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07號)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01年1月16日由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01年3月30日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 發布單位:80707
- 發布日期:2001-04-27
- 生效日期:2001-04-27
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07號)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01年1月16日由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01年3月30日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施行。
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7號)《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01年1月16日由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01年3月30日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條例全文 (2017年1月19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廢止地方性法規,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地方性法規,以及其他相關立法活動,適用本條例...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6.09.26 實施時間 1996.09.26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證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的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效率和法規...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改,根據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決定在《吉林日報》公布法規草案,廣泛徵求各界意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以向法規草案起草單位或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意見、建議。第九條 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是一則檔案,1994-06-11發布。2023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修訂)》,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和執行地方性法規若干問題的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7.31 實施時間 1985.07.31 第一條 為加強地方立法工作,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17年1月10日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發揮立法的引領...
《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是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11月23日通過的條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公告 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58號 《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51號 《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0年11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11月 ...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七章 附則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已於2016年5月27日由四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於2016年7月28日經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現...
《吉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是2019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規定。內容解讀 《條例》全文7個章節73項條款,充分體現了“加強服務保障,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立法理念。比如,在營造寬鬆有序、誠實...
第三十四條 規章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由市政府法制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向國務院、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五條 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負責...
列入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地方性法規項目,省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應當聽取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部門的意見,使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相銜接。第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
2014年11月28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該《決議》分進一步增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吉林重大意義的認識;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1998年1月19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共吉林省委於1997年12月31日作出的《關於深入開展依法治省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根據黨的十五大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對深入開展依法治省工作作出了全面...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完善地方立法程式,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有...
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第五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活動應當遵循立法法等法律規定的原則,...
通遼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2016年1月18日通遼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6年5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
第二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以及相關立法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地方性法規規範...
2024年3月19日,青海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的決議。引言 《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2001年2月27日西寧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01年6月1日青海省第...
從權力的來源上立法權分為兩種,一種是依法自身擁有的立法權,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權,該立法權可制定、修改、和廢除包括憲法在內的任何法律性規定;另一種是依法被授予的立法權,如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堅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發揮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起草、修改、審議地方性法規案的主體作用;(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體現人民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地方立法;(...
第八條下列事項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一)規定本市特別重大事項的;(二)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三)其他必須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第九條除依法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以外的...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完善地方立法程式,保證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伊春市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 (2018年4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 (2018年4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