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56號),設立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普洱市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主要職責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省政府檔案、指示在我市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和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門和市委轉由市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和審核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公文。
(四)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市政府領導指示,對市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七)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
(八)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交由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市政府應急值守、應急預案體系及應急體制、機制、政策規定、規劃建設和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
(十一)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市政務信息工作,及時向各部門和市政府領導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和普洱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設16個內設機構(其中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國防教育辦公室機構規格為副處級,其他14個機構為正科級)和機關黨委辦公室。
(一)調研一科
根據市長、秘書長的指示,組織巨觀管理的綜合分析研究,進行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研;負責市政府黨組會、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召開的專題會議等會議的組織、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等會務工作;辦理涉及本科業務方面的文電;負責組織市政府和市長的工作總結、綜合性文稿和講話稿;負責市長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的督促落實;認真做好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調研二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負責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批示和簽發重要文電的督促落實;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認真做好市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調研三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負責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批示和簽發重要文電的督促落實;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認真做好市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調研四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負責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批示和簽發重要文電的督促落實;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認真做好市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調研五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負責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批示和簽發重要文電的督促落實;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認真做好市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調研六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負責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批示和簽發重要文電的督促落實;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認真做好市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調研七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負責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批示和簽發重要文電的督促落實;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認真做好市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調研八科
負責市茶產業督導協調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茶產業督導協調組領導聯繫部門文電的處理,負責市茶產業督導協調組領導、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的批示和簽發重要文電的督促落實;協助做好市茶產業督導協調組領導主持召開會議和舉辦活動的有關工作;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涉及本科聯繫工作方面的領導講話稿;認真做好市茶產業督導協調組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任務。
(九)綜合科(公務協調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負責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批示和簽發重要文電的督促落實;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負責秘書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等會議的組織、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等會務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協助辦公室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辦辦公室黨組會議;負責辦公室機關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辦公室工作總結的起草工作;負責聯繫市委辦公室、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辦公室、市政府新聞辦等單位對接工作,負責聯繫市政府駐外辦事(聯絡)機構工作。認真做好市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議案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督促落實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市政府系統辦理市“兩會”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有關工作;承辦由市政府及辦公室辦理的全國、省“兩會”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協助處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或向市政協通報情況的有關材料。認真做好市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總值班室(普洱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收到的重要情況;承擔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業務工作,負責接收、匯總、分析市內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提出處置突發事件的意見和建議並向相關領導報告,必要時向市委辦公室、人大辦公室、政協辦公室通報相關重要信息;督促落實省、市領導對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並按相關規定和領導指示,向省應急辦報告突發事件和政務值班信息;協調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政策規定和規劃建設;組織編制普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參與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助市政府、辦公室領導處置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協調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和應急保障等工作;起草編排法定節假日市政府領導辦公室帶班工作安排,報辦公室領導審批;編制《市政府、辦公室領導每日活動表》和《值班快報》、政府系統公務接待報告單;協助機要文書科接收非工作時間的非涉密來文來電;承辦市應急管理和政務值班方面的會務、文電和督查調研、宣傳培訓等工作;指導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認真做好市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機要文書科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保密、機要和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各類來往文電的接收、編號、分辦、公文格式審核、印製、清退、立卷、歸檔、銷毀工作和印鑑、檔案(資料)管理;負責辦公室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各種報紙、雜誌、資料的訂閱和分送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文印室和檔案交換站的管理;負責政府系統行政機關機要文書業務指導和辦公室文秘人員的培訓工作;承辦工作證、任命書製作等工作。