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 發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名額 編輯 語音 北京市781名; 天津市710名; 河北省 779名; 山西省552名; 內蒙古自治區 544名; 遼寧省 619名; 吉林省 520名; 黑龍江省589名; 上海市870名; 江蘇省808名; ...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613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一、各設區的市應選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
《關於八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2年4月3日發布的決定。內容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八屆全國人民...
代表選舉 代表名額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如下:一、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
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是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於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所做的《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方案全文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具體分配方案如下:北京市40名,天津...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方案全文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為360名左右,與十三屆相同。具體分配...
2002年5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根據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對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省、...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新一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通知》要求,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為779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有關規定,結合河北省實際,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一、河北省第十四...
根據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2]。目錄 語音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選舉機構 第三章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少數民族、華僑選舉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仍然和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相同。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一九八八年一月底以前選出。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613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
(五)為了保證人口特少的地區、人口特少的民族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較集中的地區都有適當的代表名額,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中,應有一定的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情況分配給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選舉。(六)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04月27日發布,自2017年04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不超過3000人,名額分配與十二屆相同。具體分配方案如下: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如下:條例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
1955年3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55年3月10日第八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省、縣、鄉改變建制後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超過選舉法規定名額問題的意見,決定:因改變建制而合併的省、縣、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布文號: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為360名左右,與十一屆相同。方案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少數民族代表320名,其中:1.蒙古族 24名 內蒙古自治區17名 遼寧省3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 常務委員會於1956年5月12日第四十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關於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等問題的建議,決定:一、鄉、民族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人口在三千以下的,每五十人至一百人選代表一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
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根據決定規定,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決定。中文名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提出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方案 一、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的12%左右...
1983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引文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有關規定和我國少數民族的人口、分布情況,經與中央有關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研究協商,提出了這個方案草案。具體內容 一、我國有五十五個少數民族...
2007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不超過3000人,名額分配與十屆相同。具體分配方案如下:北京市46名,天津市36名,河北省111名,山西省6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二、各省...
決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仍然按照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的“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選出。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2、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
代表選舉問題的決定 2017年 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向大會作《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
2021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決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5-6] 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