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2—2025年)

《青海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2—2025年)》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2—2025年)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2—2025年)的通知
青政辦〔2022〕5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2—2025年)》已經省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檔案全文

青海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
(2022—2025年)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1〕50號)和《青海省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辦法》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政府主導、聯防聯控,人人盡責、共建共享,系統推進、早期干預”基本原則,將殘疾預防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民動員、科學施策、依法推進,著力提升全社會殘疾風險綜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到2025年,覆蓋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殘疾預防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殘疾預防服務網路更加健全,全民殘疾預防素養明顯提升,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主要致殘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殘疾人康復服務狀況持續改善,可比口徑殘疾發生率在同等收入地區處於較低水平。
二、主要行動
(一)殘疾預防知識普及行動。
1.健全殘疾預防科普知識資源庫。推動將殘疾預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識納入全科醫生、專科醫生、婦幼保健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殘疾人工作者等職業培訓課程和教材內容,促進相關人員掌握與崗位相適應的殘疾預防科普知識,主動開展殘疾預防知識宣傳。製作、篩選、推介一批殘疾預防科普讀物和宣傳材料,針對重點人群、主要致殘因素定期更新、發布殘疾預防核心知識。各級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定點機構設立殘疾預防宣傳欄,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殘疾預防知識普及等有關工作。
2.組織實施重點宣傳教育。開展“殘疾預防日”宣傳教育活動,利用愛耳日、愛眼日、國際減災日、全國防災減災日、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預防出生缺陷日、精神衛生日、全國消防日、全國交通安全日等時機,加強殘疾預防知識專題宣傳。
3.強化重點人群殘疾預防知識普及。針對兒童、青少年、新婚夫婦、孕產婦、嬰幼兒家長、老年人、高危職業從業者等重點人群進行宣傳教育,加強農牧民殘疾預防知識宣傳教育,全方位提供殘疾預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識,推廣致殘防控的科學知識和方法;面向傷病者、殘疾人,開展康復和輔助器具等知識普及宣傳。
(二)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防控行動。
4.實施婚前、孕前保健。推進婚前醫學檢查“一站式”服務。加強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的檢查並提出醫學意見,加強婚姻登記場所婚姻家庭健康諮詢室建設,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深入實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向孕產婦免費提供生育全過程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5.實施產前篩查、診斷。實施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廣泛開展產前篩查,強化重大出生缺陷疾病的產前篩查和診斷。做好高齡孕產婦等重點人群的分類管理和服務,加強縣、鄉、村三級婦幼衛生服務工作,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等制度。
6.加強兒童早期篩查和早期干預。開展新生兒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等遺傳代謝性疾病和聽力篩查,逐步擴大致殘性疾病篩查病種範圍,推進早篩、早診、早治。規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預救助項目。做好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推進0—6歲兒童致殘性疾病篩查,建立篩查、診斷、康復救助銜接機制。
(三)疾病致殘防控行動。
7.加強職業病致殘防控。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依託市州、縣級疾控中心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實驗室,加強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和康復治療、職業病危害監測評價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提高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能力。推動用人單位健全職業健康工作責任制,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落實建設項目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防塵、防毒、防噪聲、防輻射等重點措施,減少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加強重點人群勞動保護,避免接觸有毒有害因素。加強嚴重致殘職業病患者救治,預防塵肺病、職業中毒、噪聲等致殘。推動殘疾人職業康復,根據殘疾人的具體情況幫助其就業,重返工作崗位,融入社會。
8.加強慢性病致殘防控。積極開展健康知識傳播和行為干預,開展全民健身行動。強化慢性病篩查和早期發現,逐步將重大慢性病早診早治適宜技術納入常規診療。加強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規範管理,做好併發症篩查和干預。著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聾治聾工作,開展致聾、致盲性疾病早期診斷、干預,實施有針對性的用藥指導。建立家庭與學校聯動機制,促進學生從小養成良好的用眼、飲食和體育鍛鍊習慣。豐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推進基層慢性病醫防融合管理。
9.加強傳染病及地方病致殘防控。全面實施國家免疫規劃,鞏固和提高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疫接種率。強化流動人口預防接種管理,落實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常態化查漏補種措施,繼續將脊髓灰質炎等致殘性傳染病的疫苗接種率維持在高水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保證疫苗使用安全。加強傳染病防控,做好傳染病報告及患者醫療救治。加強因病致殘地方病患者救治救助。針對地方病流行狀況,實行重點地方病監測全覆蓋,落實食鹽加碘策略和重點人群免費碘鹽干預措施。
10.加強社會心理服務和精神疾病防治。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鼓勵個人正確認識和應對常見心理疾病。健全覆蓋全省的心理危機網路預警體系,充分利用熱線電話、網路媒體和線上平台,向公眾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務,防止心理危機事件發生。建立心理體檢常規機制,及時發現潛在的心理問題,及早診治和干預。加強對精神分裂症、阿爾茨海默症、抑鬱症、孤獨症等主要致殘性精神疾病的篩查識別和治療。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規範管理,完善聯動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報告登記和救治救助管理,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
(四)傷害致殘防控行動。
11.加強道路交通和運輸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劃和建設水平。強化公路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道路運輸和交通安全監管,提高機動車駕駛人和交通參與者綜合素質。加強旅遊包車、班線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貨車等重點車輛安全管理,推動落實政府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機動車生產、改裝、登記、檢驗等環節監管。加強道路交通事故傷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網路建設,提升交通運輸領域信息化智慧型化發展水平。
