副總指揮、總指揮審批。
當接到河北省的全省或區域預警通知時,立即上報指揮部,按上述程式4小時內發布預警。
各成員單位接到應急指令後,2個小時內將接收情況反饋給市政府應急辦。
(四)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後,根據氣象條件變化,達到其他級別的預警條件時,預警需要升級或降級的(不含降級為藍色預警),按照預警發布程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預測AQI日均值在不同預警級別間頻繁波動時,按高級別預警執行。
通過會商,預測空氣品質不滿足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預警會商組提出預警解除意見,書面報告指揮部辦公室,經指揮部批准後,市政府應急辦下達預警解除通知。
藍色預警自動解除。
四、應急回響
(一)回響和分級。
預警信息發布後,各縣(市)區政府、市有關部門、相關企業立即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或操作方案採取應急措施。
按預警等級實行四級回響:當發布藍色預警時,啟動Ⅳ級回響;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回響;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回響;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回響。
(二)回響措施。
應急回響內容包括公眾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其中:公眾防護措施和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由媒體發布,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按預案規定的步驟和措施執行。
1.Ⅳ級回響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稚園、中國小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
2.Ⅲ級回響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在執行Ⅳ級公眾防護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中國小、幼稚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②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在執行Ⅳ級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②倡導排污單位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鋼鐵、焦化、水泥等排污企業,採取限(減)產、停產措施,減少不低於2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②除集中供暖燃煤鍋爐外,生產性燃煤鍋爐減少不低於2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③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序停止生產。
④除應急搶險外,市、縣城市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
⑤礦山開採、礦石破碎企業(設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產,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原材料運輸。
⑥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⑦實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區環城路以內以及各縣(市)區城區,每天7時至19時禁止大型貨車(含持有通行證)、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禁止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焚燒垃圾和秸稈等產生煙塵污染行為。
⑨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幹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
3.Ⅱ級回響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在執行Ⅲ級公眾防護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可採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在執行Ⅲ級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應急強制回響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自覺停駛2003年12月31日前註冊的燃油機動車。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鋼鐵、焦化、水泥等排污企業,採取限(減)產、停產措施,減少不低於3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②除集中供暖燃煤鍋爐外,生產性燃煤鍋爐減少不低於3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③企業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序停止生產,焦化、化工等行業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序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④除應急搶險外,市、縣城市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和車輛停止使用。
⑤礦山開採、礦石破碎企業(設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
⑥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⑦實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區環城路以內以及各縣(市)區城區,每天7時至19時禁止大型貨車(含持有通行證)、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禁止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周一至周五7時至19時,採取2個車牌尾號一組輪換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營運小(輕、微)型汽車(含本地臨時車牌,不含外地車牌)通行,限行分組與北京市保持一致,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後一個數字為準,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運輸運力。
當緊急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時,當天不採取機動車限行措施。
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焚燒垃圾和秸稈等產生煙塵污染行為。
⑨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幹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
⑩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氣象部門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4.Ⅰ級回響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在執行Ⅱ級公眾防護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啟動紅色預警且預測第二天本地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在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中國小、幼稚園結合實際可採取彈性教學或停課措施。對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對未到校的學生,學校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寄宿制或條件較好已安裝新風系統的學校可不停課,但要認真做好學生的健康防護工作,原則上啟動紅色預警當天不採取停課措施。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在執行Ⅱ級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自覺停駛2005年12月31日前註冊的燃油機動車。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鋼鐵、焦化、水泥等排污企業,採取限(減)產、停產措施,減少不低於4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火電、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業,減少原材料機動車運輸。
②除集中供暖燃煤鍋爐外,生產性燃煤鍋爐減少不低於4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③企業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序停止生產。軋鋼、鑄造企業停止生產。
④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作業(電器、門窗安裝等不產生大氣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對水泥澆築等不能間斷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後停止施工。市中心城區環城路以內及以外3公里範圍內、各縣(市)區城區及以外3公里範圍內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和車輛停止使用。
⑤礦山開採、礦石破碎企業(設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
