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文旅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文旅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文旅產業發展扶持辦法》是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橫琴國際休閒旅遊島建設方案》,支持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建設,促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文化和旅遊發展“十四五”規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推動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工作部署,結合合作區實際,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文旅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 發布單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
辦法全文,發展歷史,

辦法全文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文旅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橫琴國際休閒旅遊島建設方案》,支持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建設,促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文化和旅遊發展“十四五”規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推動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工作部署,結合合作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義
  為適用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一)國家5A級、4A級、3A級旅遊景區,是指由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及其委託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所評定的5A級、4A級、3A級質量等級景區;
  (二)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省級旅遊度假區,是指符合國家標準《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相關要求,經國家、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認定的旅遊度假區;
  (三)五星級、四星級旅遊飯店(星級酒店),是指由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所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旅遊飯店(星級酒店);
  (四)國家甲級、乙級旅遊民宿,是指由全國旅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評定的甲級、乙級旅遊民宿;
  (五)國家5C級、4C級自駕車旅居車營地,是指由全國自駕車旅居車營地質量等級認定委員會評定的5C級、4C級自駕車旅居車營地;
  (六)“跨境一程多站”旅遊線路,是指以“合作區+澳門”旅遊目的地組合為基礎的精品旅遊線路;
  (七)“星級旅遊服務認可計畫”獎項,是指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主辦,市政署、消費者委員會、澳門旅遊學院、澳門酒店協會、澳門餐飲業聯合商會、澳門中小型餐飲業商會、澳門旅行社協會、澳門旅遊業議會、澳門旅遊商會為支持單位的旅遊業界商戶獎項評選;
  (八)國內院線,是指經國家電影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規模在五十家以上的中國境內電影院線;
  (九)中央電視台,是指央視一套-十七套;
  (十)省級衛視,是指中國內地省級衛視,不含專業衛視、地區衛視、地市級衛視;
  (十一)國內外知名品牌,是指具有行業代表性和引領性、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的品牌,原則上須入選以下榜單之一: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世界品牌500強榜單》《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排行榜》、德勤發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聯盟發布的《中國品牌500強》,由合作區經濟發展局組織評審小組或者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審認定;
  (十二)首發活動,是指品牌方或者由品牌方授權,在全國市場範圍內首次發布新品或者展示新品的重點宣傳推介活動;
  (十三)首秀活動,是指品牌方或者由品牌方授權,在全國市場範圍內首次舉辦集合某品牌多種產品的展覽、展示活動;
  (十四)主營業務收入,是指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為準的收入;
  (十五)澳門社會團體,是指經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
  (十六)國家高、中級導遊證書,是指由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考核評定的導遊等級證書;
  (十七)“以上”“不超過”“不低於”是指包括本數的數目。
第三條
支持旅遊企業品牌創建