12.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對重點單位場所、關鍵環節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倒逼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投入,持續改善工礦行業勞動條件。推進工傷預防工作,減少因工傷致殘。加強客運車站、碼頭、大型商場、醫院、學校、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設施,提高防範火災能力。
13.加強兒童傷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殘防控。動員家庭、學校和社會共同維護兒童身心健康,開展針對兒童溺水、道路交通傷害、跌落、燒燙傷、中毒、暴力等風險的安全教育。加強對玩具、電子產品的監督和管理。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開展老年人跌倒干預和健康指導,提升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預防跌倒的意識和能力。加強老年友好環境建設,最佳化老年人住、行、醫、養等環境,鼓勵家居環境適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險環境,營造安全、便利、舒適、無障礙的老年宜居環境。提高對兒童傷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
14.增強防災減災能力。加強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及民眾性應急演練,提升公眾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強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及民眾性應急演練,做好災害監測預警、應急準備、應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復重建等工作,加強社區、學校、醫院、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災害防禦。完善應急醫療技能實戰訓練、救援人員康復治療技能培訓、移動醫院和醫療救援裝備儲備等。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困難導致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家庭,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對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為主體的重點救助對象,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救助。
15.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加強空氣、噪聲污染治理。持續開展污染防治行動,健全環境監測監管體系。全面開展城鄉飲用水衛生監測,推進法治水利,強化江河湖泊、水資源、水利工程、水安全風險等監管。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大力推動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持續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加強燃煤污染控制,強化環境空氣品質分析研判,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推動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減少飲用水、空氣、噪聲等環境污染致殘。
16.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著力防範化解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現代化。進一步完善食品生產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和分級管理制度,進行食品安全風險動態排查,定期開展風險評估研判,強化生產經營過程監管,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許可、備案、監管等工作。嚴懲重處違法行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無證醫療器械和輔助器具等違法行為,持續加強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輔助器具不良事件監測。
(五)康復服務促進行動。
17.保障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落實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責任,開展持證殘疾人基本需求與服務狀況調查,組織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加強殘疾人康復機構規範化建設,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康復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著力推進精神障礙、智力殘疾等社區康復服務。完善基本康復服務、康復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標準規範。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加大康復服務供給,實現“應救盡救”。推動普通教育、職業教育、醫療康復及信息技術與特殊教育進一步深度融合。支持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增設附屬幼稚園或者學前班,推進全納教育,保障殘疾兒童得到均等化學前教育。完善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制度。推進醫療、康復、教育、養老、托養機構業務融合化、一體化發展。
18.強化康復醫療服務。完善康復醫療服務指南和技術規範,發展蒙藏中醫特色康復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為殘疾人提供免費基礎體檢服務。支持省內院校加強康復醫療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強化康復醫療人才培養。積極發展社區和居家康復醫療,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將康復醫療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家庭。
19.完善無障礙設施建設。持續開展無障礙市縣村鎮和社區創建工作,在城市更新行動、鄉村建設中統籌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在老舊小區改造、社區建設時同步開展無障礙改造。實施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提高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水平。加快發展信息無障礙,推廣便利普惠的電信服務,加快推進政府政務、公共服務、電子商務、電子導航信息無障礙。加快普及網際網路網站、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和自助公共服務設備無障礙。
20.加強長期照護服務。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落實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推動形成符合省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殘工委負責組織實施本行動計畫,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及單位落實工作任務,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匯報、通報情況、開展調度、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各市(州)要結合實際落實好殘疾預防行動計畫,健全工作推進機制,保障工作條件,加強統籌調度,確保實現各項任務目標。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所承擔的殘疾預防工作任務納入重點工作安排,切實抓好落實。
(二)強化技術支撐。建立省級殘疾預防專家諮詢委員會,承擔諮詢、評估、宣教等任務,為行動計畫實施提供技術支撐。加強殘疾預防科技攻關和示範套用,針對殘疾預防重點難點,結合科技發展專項等給予支持。加強殘疾成因分析,強化殘疾預防信息支撐,推動殘疾預防信息跨部門跨區域共享。建立殘疾預防重點聯繫地區,加強監測,探索經驗,開展殘疾預防新技術示範套用。
(三)加強監測評估。省政府殘工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任務指標年度監測,及時收集、分析反映相關任務落實情況的數據和信息。省政府殘工委組織開展中期及終期評估,通過評估了解掌握本行動計畫實施進展情況,分析評價目標完成情況。各級殘工委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做好本地殘疾預防行動計畫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對進度滯後、工作不力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及時督促整改。
(四)強化宣傳引導。採取多種方式,宣傳介紹實施本行動計畫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主要舉措,鼓勵引導社會廣泛開展宣傳,幫助社會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內容。及時宣傳報導實施進展、階段性成效等,做好經驗交流分享,推動行動計畫全面落實。
附屬檔案:1.殘疾預防主要任務指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