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是甘肅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任期五年,本屆任期自2023年1月開始。

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為509名,於2022年12月15日前選舉產生。

2023年1月15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隆重開幕。

現任甘肅省委書記,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胡昌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 性質: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 任期時間:五年 
  • 現任領導:胡昌升 
  • 開始時間:2023年1月(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選舉任免,決議決定,歷次會議,第二次會議,主要職責,代表分配,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秘書長,辦公地址,

選舉任免

2023年1月19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胡昌升為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藏族)、馬廷禮(回族)、胡焯、李沛興、俞成輝、戴超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選舉任振鶴(土家族)為省長,程曉波、張錦剛、趙金雲(女)、李剛、雷思維、黃瑞雪、陳得信為副省長;選舉王賦為省監察委員會主任;選舉王中明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胡昌升當選甘肅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決議決定

  •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2022年11月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23年1月中旬在蘭州召開,會期約5天。

歷次會議

  • 第一次會議
2023年1月19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閉幕。
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1、聽取和審議甘肅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2、審查和批准甘肅省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及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3、審查和批准2022年全省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23年全省及省級財政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23年省級財政預算;
4、聽取和審議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5、聽取和審議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6、聽取和審議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7、選舉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
8、選舉甘肅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
9、選舉甘肅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10、選舉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11、選舉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2、選舉甘肅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13、決定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人選;
14、其他。

第二次會議

2024年1月23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隆重開幕。

主要職責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省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甘肅省人大及常委會組織結構圖
(四)選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
(六)選舉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七)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省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代表分配

(2022年9月23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為509名。
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二、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具體如下:蘭州市63名,嘉峪關市6名,金昌市10名,酒泉市19名,張掖市20名,武威市26名,白銀市26名,天水市43名,平涼市28名,慶陽市31名,定西市33名,隴南市32名,甘南藏族自治州17名,臨夏回族自治州27名,解放軍和武警駐甘部隊32名(含武警3名),其餘96名由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法律另行分配。
三、解放軍和武警駐甘部隊應選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2名(含武警3名),由甘肅省軍區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進行選舉。
四、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和歸僑代表名額按照與十三屆相同的原則分配。人口特少的聚居民族至少應有代表1名。
五、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所增加;婦女代表的比例原則上要高於上屆;少數民族代表和歸僑代表的比例要依法得到保證。連任代表應占一定比例。黨外代表人士應當有適當比例。適度增加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黨政領導幹部擔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繼續從嚴掌握。對企業負責人擔任人大代表要統籌兼顧,防止比例過高。
六、各市(州)及解放軍和武警駐甘部隊共15個選舉單位,應在2022年12月15日前選舉產生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現任領導

主任

胡昌升

副主任

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藏族)、馬廷禮回族)、胡焯李沛興俞成輝戴超

秘書長

李德新

辦公地址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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