  對於本辦法實施後首次被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遊景區的申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五百萬元、三百萬元、一百萬元(已享受過獎勵的,從3A景區晉升為4A景區補差獎勵二百萬元,從4A景區晉升為5A景區補差獎勵二百萬元);對於通過年度覆核和評定性覆核的國家5A、4A、3A級旅遊景區的申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三十萬元、二十萬元、十萬元。
  對於本辦法實施後首次被評定為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省級旅遊度假區的申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五百萬元、三百萬元(已享受過獎勵的,從省級旅遊度假區晉升為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補差獎勵二百萬元)。
  對於本辦法實施後首次被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旅遊飯店(星級酒店)的申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五百萬元、三百萬元(已享受過獎勵的,從四星級晉升為五星級補差獎勵二百萬元)。
  對於本辦法實施後首次被評定為國家甲級、乙級旅遊民宿的申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五十萬元、三十萬元(已享受過獎勵的,從乙級晉升為甲級補差獎勵二十萬元)。
  對於本辦法實施後首次被評定為國家5C級、4C級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的申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六十萬元、四十五萬元(已享受過獎勵的,從4C級晉升為5C級補差獎勵十五萬元)。
第四條
支持特色文化旅遊商品研發
  對於企業或者機構打造體現合作區地域特色、文化特點的特色文化旅遊商品,經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備案認定,單個商品年度累計銷售額達到一百萬元以上的,按其銷售額的百分之五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十萬元,單個企業或者機構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三十萬元。
  申請單位須在該特色文化旅遊商品銷售前在合作區經濟發展局按要求進行備案(提交商品實物照片、文字商標註冊證複印件等材料)。
  申請單位須擁有銷售該特色文化旅遊商品全部智慧財產權或者銷售許可。如全部智慧財產權或者銷售許可,不止一家企業或者機構所有的,申請單位須提交擁有該商品全部智慧財產權全部共有人同意以該申請單位的名義申請該獎勵的授權委託書,且授權委託書應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支持夜間消費經濟發展
  對於企業或者機構開展美食節、餐飲嘉年華、啤酒節等夜間餐飲主題消費活動,經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備案認定且經營活動連續達到三天以上,按其活動實際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五十萬元。同一活動連續多屆舉辦的,從第二屆起,按照當屆活動所獲得的舉辦獎勵的百分之十給予額外獎勵,每增加一屆,當屆額外獎勵的比例再增加百分之十。期間有中斷的,額外獎勵的比例重新計算。活動連續舉辦的額外獎勵最長不超過三屆。
  本條所稱“活動實際投入”是指申請單位舉辦該活動所實際發生的支出費用總額,包括場地租賃費、物料材料費、人員勞務費、水電費及合作區經濟發展局認可的其他費用等。以上費用應以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活動投入總額專項審計報告為準。
  申請單位須在活動開展前(至少提前三十天)在合作區經濟發展局按要求進行備案(提交申請報告、預算、方案等書面材料)。單個活動限一家企業或者機構申請獎勵,活動由兩個以上企業或者機構聯合開展的,原則上由活動開展前已向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備案的企業或機構申請。
第六條
支持合作開發精品旅遊線路
  對於合作區內旅行社開發“跨境一程多站”的旅遊線路,包含兩個及以上合作區收費景區點位,且單條線路年接待遊客不低於五千人次,同時在合作區住宿至少一晚,並經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備案認定的,按旅遊契約價的百分之三十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旅行社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二十萬元。該單條線路同時滿足在澳門連續住宿兩晚及以上的,按旅遊契約價的百分之四十給予獎勵,單個旅行社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三十萬元。
  申請單位須就申請本條獎勵的旅遊線路提前在合作區經濟發展局按要求進行備案(提交旅遊線路的書面材料等)。所有旅行團組(人次)限一家旅行社申請獎勵,多家重複申請的由實際承接社獲得獎勵。
第七條
支持澳門文旅品牌在合作區落戶
  對於獲澳門“星級旅遊服務認可計畫”獎項的企業或者機構,在合作區首次註冊且實質性運營滿一年的,給予一次性十萬元品牌落地獎勵。
  申請單位須獲得“星級旅遊服務認可計畫”的品牌方授權使用品牌店鋪的商號、商標、標識等品牌信息。
第八條
支持港澳導遊在合作區執業
  對於本辦法實施後,根據《珠海經濟特區港澳旅遊從業人員在橫琴新區執業規定》取得橫琴旅遊從業人員專用證件的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給予一次性獎勵三千元。
  對於持橫琴旅遊從業人員專用證件在合作區執業的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當年度帶團滿三十天、滿四十五天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二萬元和三萬元。本款所稱“在合作區執業”是指申請個人與合作區內旅行社簽訂勞動契約並接受委派在合作區內為遊客提供嚮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
  申請個人在本辦法實施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導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得申請該項獎勵。
