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灣省出席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 頒布時間:1983年03月05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3月05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83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1983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根據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關於六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議和楊尚昆副委員長的說明,台灣省暫時選舉六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三名,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人...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到一九八三年二月屆滿。關於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考慮到根據本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規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進行以上各項選舉和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和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
決定台灣省暫時選舉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仍然按照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的“台灣省出席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執行。
一、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3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參加協商選舉會議。按照選舉法規定,採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
從此,台灣省全國人大代表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選舉方案,通過召開協商選舉會議民主選舉產生。代表來源 台灣省全國人大代表大多是在祖國大陸出生的台灣省籍同胞,他們中既有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也有在科技、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領域做出突出...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83年6月6日至6月21日在北京召開。這是按照新憲法選舉產生的首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國家決算,選舉和決定新的一屆國家領導人員,組成...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共2978名,各選舉單位選出的代表均按姓名筆劃排列:北京市 (70名)王漢斌 王忠烈 王愷謀 王 群(女) 王碧霖(女)葉才民 葉 林 葉佩英(女) 史定潮(女) 史靜賢(女)白介夫 白壽彝(回族) 朱 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草簽文本的報告,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關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聽取和審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自2022年6月25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
”選舉辦法是,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協商選舉產生。法規頒布 台灣省出席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協商選舉方案 全國人大法律庫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7-5-9 法規內容 (1997年5月9...
台灣省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內容 編輯 語音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台灣省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如下: [1] ...
協商選舉會議定於1993年1月在北京召開,會期約一周。協商選舉台灣省出席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要發揚民主,醞釀候選人人選時要考慮到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和優秀人物,同時要適當注意到中青年、婦女、少數民族等方面的人選。按照《中華...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有關規定和我國少數民族的人口、分布情況,經與中央有關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研究協商,提出了這個方案草案。具體內容 一、我國有五十五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簡稱政協全國委員會或全國政協,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每...
《台灣省出席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Taiwan province to attend the tenth session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election scheme consultation)》是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屆全國人民...
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
選舉會議成員提名他人為代表候選人,應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提名信》。第十一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凡有意參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應領取和填寫...
第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完成後的兩個月內,由上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第四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