認真做好市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信息科(普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負責為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領導提供政務信息服務;負責政務信息、社會公眾信息、省內外、市內外各類信息收集整理,編輯《普洱政務信息》、《政務信息專報》等信息刊物;負責《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發行等工作;負責編寫《普洱年鑑》相關稿件、市政府年度大事記等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與省政府辦公廳,各州(市)政府辦公室、各縣(區)辦公室和普洱市駐外辦事機構的信息聯絡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編制普洱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工作報告;負責協調組織市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和保密審查,依法協調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獲取市政府信息的申請;負責協調全市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的建設和完善;負責協調組織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投訴舉報;負責組織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議辦法,負責監督、考核、評議工作;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受理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96128政務服務專線來電的接聽、處理和答覆等工作。認真做好市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城鄉統籌協調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督促落實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認真做好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認真做好市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五)普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在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領導下,負責督促檢查領導交辦的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領導交辦的上級黨政機關轉來的批示件、查辦件的辦理情況;負責督促檢查領導交辦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協領導有關批示的辦理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件辦理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領導交辦的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全市性工作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負責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建設項目的貫徹落實及推進情況;負責提出、分解和督辦《政府工作報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標任務;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政府督查室下設督查一科、督查二科2個機構(正科級)。
督查一科:負責督促檢查領導交辦的上級黨政機關轉來的批示件、查辦件的辦理情況;負責督促檢查領導交辦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協領導有關批示的辦理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辦理落實情況;根據領導安排,配合市委、市人大、市政協開展督查調研。
督查二科:負責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建設項目的貫徹落實及推進情況;負責提出、分解和督辦《政府工作報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標任務;負責督辦市人民政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重要檔案中需要督查的事項;圍繞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督查調研。
(十六)普洱市人民政府國防教育辦公室
根據《國防教育法》和《全民國防教育大綱》,對全市國防教育工作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國防教育的方針、政策,通過調研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市國防教育聯席會議提出決策建議;負責制定國防教育規劃,統籌安排全市國防教育工作,向市國防教育聯席會議和上級國防教育部門請示匯報工作;指導國防教育陣地建設、國防教育活動的開展和宣傳國防教育典型;協調教育、民政、宣傳文化、新聞媒體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國防教育工作;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團體,協助開展國防教育。認真做好市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辦公室機關黨務、黨員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理論培訓;負責辦公室掛鈎扶貧和新農村指導員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倡廉工作和市級開展的各項學習活動。

人員編制

普洱市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54名。其中:秘書長1名(正處級),副秘書長9名(其中,1名兼任辦公室主任〈正處級〉,1名兼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按正處級配備〉、1名兼任市政府國防教育辦公室主任〈副處級〉、其他副秘書長6名〈副處級〉);辦公室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1名兼任市應急辦專職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員1名(副處級),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國防教育辦公室副主任1名、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管理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信訪局、普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和普洱市政府駐外辦事(聯絡)機構。
(一)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政府信訪局(中共普洱市委民眾工作局)
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政府信訪局為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政府管理的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正處級)。
1.主要職責
負責辦理國內民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向市委、市政府及領導的來信來訪事項,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調查研究信訪突出問題,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決策建議;承辦上級黨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並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配合綜治維穩部門、公安機關處理民眾集體來市上訪、突發信訪事件和越級到省到京非正常上訪事項;綜合協調指導全市信訪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向人民民眾提供有關信訪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承擔市委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督促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設機構
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政府信訪局設6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辦公室:負責對日常政務、事務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信訪工作有關政策、法規、制度的調研及信息研判、采編;負責文秘、幹部人事、工資、財務、統計、保密、檔案和車輛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協助領導處理有關的信訪事項和其他日常業務。
一科:負責辦理上級轉辦、交辦和市級自收的信件;受理、辦理、回復網上信訪事項和負責全市“網上信訪”的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工作;受理、辦理、回復人民民眾通過“12345”市委書記、市長熱線電話反映的信訪問題;辦理、回復、督辦通過全國網上信訪信息系統交(轉)辦理的信件;負責全市全國網上信訪信息系統推廣使用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交(轉)辦、督辦和協調處理疑難信訪問題,提供信訪信息。
二科:負責接待國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境外人士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的來訪;轉辦、交辦、督辦來訪事項;協調處理來訪事項;及時準確地向領導提供信訪信息、信訪摘報;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負責信訪大廳和全市視頻接訪日常管理和培訓工作。
