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橫琴鎮(橫琴島)所在區域,地處廣東省珠海市南部,毗鄰澳門。
2009年8月14日,國務院正式批准實施《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將橫琴島納入珠海經濟特區範圍,要逐步把橫琴建設成為“一國兩制”下探索“粵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範區。2009年12月16日,“橫琴新區”管委會在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橫琴島正式掛牌成立,為廣東省人民政府派出機構並委託珠海市人民政府管理,規格為副廳級。202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2021年9月17日上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機構正式揭牌。 2021年9月20日晚,“一江月·珠澳情”2021珠海中秋晚會在珠海市橫琴新區舉行。
2022年3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正式掛牌半年來,該口岸出入境客流量突破392萬人次,同比增長約24%;出入境車輛達52萬輛次,同比增長約18%,其中澳門單牌車通關量達32萬輛次,同比增長39%。
2023年12月10日,國務院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的批覆發布。2024年3月1日零時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正式封關運行。
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
位置境域
地理環境
自然資源
政治
主要領導
姓名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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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主任 | |
廣東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 | |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
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 | |
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 |
廣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 | |
廣東省政府副省長 | |
廣東省珠海市委書記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全司司長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文化司司長 | |
管理委員會秘書長 | |
廣東省政府橫琴辦主任、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副主任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主任 |
機構設定
機構名稱 | 機構職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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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務局 | (一)負責執委會文電、會務活動、機要檔案、保密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協調聯絡工作; (二)負責執委會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薪酬福利、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三)負責執委會公共關係、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及接待工作; (四)負責執委會綜合後勤保障及行政事務局內部管理工作; (五)承擔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秘書處具體工作,負責管委會、執委會的會議籌備、議題管理和跟蹤協調管委會、執委會決定事項的落實; (六)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
法律事務局 | (一)負責統籌合作區重大改革創新和政策研究等工作; (二)負責制定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協調推進涉及合作區的立法工作; (三)承擔法律顧問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以及執委會契約、協定等的合法性審查; (四)協調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最佳化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布局; (五)統籌推進法律、制度、規則與國際高標準制度規則的有效銜接; (六)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國家賠償等工作; (七)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八)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
經濟發展局 | (一)負責編制合作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產業規劃、科技規劃和制定相關政策; (二)負責推動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業、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等產業在合作區的發展; (三)負責推動相關產業項目落地及平台建設,促進高端產業要素和資源在合作區集聚; (四)負責推動建立科技創新機制,管理和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組織實施重大科技研究計畫,推動科技研發成果產業化; (五)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六)負責制定和執行合作區投資促進政策,組織實施相關投資促進計畫,統籌對外合作事務;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和服務對外投資; (八)負責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等相關工作; (九)建立健全合作區投資活動的監管體系; (十)負責統籌協調口岸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吸引和集聚國際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吸引“高精尖缺”人才; (十二)負責統籌合作區、粵港澳大灣區、橫琴自貿試驗片區、橫琴國際休閒旅遊島等建設及營商環境、信用等工作; (十三)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
金融發展局 | (一)負責制定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完善金融業整體布局,推動金融改革創新,引進金融機構及培育金融人才,服務金融業發展; (三)負責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統籌協調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開展金融知識宣傳和投資者風險教育工作; (四)負責對接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協助做好金融業監管,配合開展反洗錢工作,加強區域金融監管交流工作; (五)負責對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地方金融機構實施監管,對大宗商品、權益、智慧財產權等交易場所實施監管; (六)負責開展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區域金融合作; (七)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
商事服務局 | (一)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相關行政許可; (二)負責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 (三)負責質量技術服務管理; (四)負責特種設備、食品安全服務管理; (五)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及質量服務管理; (六)負責能源、價格等服務管理; (七)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 (八)負責綜合行政執法; (九)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十)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
財政局 | (一)負責貫徹執行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促進合作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編制年度財政收支預決算草案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四)負責公有資產監督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公共採購管理工作; (六)負責合作區與國際及其他地區的財稅交流合作; (七)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
統計局 | (一)負責貫徹執行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核算合作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負責組織實施合作區人口、經濟等重大情況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負責組織實施行業統計調查; (五)負責創新國民經濟相關數據統計方式,研究編制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指標體系; (六)負責組織對合作區建設及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成效開展年度評估; (七)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
城市規劃和建設局 | (一)負責合作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土地資源管理,承擔土地出讓、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建築工程管理、行政審批及服務; (四)負責貫徹執行房地產調控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實施住房保障政策,落實房地產確權登記等; (五)負責統籌城市道路交通、供水、燃氣、電力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六)負責海域海島與濕地管理、海洋災害監管治理、協調海域使用等工作; (七)負責地質災害調查和防治建設; (八)負責制定和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落實生態環境監測和污染防治工作; (九)負責智慧城市建設; (十)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
民生事務局 | (一)負責制定教育、醫療、文化(含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及社會保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籌教育、醫療、文化(含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及社會保障服務資源配置和建設; (三)負責建立教育、醫療、文化(含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行業監督和管理體系; (四)負責開展教育、醫療、文化(含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領域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統籌制定和執行有關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完善勞動保障機制,健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六)負責統籌便利澳門青年在合作區發展相關工作; (七)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