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16日印發普洱市貫徹落實文旅行業紓困幫扶措施的實施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貫徹落實文旅行業紓困幫扶措施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16日
- 發布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遊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10號)、《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等12部門關於印發〈雲南省關於文旅行業的紓困幫扶措施〉的通知》(雲文旅聯發〔2022〕4號)和《普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22年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普政發〔2022〕1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落實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普政發〔2022〕37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普洱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普洱現場辦公會提出的“建設國際生態旅遊勝地”目標,凸顯特色區域優勢與民族文化優勢,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引導和激勵作用,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遊業恢復發展、轉型發展和行業穩增長措施等工作。抓好國家和省級政策落地,一方面積極指導全市文旅企業申報省級獎補等紓困幫扶措施支持;另一方面市本級安排一定財政資金和協調融資支持,著力緩解旅遊業保市場主體、保就業、穩預期壓力,幫助文旅困難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強化疫情精準防控
1.嚴格科學精準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壓實屬地、部門、單位(企業)、個人四方責任,堅決防止和避免“放鬆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將精準科學防控疫情要求貫徹到旅遊業各環節、各領域。對餐廳、商業超市、景區、交通場站、旅行社等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建立從業人員信息庫,落實重點人員和高風險崗位人員規範防護、個人健康監測日報告制度,按照定期核酸檢測要求應檢盡檢。接待旅遊團隊的導遊、駕駛員等文化旅遊業從業人員要做到疫苗應接盡接,上崗前須持48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報告,各縣(區)、有關部門負責為接待旅遊團隊的導遊、駕駛員免費提供上崗前核酸檢測及健康監測服務,對有關文化旅遊場所、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安裝紅外測溫、購置消殺物品給予補助。提升精準識別能力,強化場所防疫管理,旅遊景區、酒店、餐飲、文化、娛樂場所有關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要嚴格執行掃碼、測溫、消毒、“一米線”、督促戴口罩等規定,留存人員進出、消毒記錄、視頻錄像、消費記錄等原始數據,一旦發生疫情為精準流調溯源提供支撐保障,確保疫情在文化旅遊場所發生時全力以赴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責任單位:市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清理層層加碼等不合理規定。各縣(區)、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防疫政策“九不準”要求,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範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範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縣、區擴大到所在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採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落實“三個不得”要求(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運輸;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文化旅遊場所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文化旅遊業的疫情防控措施)。各縣(區)、有關部門要認真清理不符合國家、省級和市級有關疫情防控規定的政策,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不得自行加碼制定限制學生、教師出行等規定和要求。(責任單位:市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市直各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積極指導申報省級獎補
1.鼓勵執行政府指導價的A級旅遊景區開展門票降價促銷活動,申報爭取省財政按照減免額度給予50%的補貼。(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指導自駕遊客通過“游雲南”、“支付寶”、“加油彩雲南”、“加油雲南”等平台,申領使用省級聯合省內油企共同出資發放的電子油券。(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3.指導全市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申報省級對“引客入滇”、開展雲南旅遊宣介活動、按程式批准的以州(市)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的節慶活動等獎補。(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4.指導全市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申報年度實際完成投資2億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項目的獎勵,申報爭取省財政按其完成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對列入省級重點項目庫的文旅項目,申報爭取優先給予用地等要素保障。