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16年11月20日由白銀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30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
- 時效性:有效
- 公布日期: 2017/4/5
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16年11月20日由白銀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30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16年11月20日由白銀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30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維護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查了《白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決定予以批准。由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解讀 4月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白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
第四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第五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就下列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出...
《白銀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2021年12月15日十屆白銀市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討論修訂,白銀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月5日印發.自印發 之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一、白銀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的新一屆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17年1月10日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發揮立法的引領...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1]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依據監督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行使監督職權。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程式,適用監督法和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議事活動,保障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
第一條 為了健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
第一條 臨夏回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制定。 自治州內東鄉族自治縣的自治機關的組織條例由東鄉族自治縣制定。
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成立於1958年。機構設定 1963年隨著白銀市撤銷建制解散。1985年,白銀市恢復建制後,經請示省人大常委會同意,恢復建市後的人民代表大會屆次,順延為白銀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甘肅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案件的監督工作,促進司法機關公正司法,提高效率,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地方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甘肅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有...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銀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維護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的議事程式,提高議事質量和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
第一節 立法許可權 第二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 第三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 第四節 法律解釋 第五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行政法規 第四章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 第一節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
第五條 本市立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市本級預算。第二章 立法許可權 第六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就下列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自治區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市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的事項...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地方組織法、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維護法制統一,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
第八條下列事項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一)規定本市特別重大事項的;(二)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三)其他必須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第九條除依法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以外的...
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2017年1月25日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4月7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完善地方...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山西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7年2月...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規定內容 【發布單位】82604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1-03-30 【生效日期】2001-03-3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規定 (2001年3月15日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2001年2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6年1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修正)2024年2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
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雲南省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複性規定。第五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法的規定,樹立鮮明的價值導向...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完善地方立法程式,保證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三、加強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有立法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要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原則和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針對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實際問題,加強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單行條例的制定工作。要把經濟...
第二條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地方性法規,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憲法和立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