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20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3年5月30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訂)
- 頒布時間:2003年05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1988年9月20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3年5月30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1988年9月20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3年5月30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議事活動,保障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提高...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為了規範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活動,保障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2022年1月20日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通過)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議的舉行 第三章 議案的提出和審議 第四章 審議工作報告、審查計畫和預算 第五章 選舉、辭職和罷免 第六章 詢問和質詢 第七章...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本級人民代表聯名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第二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一次會議主席團...
四、審議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草案)》的議案;五、聽取和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青林關於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六、聽取和審議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海波關於甘肅省高級...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是甘肅省的國家權力機關,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屆...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於2001年9月28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1年9月28日...
1993年11月27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8月1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甘肅省公證工作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甘肅省公證工作條例(修正)(1996年1月31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發布的《關於修改〈甘肅省公證工作條例〉的決定》進行修正)...
(1992年10月31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5月28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統計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6月2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
1997年11月25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3月30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
1994年9月26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1991年10月25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9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4...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3年11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1999年5月29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發布 根據2004年6月4日發布的《關於修改〈甘肅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進行修正。
1999年12月5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6月1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
11.《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決定》(1996年7月31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及法規性決議、決定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1年1月17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9月27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則〉的決定》修正。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1986年3月8日甘肅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新設定行政區召開人民代表大會若干問題的規定 頒布單位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6.03.08 實施時間 1986.03.08 ...
1996年7月31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廣告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甘肅省實施工會法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名稱《甘肅省實施工會法辦法》修改為:“《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
1993年9月29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9月29日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公告公布 1993年9月29日起施行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勞動保護監察...
2002年12月7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2012年3月28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2年3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1月21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2年3月30日甘肅省第九屆...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1]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依據監督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行使監督職權。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程式,適用監督法和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證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依法進行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省的實際,制定本工作條例。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書長及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人事任免 2018年1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是甘肅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人事任免 2021年4月24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