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到一九八三年二月屆滿。關於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考慮到根據本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進行選舉工作,需要一定的準備時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延長至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為止。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應在一九八三年四月底以前完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在一九八三年四月底以前召開新的一屆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82年12月10日
- 實施時間:1982年12月10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