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規定》已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2月16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規定
- 發布單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
- 發布文號:吉林省第九屆人大公告第58號
- 發布時間:2001-02-16
- 生效時間:2001-02-16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規定》已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2月16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規定》已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2月16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58號)《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規...
第十一條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法規案,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先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經常務委員會會議依照本條例第四章規定的有關程式審議後,決定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由常務委員會向大會全體會議作說明,或者...
對任免人員的表決,按照《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條執行,人事任免的表決方式同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第三章 會議的其他組織工作 第十二條 落實會議出席、列席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常委會...
其中,涉及全市改革發展、民生保障方面的特別重大事項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 第五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規案,由...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決定在《吉林日報》公布法規草案,廣泛徵求各界意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以向法規草案起草單位或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意見、建議。第九條 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
1996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6年9月26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6.09.26 實施時間 1996.09.26...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立法規定於2017年1月11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2017年4月1日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了規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
《吉林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13年6月25日吉林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3年7月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31號公布 自2013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七章 附則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已於2016年5月27日由四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於2016年7月28日經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現...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本市特別重大事項的地方性法規,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規的基本原則相牴觸。...
建立健全公眾代表、專家、企業家、媒體等列席會議制度。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按規定程式予以公開。對涉及公眾利益的電視電話會議應積極向社會公開。三十七、按照 “誰起草、誰...
2009年6月,按照立法程式的規定,將徵求意見稿印發給190名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25個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人大常委會、部分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徵求意見,同時徵求了常委會立法諮詢員的意見。其間,起草小組部分人員還專程赴...
第七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開會日期和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代表,提請會議審議的法規草案應當於會議舉行30日前發給代表。臨時召集的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八條市人民代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從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式,完善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和執行地方性法規若干問題的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7.31 實施時間 1985.07.31 第一條 為加強地方立法工作,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條地方性法規(以下簡稱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法規是指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代表大會)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制定,報經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
第三條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部分和常設的專門機構,行使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部分職權。第四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根據需要,吉林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程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立法權的機關制定、修改、廢止規範性法律檔案必須遵循的法定步驟和方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一般要經過四個階段:(1)提出立法議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常務...
2013年11月18日長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四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落實和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不得擅自調整、修改。確需調整、修改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式進行。第四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嚴格落實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改善環境質量需要,科學...
規章解釋的審查參照規章送審稿審查程式進行。規章的解釋同規章具有同等效力。規章的具體套用問題,由市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說明。第四十三條 規章發布後,由法制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務院、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吉林省人民政府...
第十七條 吉林省城鎮體系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城鎮體系規劃由州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城鎮體系規劃在上報審批前,應當經本級城鄉規劃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審議意見交由本級...
第十二條 公路在公路網中的等級與實際作用明顯不相適應時,由原規劃編制機關提出變更申請,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變更。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統籌規劃現有公路的客貨運站點、服務區、加油站、標誌牌等附屬設施的...
(八)遵守其他有關乘車規定。第三十二條 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特殊群體乘坐城市公共汽電車的優惠政策時,應當明確優惠乘車的條件、範圍、優惠標準以及優惠憑證辦理程式。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
(2016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22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吉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是2019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規定。內容解讀 《條例》全文7個章節73項條款,充分體現了“加強服務保障,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立法理念。比如,在營造寬鬆有序、誠實...
由於現行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時間較早(1998年1月修改後國務院發布〈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規定過於原則,不利於具體操作,不能有效解決電力設施保護實際問題。因此,按照上位法的立法精神,結合吉林省的實際...
2014年11月28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該《決議》分進一步增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吉林重大意義的認識;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嚴格規範的公證程式是公證質量的重要保障。《吉林省公證條例》對申請、受理、提交材料、審查、核實、特殊服務、出證時限、禁止行為、終止辦證等方面做了詳盡的規定,細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關於公證程式的規定,體現了法務部嚴格...
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下列事項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三)本市特別重大事項;(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