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同時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雲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並結合普洱市工作實際所制定的工作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19年6月21日 
  • 發布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普政發〔2019〕71號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雲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雲南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各項決策部署,堅持生態立市、綠色發展,圍繞生態宜居之城、健康養生之地、普洱茶文化之源和“六個普洱”建設,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任、局長組成。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自覺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終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回響、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務實高效,嚴守紀律,勤勉廉潔,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黨組成員協助市長工作。
第七條 市長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八條 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黨組成員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人民政府進行外事活動,處理與其他州、市之間的事務。秘書長在市長的領導下,協助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事務工作,協調落實市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和市長交辦事項。涉及兩名以上副市長分管工作的事項,由市長指定一名副市長牽頭辦理或由涉及事項主要工作的分管副市長牽頭辦理。
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黨組成員既要按照工作分工獨立處理分管工作,又要加強協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條 市長出市和出省期間,受市長委託,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如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也外出,則按照市人民政府領導排名,由市長委託一名副市長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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