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國務院和國務院各部、委的質詢案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議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議案時,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詢問,由有關機關派人在代表小組或者代表團會議上進行說明;1/10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和決定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罷免案;1/5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提出憲法修正案和提議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權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意見,並列席原選舉單位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