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條例》是於1989-11-20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1989年11月20日
- 實施時間:1989年11月20日
- 發布單位: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吉林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條例》是於1989-11-20發布的地方法規。
《吉林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條例》是於1989-11-20發布的地方法規。檔案正文吉林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條例(1989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目錄第一章 總則...
《吉林省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是為健吉林省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和工作制度,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條例。1996年11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條例條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改,根據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等3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
《吉林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2] 參考資料 1. 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 .知網[引用日期2016-02-01] 2. 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58年3月1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58.03.19 實施時間 1958.03.19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於200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6年8月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 (1984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
第一條為保障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依照《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對市人民代表...
1994年4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6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1994年7月20日公布施行。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本市和縣(市)、區人民...
第一條 為保障和規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條 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中國共產黨吉林省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委)工作,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及相關黨內法規,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
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等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2011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改。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全文 (2017年1月19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
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1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我市地方立法活動,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地方立法質量,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十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起草工作的指導,提前介入起草工作,了解情況,研究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1994年3月7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4年4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1994年6月3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
根據1996年8月11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1996年11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
2001年7月20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規定 (2001年2月16日省九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地方立法程式,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17年1月10日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發揮立法的引領...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吉林省地方立法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
第九條 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年度計畫,印發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通知報告機關並向社會公布。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前,主任會議可以組織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有關工作開展視察...
《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精神,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結合省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一章 總則 一、...
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條例 (2006年12月1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條例》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6年12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辦法》在1995.05.31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省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的質量,使省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的工作更加規範...
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及...
1992年9月1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決定廢止《吉林省信訪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文信息 1992年9月14日吉林省第...
條例全文 (1989年9月23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二章 人民代表的權利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享有下列權利:(一)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二)依法對各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