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的前身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於2013年12月26日揭牌成立, 2014年3月21日正式履職收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於2021年12月更名設立。現配備法官11名,其中專職法官8名,兼任行政職務的法官3名。

2021年12月1日起,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更名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並啟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院章,辦公地址保持不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
  • 性質:人民法院
發展歷程,院情簡介,機構設定,法院建設,地理區位,

發展歷程

2021年12月1日起,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更名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並啟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院章,辦公地址保持不變。

院情簡介

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於2012年11月16日經最高法院批准設立,2013年12月26日掛牌成立,並於2014年3月21日正式履職收案。配備法官11名,其中專職法官8名,兼任行政職務的法官3名。法官本科以上學歷達100%。

機構設定

橫琴法院現設有執行局、政治部(督察室)、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審判管理辦公室。

法院建設

橫琴法院確立了法官員額制、人員分類管理、行政管理機構簡化等全新架構,全面推行包括審判權運行機制、內設機構管理模式在內的法院綜合改革。其中,不設審判庭、設立法官會議為全國首創,法官員額制、集中管理、全面取消案件審批制為全國率先落實。內設機構上,改變傳統做法,不設審判庭,精簡的組織機構模式解決了審判庭運作中的行政化問題,更符合審判權運行的規律和審判的專業化特點,有利於保障法官依法獨立審判,提高司法行政管理效能。審判權運行機制上,取消院長、庭長審批制,突出專職法官在審判執行中的主體地位,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改革精神。
主要創新在於:一、實行法官員額制,嚴格選任法官,保證法官經驗豐富、業務精湛、德才兼備;二、設立法官會議,實現法院管理工作民主決策,法官自我管理,調動法官的工作積極性,提升審判管理的專業化水平;三、建立審判團隊,實施以法官為中心的審判權運行模式,審判權由法官集中行使,執行實現審查權和實施權的徹底分離。

地理區位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座落於珠海市橫琴島。橫琴地處珠海南端,與澳門一水一橋之隔。《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賦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戰略定位是: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示範、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高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