(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草局、市投資促進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5.指導全市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申報爭取省級2022年新增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50%貼息,貼息利率不高於5%。按照相關規定,同一企業同一筆貸款,已享受過國家和省級其他貸款貼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複補助。(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銀保監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開展市本級獎補
1.文旅品牌創建獎補。對2022年度成功創建為全域旅遊示範區的縣(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休閒街區、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創建管理主體,每成功創建一家國家級文旅品牌獎補50萬元,每成功創建一家省級文旅品牌獎補25萬元。(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達規獎補。對2022年度新達規並納入統計的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每家一次性獎補10萬元,不與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行業重複獎補;對本年度連續保持達規入統且營業收入年均有增幅的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每家獎補10萬元。(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3.旅行社獎補。對在普洱市範圍內註冊的旅行社企業(含分社、營業網點和分支機構),以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的統計數據為基礎,根據2022年度遊客數量、從業人員數、營業收入等指標進行綜合考評,對排名位序前8位的旅行社企業給予獎補,第1-3名各獎補5萬元,第4-8名各獎補3萬元。(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4.A級景區創建獎補。對2022年度成功創建3A級旅遊景區的給予20萬元獎補;對成功創建4A級旅遊景區的獎補參照《普洱市鼓勵外來投資若干政策(試行)》執行。(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5.星級旅遊飯店、等級民宿獎補。①對2022年度新評定為三星級旅遊飯店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補;評定為四星級旅遊飯店的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補;評定為五星級旅遊飯店的按省、市有關檔案執行,本辦法不再進行獎補。本年度覆核通過的星級旅遊飯店按四星級、三星級分別給予每家5萬元、3萬元獎補。②對2022年度新評審通過的丙級旅遊等級民宿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補;本年度覆核通過的旅遊等級民宿每家按甲級、乙級、丙級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補。③對2022年年度建成達到運營條件並通過驗收的精品酒店(半山酒店),每家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6.旅遊演藝企業獎補。對在普洱市依法設立且獨立運營管理,並在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旅遊演藝企業(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除外),根據2022年度累計營業收入、從業人員數、納稅金額等指標,對全市旅遊演藝企業進行綜合考評,按排名前5位的旅遊演藝企業給予獎補,第1-2名各獎補10萬元,第3-5名各獎補5萬元。(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強化金融信貸支持
1.擴大信貸投放。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等政策工具運用力度。鼓勵和引導銀行金融機構針對文旅企業融資需求,創新推廣隨借隨還、信用貸款、融資顧問、常態化融資對接等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持續加大對文旅企業續貸、首貸支持力度。(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
2.接續貸款延期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受困的文旅企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於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降低利率、調整還款計畫等方式減輕信貸償付壓力。(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
3.降低綜合融資成本。鼓勵銀行機構對因疫情影響而遇到困難的中小微文旅企業主動減免服務收費。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有貸款需求的文旅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文旅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文旅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銀保監分局)
(五)持續推進紓困解難
