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任免
2023年1月19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胡昌升為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藏族)、馬廷禮(回族)、胡焯、李沛興、俞成輝、戴超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選舉任振鶴(土家族)為省長,程曉波、張錦剛、趙金雲(女)、李剛、雷思維、黃瑞雪、陳得信為副省長;選舉王賦為省監察委員會主任;選舉王中明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決議決定
(2022年11月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23年1月中旬在蘭州召開,會期約5天。
歷次會議
13、決定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各
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人選;
14、其他。
第二次會議
2024年1月23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隆重開幕。
主要職責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省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
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
國家計畫和
國家預算的執行;
(三)討論、決定本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
(九)聽取和審查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二)保護
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
人身權利、
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代表分配
(2022年9月23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一、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為509名。
四、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
少數民族和歸僑代表名額按照與十三屆相同的原則分配。人口特少的聚居民族至少應有代表1名。
五、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
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所增加;婦女代表的比例原則上要高於上屆;少數民族代表和歸僑代表的比例要依法得到保證。連任代表應占一定比例。黨外代表人士應當有適當比例。適度增加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黨政領導幹部擔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繼續從嚴掌握。對企業負責人擔任人大代表要統籌兼顧,防止比例過高。
六、各市(州)及解放軍和武警駐甘部隊共15個選舉單位,應在2022年12月15日前選舉產生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現任領導
主任
副主任
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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