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繼續堅持“嚴打”鬥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議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繼續堅持“嚴打”鬥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議

1987年6月27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繼續堅持“嚴打”鬥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87年06月27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6月27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甘肅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社會治安情況和普法工作的匯報,認為:我省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鬥爭,在全省各級公安、法務部門及全體幹警的積極努力和廣大人民民眾的支持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基本上扭轉了社會治安的非正常狀況;一年的普法教育,在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廣大幹部民眾的法制觀念等方面初見成效。但是,當前社會治安仍存在不少問題,有些問題還相當嚴重,綜合治理還沒有引起各級國家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各方面的足夠重視,措施還很不落實。為了爭取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特作如下決議:
一、繼續堅持“嚴打”鬥爭。
全省各級公安、法務部門要密切配合,互相協作,繼續依法從重從快懲處殺人、搶劫、強姦、傷害、流氓團伙、重大盜竊、詐欺等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從重懲處貪污受賄,盜賣走私珍貴文物等嚴重經濟犯罪分子。堅決查禁、取締賭博、吸毒、賣淫、傳播淫穢錄像、書刊等違法犯罪活動,對屢教不改者和教唆犯,要嚴厲打擊。對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盜竊、扒竊、綹竊犯罪分子應依法從嚴懲處。各地要根據本地突出的犯罪活動及時開展專項打擊和專項治理。
二、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
切實加強城市、交通沿線和城鎮的社會治安管理,建立健全暫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旅店、集貿市場、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各單位內部都要落實嚴格的治安保衛責任制;切實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建立健全治保、調解組織,充分發揮其作用,維護好社會治安。
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減少和預防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任務。各級國家機關、學校、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家長都要加強對青少年的理想、道德、法紀教育,做好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少管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安置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解決青少年的就業、升學問題。
三、繼續廣泛深入地開展普法教育。
各級領導幹部要不斷提高對普法工作的認識,增強抓好普法工作的自覺性。1987年要以憲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制教育維護安定團結的決定》為重要內容,在抓好乾部教育的同時,突出抓好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聯繫實際,注重實際效果,扎紮實實把普法教育引向深入。
四、加強公安、司法隊伍建設,提高幹警的政治業務素質。當前要認真進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的兩個基本點的教育。要堅持“從嚴治警”的方針,深入開展職業道德和法紀教育,增強全體幹警的政治責任心和職業光榮感,切實做到廉潔奉公、秉公執法、忠誠積極、文明禮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全社會都要關心和支持公安、司法幹警依法行使職權。對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應給予表彰、獎勵,對那些徇私枉法、違法亂紀、刑訊逼供者,要依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地方性法規(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