⑥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⑦實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區環城路以內以及各縣(市)區城區,全天禁止大型貨車(含持有通行證)、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禁止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周一至周五7時至19時,採取單雙號限行措施,限制50%的非營運小(輕、微)型汽車(含本地臨時車牌,不含外地車牌)通行,單號單日通行,雙號雙日通行,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後一個數字為準,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城市公車實行免費乘車。
當緊急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時,當天不採取機動車限行措施。
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焚燒垃圾和秸稈等產生煙塵污染行為。
⑨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幹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
⑩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氣象部門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補充說明。
(1)當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指揮部可以根據重污染天氣發展的實際情況,對應急回響措施進行適當調整,以切實達到減排削峰的目的。
(2)本預案中提到的排污企業,是指生產過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的企業。在啟動應急回響時,排污企業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的基數,原則上暫定為當年或上一年9月份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的日均值。排污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原則,採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等措施,減少不低於減排比例要求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也可採取輪流停產、限時停產、限產等方式實現應急減排目標,要將應急減排措施分解到停限產具體設備,具備可操作性、可核實性。
(3)將以下企業(項目)納入免於停限產企業(項目)範圍,在Ⅲ級及以上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停止原材料機動車運輸,可不採取停產(停工)、限產措施:
①能夠穩定達到國家或省規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火電企業;
②以天然氣為能源的軋鋼企業;
③在確保達標排放的前提下,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的水泥企業;
④在確保達標排放的前提下,承擔居民供暖等民生工程的鋼鐵行業低品位餘熱利用項目相關設備;
⑤經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批准的重點建設項目和環境治理工程。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要組織有關部門嚴格認定免於停限產企業(項目),杜絕弄虛作假、與實際不相符等問題,經認定屬實的免於停限產企業(項目)名單(含具體設備)報市大氣辦和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專項督導的市有關部門備案。
市大氣辦要將全市免於停限產企業(項目)名單向社會公布,並實行動態管理、即時更新,對免於停限產企業(項目)名單中存在弄虛作假、與實際不相符、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項目),及時從停限產企業(項目)名單中剔除。
(4)鼓勵企事業單位實時關注空氣品質預報信息,根據天氣變化趨勢合理安排生產周期和原材料運輸,重污染天氣期間盡最大可能減少污染物排放和車輛運輸。鼓勵企業在採暖期儘量降低生產負荷,可安排設備大修、爐窯冷修等工作,減少採暖期大氣污染物排放。
(5)實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中的市中心城區環城路以內區域,是指由大慶道—開越路—南湖大道—唐安路合圍內的區域;對大型貨車(含持有通告證)、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和建築垃圾(渣土、沙石)運輸車的限行範圍包括唐安路和南湖大道(唐安路至唐柏路),不包括環城路的其他路段;對非營運小(輕、微)型汽車的限行範圍不包括環城路。
除中心區環城路以內範圍,各縣(市)區城區限行範圍由縣(市)區政府確定並公布。
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許在禁止通行範圍內道路行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軍車;持有市區貨車通行證的郵政專用車(含特快專遞車)、燃油(氣)運輸車和鮮活產品運輸車(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執法任務的行政執法車;作業期間的保險查勘車、殯儀館殯葬車、專用清障車、灑水車、掃路車、護欄清洗車、吸污車、垃圾清運車、融雪劑播撒車、鏟雪車;懸掛合法號牌的純電動汽車、殘疾人專用汽車(殘疾人駕駛)。
對個人、家庭兩部以上車屬同組限行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為其中一部車辦理號牌變更服務。
(三)回響終止。
預測空氣品質符合預警解除條件時,指揮部下達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通知,回響終止。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相關企(事)業單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過程的工作記錄,建立檔案備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解除重污染天氣預警(Ⅲ級及以上)2日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本次應急回響執行情況總結,包括預案職責履行情況、停限產措施執行情況、督導檢查情況等。
五、應急回響措施的執行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有關企(事)業單位接到重污染天氣預警通知後,要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方案、操作方案)的要求立即落實各項應急回響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是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制定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包括應急回響各類污染源名單及停限產方式、免於停限產企業(項目)名單),建立健全完善決策科學、指揮有力、發動到位、行動迅速的工作機制,層層落實責任,發揮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作用,實行領導包片、駐廠監督、24小時巡迴檢查,實現應急回響的無縫隙管理。要加大執法查檢力度,組織有關部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力量對各類應急回響措施不落實、污染環境行為依法高限進行查處。
市有關部門是本行業(領域)重污染天氣回響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的責任主體,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細化各項工作措施,對本行業(領域)部門和企業執行應急回響措施情況開展巡迴檢查。
排污企業是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措施實施的責任主體,要編制本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增強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實性;要成立本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小組,明確專人負責,明確工作流程,確實把本企業應急回響措施落實到位。
六、應急回響措施的監督檢查
預警信息發布後,監督檢查組對全市應急回響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組下設專項督查組和綜合督查組,其組成、職責、工作機制如下:
(一)專項督查組。指揮部成員單位中的市有關部門要分別成立若干專項督查組,按照各自職責,對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單位)應急回響工作情況開展督查。專項督查組要按照督政和督企相結合的方式,既檢查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急回響工作開展情況,又檢查相關企業(單位)應急回響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要於當天向有關縣(市)區及其部門交辦,並督促整改。
(二)綜合督查組。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環境保護局、市級新聞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現場督查工作以市環境保護局檢查人員為主,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市級新聞單位抽調記者參加現場檢查工作。綜合督查組負責對市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相關企業(單位)應急回響工作情況開展督查,發現問題要於當天向市有關部門、有關縣(市)區及其部門交辦,並督促整改。
(三)督查工作機制。
1.自動督查。市有關部門要常備督查組組長和成員名單,做到人員相對固定,避免臨時拼湊。綜合督查組和專項督查組要以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為令,立即集結開展督查工作。當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時,各督查組對重點地區、易發生問題部位進行巡查;當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紅色預警時,各督查組對全市開展全面督查。
