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02年7月31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7月31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7月31日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決定,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為774人。
二、各市、州應選的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以2000年底本行政區域人口總數為依據,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4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三、駐湘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的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占代表總名額的3.5%。
四、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名額的比例,不低於九屆的比例。
五、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名額的比例,應高於九屆的比例。
六、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應有適當名額的歸僑、僑眷代表。
七、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2003年1月5日前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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