1.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依法落實針對餐飲、零售、旅遊、交通運輸等特殊困難行業階段性稅收減免政策;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規定減免2022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降低用電成本。支持有條件的文旅企業直接參與市場化交易。對於執行兩部制電價的文旅企業,提高兩部制電價的靈活性,用戶可自願按季選擇變壓器容量、契約最大需量繳納電費或實際最大需量繳納電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3.緩繳社會保險費。對符合疫情期間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繳費文旅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繳費職工總數20%的條件的,繼續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受疫情影響較大、繳納社會保險費有困難的文旅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4.暫退保證金。繼續執行保證金暫退政策,暫退比例提高至100%,補足保證金期限延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以後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緩交保證金,補足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範圍之內。(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5.創新保險服務產品。支持保險公司依法依規對暫停跨省團隊游政策導致停團、退團、行程中止引發的團費損失增設保險產品,降低旅行社經營風險;針對遊客出行受疫情變化導致被隔離的情況,積極探索並向上級反映開發相應保險產品,減輕遊客負擔,解除遊客出行後顧之憂。(責任單位:普洱銀保監分局、市文化和旅遊局)
6.加大旅遊從業人員培訓力度。加大線上職業培訓支持力度,開設針對性、專業性強的課程,對按規定完成培訓課程的培訓對象,爭取省、市財政適當給予培訓補貼。積極推進旅遊人才“薪火計畫”,對重點人才專項扶持,對特需人才專項引進,對金牌導遊發放特殊津貼,保障旅遊市場復甦後人才不斷檔,持續提升普洱旅遊管理、開發、服務水平。鼓勵國內知名旅遊企業與轄區院校合作建設“旅遊產業學院”,為實戰型旅遊人才培養提供創新平台。(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六)促進文化旅遊消費
1.發放文旅消費券。在現有全市消費券規模內統籌,引導遊客通過“游雲南”、“雲閃付”、“支付寶”等線上平台領取涵蓋圖書、特色產品等領域的文旅消費券。(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財政局)
2.鼓勵“普洱人游普洱”。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支持旅行社企業與工會加強合作,積極組織開發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旅遊線路產品,更好滿足旅遊市場多樣化需求。基層工會可利用會員會費組織工會會員開展春遊秋遊、觀看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為會員購買當地景區門票。鼓勵各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開展參觀學習、紅色教育等活動,委託旅行社代理安排旅遊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相關事項。根據工作需要,鼓勵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鼓勵市內大專院校、中國小校組織學生開展研學實踐活動。(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教育體育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3.拓展多元化消費渠道。鼓勵旅行社企業在現有經營許可規定的業務經營範圍內,順應“旅遊+”發展趨勢,經相關部門依法審核備案後,增加承攬專業性會議、會展、節慶、賽事等非包價旅行業務經營範圍。鼓勵各類市場主體自主開展促銷活動,支持聯合開展“吃、住、行、游、購、娛”行銷活動,對專題文旅促銷活動給予實際支出30%獎補。鼓勵航空、鐵路實施“首飛、首乘+家庭游”等票價優惠活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商務局、市教育體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擔當
各縣(區)、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充分認識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遊業恢復發展的特殊重要意義,切實提升統籌能力,強化擔責盡責意識,既要避免放鬆疫情管控要求盲目開展旅遊活動,又要避免層層加碼阻礙旅遊業正常恢復,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動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二)狠抓工作落實
各縣(區)、有關部門要主動部署研究、主動帶頭落實、主動問效推動,認真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政策措施和保障落實的硬措施、細辦法,確保落實省、市政策方向不偏、力度不減,齊心協力推動旅遊業及有關產業快速回暖復甦。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宣傳推廣、溝通協調等方面作用。由市文化和旅遊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抓好落實,制定政策落實的分工方案和時間表、路線圖,細化工作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按月調度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三)組織申報和審核
本次申報企業範圍為普洱市內開展文化和旅遊經營業務的企業,包含但不限於:旅行社企業、旅遊景區、旅遊汽車運輸企業、旅遊住宿企業、旅遊餐飲企業、旅遊購物企業、旅遊娛樂企業、文化創意企業、旅遊演藝企業、影視動漫企業、康養旅遊、戶外運動、研學旅行、鄉村旅遊等新業態文旅企業,以及主營業務包含文化和旅遊的其他文旅企業。企業當年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等級資格、納入徵信體系失信懲戒名單,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的,採取一票否決,不適用此政策。
