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04月27日發布,自2017年04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2017年04月27日
- 實施日期:2017年04月27日
- 效力級別: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 法規類別:選舉法
北京市42名,天津市33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1名,內蒙古自治區53名,遼寧省94名,吉林省58名,黑龍江省84名,上海市50名,江蘇省138名,浙江省84名,安徽省104名,福建省62名,江西省76名,山東省162名,河南省159名,湖北省108名,湖南省110名,廣東省151名,廣西壯族自治區85名,海南省21名,重慶市55名,四川省137名,貴州省66名,雲南省87名,西藏自治區17名,陝西省65名,甘肅省49名,青海省18名,寧夏回族自治區18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56名,香港特別行政區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12名,台灣省暫時選舉13名,中國人民解放軍265名,其餘255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法律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