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 頒布時間:1958年09月11日
- 實施時間:1958年09月11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在1958.09.11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頒布時間 1958年09月11日 實施時間 1958年09月11日 ...
1958年9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一次會議決議:批准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法律相關檔案(類別)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屬甘肅省管轄。自治州轄區為:臨夏市、臨夏縣、和政縣、廣河縣、康樂縣、永靖縣、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全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自治州的首府設在臨夏市。第三條 自治州設立自治機關。自治州...
第二條臨夏回族自治州是聚居於臨夏的回族實行自治的地方,屬甘肅省管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自治州的轄區為:臨夏市、臨夏縣、和政縣、廣河縣、康樂縣、永靖縣、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全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自治州的...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院長的人選,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合提名或者單獨提名。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本級人民委員會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院長,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本級...
中國共產黨臨夏回族自治州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在臨夏回族自治州設立的地方黨組織,是中國共產黨在臨夏回族自治州範圍內的代表機關;根據中共甘肅省委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每屆任期五年。中國共產黨臨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飲用水源保護管理條例》是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一個關於生活飲用水源保護管理的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活飲用水源的保護管理,防治飲用水污染,保障公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現任領導 主任:劉富禎 副主任:陳鴻、馬尚文、馮國寧、常全科、李文俊、馬小華(回族)秘書長:王志錄 ...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1]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依據監督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行使監督職權。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程式,適用監督法和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已由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1年7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公布...
同義詞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是憲法性法律,且帶有憲法內容而經國家立法機關依法...
1990年3月9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0年3月9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會議的舉行 第一條 省、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各級人民...
第一條 為了保證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依法進行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省的實際,制定本工作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是為了健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組織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1982年12月10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
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會事業 第七章 自治州內的民族關係和宗教事務 第八章 附則 附錄一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修訂)》決定 附錄二 臨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附錄...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一、廢止的條例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土地管理條例》 二、修改的條例 (一)將下列條例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
1999年12月5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修改決定 2016年7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甘肅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作如下...
2001年1月17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9月27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則〉的決定》修正。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以下簡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自治區的具體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甘肅省義務教育條例》《臨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2016年11月1日臨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8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遊覽、度假、休閒等形式的旅遊活動,為...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維護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是為了規範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活動,保障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法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2002年9月27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甘肅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從即日起予以廢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每屆任期問題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56年發布的決定。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每屆任期問題的決定 發布單位 ...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於2022年1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3月9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甘肅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同時...
1997年3月15日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臨夏回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教育事業,提高...
(2016年11月1日臨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17年9月28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遊覽、度假、休閒等形式的旅遊活動...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條例》在2003.09.29由臨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頒布。條例內容 1997年3月15日臨夏回族自治州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30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 2003年3月26日臨夏回族自治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