2.交辦上報。各督查組檢查發現問題後,要立即向有關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交辦並跟蹤盯辦,也可以直接進行查處,要確保整改到位;各督查組要將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每天報市政府督查室。
3.綜合匯總。市政府督查室要匯總全市督查情況,報指揮部,向全市進行通報;要對各督查組檢查上報問題實行台帳式管理,逐一進行登記和銷號。
4.曝光問責。對應急回響工作中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出現問題的單位和人員,由市委宣傳部組織在新聞媒體曝光,由市監察局負責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七、信息公開
各級宣傳部門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回響的宣傳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及媒體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路、手機等渠道,廣泛宣傳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回響措施。要及時報導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開展情況,對各類不落實應急回響措施和污染環境問題及查處情況進行曝光。要引導公眾建立合理的心理預期,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要密切關注輿論,及時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動員社會參與,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凡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免費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以及公眾防護、倡議性減排措施等相關信息。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公眾監督檢查機制,制定獎懲制度,通過網路平台、熱線電話等多種渠道,鼓勵公眾對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限行等應急回響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實名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給予獎勵,對散布謠言並造成惡劣影響者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八、總結評估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於每年4月份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年度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回響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的完備性等,總結經驗教訓,評估應對效果,形成評估結果,4月底前書面報指揮部辦公室。
每次Ⅰ級回響終止10日內,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回響等職責落實以及應對工作效果等情況的調查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人員、資金、物資、監測、預警、通信等提出應急保障調整要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要求落實相應的應急保障調整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於每年5月底前開展前12個月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評估,評估結果及時報省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根據總結評估結果,應急預案、實施方案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在當年9月底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九、應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確保指揮部辦公室、預警會商組、現場督導組、新聞宣傳組人員配備齊全,及時到位。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企業分別成立應急回響工作組,安排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二)財力保障。
財政部門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重污染天氣預警、回響、評估、監督檢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費用,包括城市公交實行免費乘車、儀器設備、交通車輛、專家諮詢、應急演練、人員防護設備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三)通訊與信息保障。
指揮部建立健全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充分利用有線、無線等通信設備和媒體,建立各級重污染天氣預警和回響聯絡網路,明確各相關人員聯繫方式,確保應急指令暢通。
(四)能力保障。
整合環境統計等各種污染源排放信息,統計開放源、移動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動態清單資料庫。利用現有的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點位、國控污染源線上監控和自動氣象站,搭建重污染天氣數據中心,建立健全數據傳輸與網路化監控平台,完善大氣污染預報預測平台,利用空氣品質預報模式系統,提升預測預報、預警應急能力。
(五)制度保障。
市政府與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納入考核主要內容。各部門和企業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十、預案管理
(一)預案培訓。
為保證相關職能部門的應急能力,指揮部應組織應急培訓,成員單位和相關企業針對政府應急預案、專項實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進行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報程式、應急回響流程、應急措施落實等。
(二)預案演練。
演練由指揮部組織,針對事先設定的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通過實際決策、行動和操作,完成真實應急回響過程,從而檢驗和提高相關人員臨場組織指揮、隊伍調動、應急處置技能等應急能力。對演練暴露出來的不足,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進,完善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加強應急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並建立改進任務表,按規定時間對改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政府可結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預案演練。
(三)預案修訂。
《唐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由指揮部辦公室修訂,至少每3年修訂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1.指揮部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2.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3.指揮部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十一、附則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有關部門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向社會公布,並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指揮部辦公室要將全市及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有關部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一併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辦公室(省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備案。
鋼鐵、焦化、水泥、玻璃、鑄造、化工、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及“高架源”企業的操作方案,通過工業和信息化、安全監管、環境保護部門專家評審後,由指揮部辦公室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辦公室(省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備案。其他企業的操作方案由所在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指定部門現場核定後,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在應急預案中明確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的培訓、演練和向社會公開等內容。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5年5月20日印發的《唐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本預案由唐山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