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26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7年07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7月30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1994年9月26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1994年9月26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
1994年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97年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的《甘肅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是在國家關於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方面尚未出台專門的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制定的,它對加強我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維護社會穩定和公民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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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2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6月1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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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25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3月30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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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在本省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二)領導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三)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四)討論、決定本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