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03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3月28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檔案。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2年3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3月28日甘肅...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3.11.29 實施時間 2013.11.29 (...
2023年7月27日,《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3年7月27日通過,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號予以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
2010年9月29日,根據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12年3月28日,根據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2013年11月...
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 (2007年7月27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29日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23年7月27日...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及法規性決議、決定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適用本規則。第二章 立法...
1995年7月29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農業承包契約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農業承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已由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1年7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公布...
《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修改《蘭州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經蘭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於2012年2月16日審議通過,已由甘肅省第...
甘肅省公眾參與制定地方性法規辦法 :(2013年7月26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次會議通過 2013年7月26日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9月23日,《甘肅省公眾參與制定...
第十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規的基本原則相牴觸。第十一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甘肅省的地方性法規,以及自治州制定...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研究室、工作委員會,應當在每次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五日前,根據常務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和實際需要,提出下次會議的議題,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調整案、計畫調整案、預算調整案、決算案的提出和審議,依照《甘肅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的規定執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補選、辭職、罷免的議案...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甘肅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意在保護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本條例並於本土實施。發文公告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32號)《甘肅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已於...
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令第687號公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涉及行政審批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為了保持與上位法相一致,需要對《甘肅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進行相應修改。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解釋地方性法規,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法制統一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從實際出發,突出地方特色,依照法定許可權和...
(一)本市地方性法規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向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送,再由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和發布的決定、命令等報國務院、甘肅省人民...
會議公告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6年4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4...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11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
1997年10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10.17 實施時間 1997.10....
該《條例》經2011年11月24日甘肅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2011年11月24日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3號公布。《條例》共18條,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內容 第53號 《甘肅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條例》已由甘肅省...
(2018年1月18日金昌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18年5月31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地方性法規的立項 第三章 地方性法規的起草 第四章 地方性法規案...
(2010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0年11月26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4月26日西寧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於2012年4月26日西寧市第十五...
(2010年11月25日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1年1月11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於2010年11月25日...
(2012年1月6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有關行政強制規定的決定》於2012年1月6日經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現予...
張掖市立法條例,於2016年11月13日由張掖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30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建立和完善...
第二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甘肅省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修改、廢止城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