三科:負責協調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承辦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業務工作;對重大突出的信訪問題及時向市聯席會議有關領導報告和市委、市政府的分管領導匯報;處理市委、市政府、市委聯席會議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處理中央聯席會議辦公室、省委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委聯席會議辦公室交辦案件;向各縣(區)聯席會議和市委聯席會議各專項工作小組交辦案件及其他工作任務;督促辦理省委聯席會議辦公室交辦案件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件;定期不定期地組織市委聯席會議各專項工作小組對越級上訪案件進行督查;加強與省委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市委聯席會議各專項小組以及各縣(區)委聯席會議辦公室的信息溝通與聯繫。
督辦科:負責對重要信訪事項及領導交辦重要信訪事項進行督查、督辦;負責辦理全市信訪事項複查覆核工作及業務培訓;負責全市特殊疑難信訪救助資金辦理、審核、上報工作。
民眾工作科:負責指導協調開展民眾工作;收集社情民意,調查研究並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承擔市委民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負責市級領導定期接待民眾來訪的日常工作。
3.人員編制
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政府信訪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2名(副處級),督查員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6名。
(二)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普洱市政府辦公室管理的協助市政府辦理法制工作事項的行政機構(正處級),加掛普洱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牌子。
1.職責調整
(1)增加依法行政專項組牽頭單位職責。
(2)增加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完善牽頭單位職責。
(3)增加行政調解指導、監督牽頭單位職責。
2.主要職責
(1)擬訂普洱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規劃、方案,並負責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2)負責市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解釋工作;負責各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登記備案工作。
(3)負責組織清理和彙編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4)負責省政府、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級有關部門和市人大常委會徵求市政府意見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辦理工作。
(5)監督、檢查、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工作;備案審查縣(區)政府及市直部門行政複議決定;負責承辦或指導辦理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
(6)牽頭開展行政調解指導、監督工作。
(7)負責制定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監督及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的協調工作。
(8)負責對全市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規範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行為;組織協調行政爭議;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負責組織開展市縣(區)申領雲南省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
(9)負責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傳和交流。
(10)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辦理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諮詢。
(11)承辦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3.內設機構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綜合科:負責機關文秘、黨務、會務、保密、檔案、信訪、後勤管理等工作;承辦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承辦政府法制宣傳工作;承辦編制本辦經費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學習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
規範性檔案科:承辦省政府、省法制辦公室、省級有關部門和市人大常委會徵求市政府意見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辦理工作。承辦市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各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的登記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有關具體套用問題的解釋工作;草擬市政府關於撤銷或者改變違法規範性檔案的決定;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審查建議;組織清理並彙編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行政複議科:承辦普洱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承辦或指導辦理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承辦重大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的備案審查工作;督促行政複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市政府委託的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法律事務的辦理工作;聯繫市政府法律顧問參與行政應訴和有關民事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及論證等工作;指導以市政府名義簽訂的協定、備忘錄、會談紀要等法律文書和市政府對外協商、談判重要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指導市政府法律顧問室的具體工作。
行政執法監督科:承辦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事項的行政執法檢查和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案卷評查制等制度的組織推行工作;審查市政府作為實施機關的行政處罰事項;協調行政執法主體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中的矛盾和爭議;承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確認、公告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投訴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指導、監督行政調解工作;承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培訓考試工作;承辦對各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行政行為的監督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工作;擬訂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意見;承辦依法行政檢查、考核工作;參與開展依法行政宣傳和培訓。
4.人員編制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2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4名。
(三)普洱市政府駐外辦事(聯絡)機構
1.主要職責
普洱市政府駐外辦事(聯絡)機構是普洱市政府派出的綜合辦事機構,代表市政府與中央、省級國家機關及駐地政府進行聯絡、協調和處理涉及本市的有關事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承辦市級各部門和各縣(區)委託辦理的工作。充分利用駐地有利條件,開展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主動為我市與駐地開展社會經濟合作牽線搭橋,推動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信息工作和專題調研,收集和整理駐地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方面的資料,為市委、市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及時、準確、適用的信息。充分發揮“視窗”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宣傳普洱、推介普洱,提高普洱的知名度。
2.內設機構
普洱市人民政府駐昆明辦事處設辦公室、業務科2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普洱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設綜合科、對外經濟聯絡科2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普洱市人民政府駐上海聯絡處設辦公室1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3.人員編制
普洱市人民政府駐昆明辦事處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2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2名。
普洱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2名。
普洱市人民政府駐上海聯絡處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1名。

附則

(一)中共普洱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中共普洱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普洱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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