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17年1月10日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白山市人民代表大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17/3/29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17年1月10日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17年1月10日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
《白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經白山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22年10月27日審議通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經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23年4月4日批准,現予公布,自...
條例全文 (2017年1月19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廢止地方性法規,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地方性法規,以及其他相關立法活動,適用本條例...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吉林市地方立法條例於2018年1月19日吉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2018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我市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推進依法治...
第一條為了保證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義務、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立法許可權 第六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就下列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自治區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市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的事項;(二)屬於本市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
《吉林省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是為健吉林省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和工作制度,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條例。1996年11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 (1984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
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16年11月20日由白銀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30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
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依法組織實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關立法、決定、任免和監督等各項工作...
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雲南省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複性規定。第五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法的規定,樹立鮮明的價值導向...
(三)規定的內容被認為不適當,應當予以改變或者撤銷的;(四)違反法定程式的。第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對下列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一)本級人民政府以及所屬工作部門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的具體套用問題的...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於200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6年8月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十六條 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命、罷免、撤換本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情況。第十七條 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及其常務委員會補選的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履行代表職責情況。第十八條 法律另有規定的監督事項。第三章 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條例,共有6章25條,自200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第十一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應就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技術問題進行審議。如有原則性分歧,應舉行聯組會議進行討論,必要時可以對有意見分歧的某些條款進行表決。第十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有關的...
吉林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條例 (1989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代表的職權和義務 第三章 代表工作的組織和方式 第四章 代表行使職權的保障 第五章 對代表...
(2001年2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6年1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修正)2024年2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第三條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部分和常設的專門機構,行使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部分職權。第四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根據需要,吉林市...
通遼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2016年1月18日通遼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6年5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90號)《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2022年9月2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施行。2022年9月28日 吉林省人民代表...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為了規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第八條下列事項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一)規定本市特別重大事項的;(二)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三)其他必須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第九條除依法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以外的...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立法條例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第一條為了規範呼倫貝爾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呼倫貝爾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市人民...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 (2018年4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