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09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9月27日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57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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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單位 │ 按人口數 │ 地區基 │ 省上推 │ 合計分 │
│ │ 分配名額 │ 本名額 │ 薦名額 │ 配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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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 │ 97 │ 6 │ 35 │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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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雞市 │ 37 │ 6 │ 12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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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鹹陽市 │ 47 │ 6 │ 12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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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銅川市 │ 10 │ 6 │ 6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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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市 │ 50 │ 6 │ 12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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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中市 │ 37 │ 6 │ 10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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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 │ 22 │ 6 │ 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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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 │ 31 │ 6 │ 4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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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 │ 29 │ 6 │ 5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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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市 │ 20 │ 6 │ 4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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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軍駐陝部隊 │ │ │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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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動 │ │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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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 │ 380 │ 60 │ 111 │ 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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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較多的市應有農民工代表,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黨政領導幹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降低。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少數民族、歸僑、武警、其他勞動者等方面的代表比例,參照上屆比例確定。連任代表應占一定比例。代表結構的具體比例,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根據本決定和有關規定確定。
四、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於2012年12月10日前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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