第九條
鼓勵發展演藝產業
  對於景區(旅遊度假區)的運營企業打造的音樂劇、歌舞劇、光影秀等演藝產品,經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備案認定,按其演出實際投入的百分之三十給予每場次不超過五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節目每年度獎勵不超過三場,同一企業每年度獎勵不超過一百萬元。
  本條所稱“演出實際投入”是指該場次演出活動所實際發生的支出費用總額,包括場地費、宣傳費、演出人員及工作人員的勞務費及合作區經濟發展局認可的其他費用等,以上費用應以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活動投入總額專項審計報告為準。
  申請單位須在演出前(至少提前三十天)在合作區經濟發展局按要求進行備案(提交節目名稱、劇目劇本、導演、演員、演出時間及時長、節目內容簡介、演出預算等書面材料)。單個演出限一家企業或者機構申請獎勵,演出由兩個以上企業或者機構聯合開展的,原則上由演出開展前已向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備案的企業或機構申請。
第十條
鼓勵發展影視產業
  對於電影正面體現琴澳題材或者主線講述琴澳人物故事的,在國內院線公映,經合作區經濟發展局評審認定,給予第一出品方的企業或者機構一百萬元的獎勵;對電影正面展現橫琴或者澳門城市形象鏡頭五次以上、每次展現時間超過五秒,且在片頭或者片尾字幕中包含橫琴或者澳門拍攝取景點名稱,在國內院線公映的,經合作區經濟發展局評審認定,給予第一出品方的企業或者機構每個城市形象鏡頭五萬元、每部電影不超過五十萬元的獎勵。
  對於電視劇正面體現琴澳題材或者主線講述琴澳人物故事的,在中央電視台、省級衛視播出,經合作區經濟發展局評審認定,給予第一出品方的企業或者機構一百萬元的獎勵。
  對於網路劇正面體現琴澳題材或者主線講述琴澳人物故事的,在優酷、愛奇藝、芒果TV、騰訊視頻、搜狐視頻等國內重點網路平台上播映,經合作區經濟發展局評審認定,點播量、網路評分在同時期網路影視作品中位居前百分之十的,給予第一出品方的企業或者機構五十萬元獎勵,居前百分之二十的,給予四十萬元獎勵,居前百分之三十的,給予二十萬元獎勵。
  對於在合作區、澳門拍攝取景的各類紀錄片、綜藝節目,在中央電視台、省級衛視播出,經合作區經濟發展局評審認定,給予第一出品方的企業或者機構五十萬元的獎勵。
  本條獎勵由合作區經濟發展局組織評審小組或者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請作品進行評審認定。每個作品只獎勵一次,多個作品可累積計算,每家企業或者機構每年最高獎勵三百萬元。
第十一條
鼓勵發展時尚產業
  對於在合作區舉辦國內外知名品牌首發首秀活動的企業,經合作區經濟發展局評審認定,按其活動實際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
  本條所稱“活動實際投入”指該活動所實際發生的支出費用總額,包括場地租賃費、物料材料費、搭建、宣傳推廣及合作區經濟發展局認可的其他費用等。以上費用應以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活動投入總額專項審計報告為準。
  本條獎勵由合作區經濟發展局組織評審小組或者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請活動進行評審認定。
第十二條
鼓勵發展康養旅遊
  對於合作區內企業自主投資建設的特色醫療、療養康復、美容保健等文旅康養項目,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五千萬元、一億元,首次申請獎勵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五十萬元、一百萬元(已享受過獎勵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從五千萬元提升到一億元的,補差獎勵五十萬元)。
第十三條
鼓勵發展濱海旅遊
  對於合作區內企業自主投資建設的遊艇旅遊、海上運動、海域低空飛行等濱海休閒旅遊項目,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二千萬元、五千萬元、一億元,首次申請獎勵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五十萬元、一百萬元、二百萬元(已享受過獎勵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從二千萬元提升到五千萬元補差獎勵五十萬元,從五千萬元提升到一億元補差獎勵一百萬元,從二千萬元提升到一億元補差獎勵一百五十萬元)。
第十四條
鼓勵發展研學旅遊
  對於本辦法實施後首次被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研學(旅行、實踐教育)基地(營地)的企業等分別給予一次性五十萬元、二十萬元、十萬元獎勵(已享受過獎勵的,從市級提升到省級補差獎勵十萬元,從省級提升到國家級補差獎勵三十萬元)。
第十五條
支持開展文旅交流活動
  對於企業或者機構與澳門社會團體聯合在合作區組織開展文旅論壇、文旅推介等交流活動,經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備案認定,參加總人數達二十人、五十人、一百人以上且澳門社會團體參與人數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的,分別給予活動主辦方或者承辦方一次性獎勵五萬元、十萬元、二十萬元。
  申請單位須在活動開展前(至少提前三十天)在合作區經濟發展局按要求進行備案(提交申請報告、預算、方案等書面材料)。單個活動限一家企業或者機構申請獎勵,活動由兩個以上企業或者機構聯合開展的,原則上由活動開展前已向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備案的企業或者機構申請。
第十六條
最佳化旅遊從業人員服務質量
  對於本辦法實施後獲得國家高、中級導遊證書且在合作區從事專職導遊工作的旅遊從業人員,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三萬元、二萬元。
  對於在本辦法實施後,旅遊從業人員參加國家級文化和旅遊服務技能比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三萬元、二萬元、一萬元;旅遊從業人員參加省級文化和旅遊服務技能比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二萬元、一萬元、八千元;旅遊從業人員參加合作區組織的文化和旅遊服務技能比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一萬元、八千元、五千元。
