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3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1.05.03
- 實施時間:1991.05.03
1991年5月3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保證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依法進行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省的實際,制定本工作條例。第二條 省人大...
1.《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1991年5月3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甘肅省禁止賭博條例》(1991年8月24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3.《甘肅省勞動安全衛生監察條例...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25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3-09-04 【生效日期】1993-09-04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1993年9月4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發布單位】804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3-11-23 【生效日期】1993-11-23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1993年11月23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地區設立的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出的...
(1995年1月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8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省人民檢察院地區分院的監督,促進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地區行政公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地區檢察分院的監督,明確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地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也可以邀請本地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列席。”本決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在地區設立工作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大常委會派出的工作機關,向省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地區工作委員會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開展工作,...
1995年1月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8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作用,以實現黨的十二大提出的總任務和總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制定本工作條例。第二條 省人大...
(2000年5月26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工作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地區設立工作委員會。工作...
2000年5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所作的“關於廢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等四項地方性法...
1993年11月23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84年12月1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國家地方權力機關,對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2014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廢止《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規(類別)
的決定 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廢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地區人大工作的實際,制定本暫行工作條例。第二條 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駐各地區的辦事機構,全稱...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在省委領導下,開創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工作的新局面,為“振興河北”,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辦公廳根據常務委員會工作計畫要點,制定各自的工作計畫。第五條 常務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主持下一屆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選舉...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保證憲法、法律和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
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在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監督的議案。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承辦本級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具體工作。第二章 監督對象和內容 第六...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駐各地區的人大工作機構,受常務委員會委託承辦對地區行政公署和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院監督的具體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是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一切受監督的...
該《條例》經2011年11月24日甘肅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2011年11月24日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3號公布。《條例》共18條,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53號 《甘肅省國家通用...
第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在2004.03.26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4年3...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條例》經1989年1月28日貴州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11月25日貴州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條例修正案》第2次修正。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太原市及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對地方性法規具體套用中的問題所作的解釋。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太原市及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