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是1958年9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〇一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58年09月11日
- 實施時間:1958年09月11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是1958年9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〇一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1958年9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一次會議決議:批准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法律相關檔案(類別)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在1958.09.11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頒布時間 1958年09月11日 實施時間 1958年09月11日 ...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條例 (1987年6月30日臨夏回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87年8月29日甘肅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機關 第三章 自治州的...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是自治州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選舉單位依法選舉產生。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的回族和其他民族的代表名額和比例,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按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已由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1年7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公布...
14.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1958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15.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1958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1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
甘肅省48名,青海省20名,寧夏回族自治區20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56名,香港特別行政區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12名,台灣省暫時選舉13名,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278名,其餘255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另行分配...
1997年3月15日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臨夏回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教育事業,提高...
臨夏回族自治州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於2020年12月9日臨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2021年5月28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古樹名...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位於臨夏市紅園路13號,成立於1956年11月19日,是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的國家行政機關,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負責並匯報工作。在臨夏...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2年9月23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2001年1月17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9月27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則〉的決定》修正。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每屆任期問題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56年發布的決定。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每屆任期問題的決定 發布單位 ...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全文內容 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二屆〕第八號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內容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二屆〕第八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十二屆〕第八號 遼...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適用本規則。第二章 立法...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對新一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決定。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名額 編輯 ...
第一條 為了保證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依法進行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省的實際,制定本工作條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5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法律依據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有力保障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實施。1991年,國務院發出《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若干問題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1965年8月6日通過。(1965年8月6日通過)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批准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甘肅省...
(1958年3月1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通過)1958年3月1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決議:批准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制定的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
1959年11月27日通過。(1959年11月27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批准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全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相關法律。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一)國家主權的事項;(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
1991年10月25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9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4...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 法律全文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