為確保評審結果公平公正合法,涉及支持市場主體資金,由市文化和旅遊局等牽頭實施責任部門按規定和流程,在“陽光雲財一網通”開展通知、申報、審核、公示等工作。從2022年下半年開始組織申報、評審和撥付貼息,2022年12月底完成全年清算,2023年1季度內完成相關工作。本紓困幫扶措施未明確實施時限的,獎補起止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同一事項涉及多個獎補政策的,不得重複申報獎補。鼓勵各縣(區)參照市級紓困幫扶措施,自行制定相應幫扶措施,共同支持文旅行業紓困。國家、省級和市級具體政策措施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方案由市文化和旅遊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具體實施並負責解釋。
解讀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普洱市落實文旅行業紓困幫扶措施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幫助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促進旅遊市場恢復、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旅遊業及有關產業快速回暖復甦,推動旅遊業轉型升級的要求。
二是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遊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10號)以及《雲南省關於文旅行業的紓困幫扶措施》(雲文旅聯發〔2022〕4號)等省級加快旅遊業恢復發展和紓困幫扶的要求。
三是貫徹落實《普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22年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普政發〔2022〕1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落實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普政發〔2022〕37號)等檔案要求。
四是精準做好文旅疫情防控,加快旅遊業恢復發展、轉型發展和行業穩增長的需求。
二、主要內容
(一)落實強化疫情精準防控。嚴格科學精準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壓實屬地、部門、單位(企業)、個人四方責任,堅決防止和避免“放鬆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將精準科學防控疫情要求貫徹到旅遊業各環節、各領域。清理層層加碼等不合理規定,各縣(區)、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防疫政策“九不準”、“三個不得”要求,認真清理不符合國家、省級和市級有關疫情防控規定的政策。
(二)積極指導申報省級獎補。指導文旅企業申報爭取景區門票獎補、引客入滇獎補、節慶活動獎補、重大文旅項目獎勵、新增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等省級獎補。
(三)開展市本級獎補。對文旅品牌創建、文體娛企業達規、旅行社、A級景區創建、星級酒店、高等級民宿、旅遊演藝企業等開展市本級獎補。文旅品牌創建獎補條件:對成功創建為全域旅遊示範區的縣(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休閒街區、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創建管理主體,每成功創建一家國家級文旅品牌獎補50萬元,每成功創建一家省級文旅品牌獎補25萬元;文體娛企業達規獎補條件:對2022年度新達規並納入統計的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每家一次性獎補10萬元,與批零、住餐等行業不重複獎補;對本年度連續保持達規入統且營業收入年均有增幅的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每家獎補10萬元;旅行社獎補條件:對在普洱市範圍內註冊的旅行社企業(含分社、營業網點和分支機構)實施獎補,根據2022年度遊客數量、從業人員數、營業收入等指標對全市旅行社進行綜合考評。對排名位序前8位的旅行社企業給予獎補,第1-3名各獎補5萬元,第4-8名各獎補3萬元。A級景區創建獎補條件:對2022年度成功創建家3A級旅遊景區的給予20萬元獎補;對成功創建4A級旅遊景區的獎補參照《普洱市鼓勵外來投資若干政策(試行)》執行。星級酒店、高等級民宿獎補條件:①對2022年度新評定為三星級、四星級旅遊飯店,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獎補;本年度覆核通過的星級旅遊飯店每家按四星級、三星級分別給予獎補5萬元、3萬元獎補。②對新評審通過的丙級旅遊等級民宿一次性給予獎補5萬元;本年度覆核通過的旅遊等級民宿每家按甲級、乙級、丙級分別給予獎補3萬元、2萬元、1萬元獎補。③對本年度建成達到運營條件並通過驗收的精品酒店(半山酒店),每家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旅遊演藝企業獎補條件:對在普洱市依法設立且獨立運營管理,並在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旅遊演藝企業(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除外),根據2022年度累計營業收入、從業人員數、納稅金額等指標進行綜合考評,按排名前5位的旅遊演藝企業給予獎補,第1-2名各獎補10萬元,第3-5名各獎補5萬元。
(四)強化金融信貸支持。通過擴大信貸投放、接續貸款延期支持、降低綜合融資成本等政策強化對文旅企業的金融信貸支持。
(五)持續推進紓困解難。通過落實減稅降費政策、降低用電成本、緩繳社會保險費、暫退旅行社保證金、創新保險服務產品、加大旅遊從業人員培訓力度等持續推進文旅行業紓困解難。
(六)促進文化旅遊消費。重點通過發放文旅消費券、鼓勵“普洱人游普洱”、拓展多元化消費渠道等措施,促進文化旅遊消費。
(七)申報和審核。申報範圍:普洱市內開展文化和旅遊經營業務的企業,包含但不限於:旅行社企業、旅遊景區、旅遊汽車運輸企業、旅遊住宿企業、旅遊餐飲企業、旅遊購物企業、旅遊娛樂企業、文化創意企業、旅遊演藝企業、影視動漫企業、康養旅遊、戶外運動、研學旅行、鄉村旅遊等新業態文旅企業,以及主營業務包含文化和旅遊的其他文旅企業。企業當年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等級資格、納入徵信體系失信懲戒名單,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的,採取一票否決,不適用此政策。企業同一項目涉及兩個以上獎補政策的,不得重複申報獎補。申報方式:涉及支持市場主體資金,由市文化和旅遊局等牽頭會同相關責任部門按規定和流程,在“陽光雲財一網通”開展通知、申報、審核、公示等工作。申報時間:2022年下半年開始組織申報、評審和撥付貼息,2022年12月底完成全年清算,2023年1季度內完成相關工作。起止時間:本紓困幫扶措施未明確實施時限的,獎補起止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