  申請個人須與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的旅遊企業簽訂兩年以上全職勞動契約且在審核通過前勞動契約仍在有效期內,並在合作區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以上。
  申請個人在本辦法實施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導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得申請該項獎勵。
第十七條
鼓勵旅行社積極拓展客源
  對於本辦法實施後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一億元、一點五億元、二億元以上的旅行社,首次申請獎勵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十萬元、三十萬元、五十萬元(已享受過獎勵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從一億元提升到一點五億元補差獎勵二十萬元,從一點五億元提升到二億元補差獎勵二十萬元,從一億元提升到二億元補差獎勵四十萬元)。
  對於每年組織遊客來合作區旅遊,在合作區內住宿一晚且遊覽一個以上收費景區,遊客數量達三萬人、五萬人、十萬人以上的旅行社,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五萬元、十萬元、二十萬元;對於每年接待的境外(含港澳台)過夜遊客達五千人以上的旅行社,額外給予一次性獎勵十萬元。
第十八條
申請要求
  申請人為企業的須符合第2/2023號執行委會規範性檔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實質性運營認定規則》規定的實質性運營條件,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機構參照該標準執行。
  申請人為個人的按相應條款規定執行。
  申請人在申請年度及上一年度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不得申請本辦法相關獎勵和補貼:
  (一)在“信用中國”平台被列入失信名單;
  (二)在經營活動中因違反有關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消防安全、稅務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而受到行政處罰,且行政處罰事項屬《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規定中納入聽證適用範圍的。
第十九條
申請流程
  申請一般流程如下:
  (一)申請。合作區經濟發展局每年發布扶持資金申請指南,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資金申請工作。申請人根據本辦法以及相關申請指南要求,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
  (二)受理。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齊的資料,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補齊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予以受理;
  (三)審核。合作區經濟發展局組織評審小組或者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等方面進行審核,並結合現場考察情況,得出審核結論;
  (四)資金審定。合作區經濟發展局根據審核結論,確定資金扶持方案;
  (五)公示。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將擬扶持名單和金額在合作區官方網站公示七個工作日;
  (六)資金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合作區經濟發展局按規定撥付資金。
  個別條款對申請流程有特殊要求的按相應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適用規則
  本辦法與廣東省、珠海市、合作區(或承接原橫琴新區)其他扶持政策有重複、交叉的,除另有規定外,按照從優、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條
資金來源
  本辦法所需資金實行預算管理,按年度在合作區專項資金預算中安排。
  本辦法所涉及的補貼和獎勵均為稅前標準,所指金額的幣種均為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資金監督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對於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扶持資金的,取消其申請資格並追繳扶持資金,不得再依照本辦法申請相關補貼或者獎勵,構成違法或者犯罪的,依法移交有權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操作指南
  本辦法由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制定操作指南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解釋權
  本辦法由合作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屆滿而相關資金應當支付未支付完畢的,繼續執行至全部完畢。

發展歷史

2023年8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印發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文旅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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