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沿革
1954年11月,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
1955年改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委員會。
1968年成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革命委員會。
1981年恢復成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1年撤銷伊犁地區
行政公署,恢復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機構設定
組成部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公安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扶貧開發辦公室
其中:教育局掛自治州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文化和旅遊局掛自治州文物局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掛自治州知識產權局牌子。
派出機構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派出機構(3個):
職權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
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
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現任領導
一、州長
庫爾瑪什·斯爾江 全面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領導工作,主管審計、外事工作。
二、各副州長 協助州長分管有關方面的工作
副州長陶青松 協助州長分管審計、外事工作。負責發展改革、人社、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統計、政務服務、保險等方面工作。
分管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外事辦公室、自然資源局、城鄉規劃管理局、統計局、政務服務管理局。
聯繫國家統計局伊犁調查隊、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伊犁監管分局、外匯管理局,各政策性銀行、各商業銀行、各保險公司、各證券公司。
副州長梅鈺 負責農牧業、林草、水利、供銷、氣象、糧食和物資儲備、扶貧開發、牧民定居、農牧業生產抗災救災等方面工作。
分管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水利局、畜牧獸醫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扶貧開發辦公室。主管處理土地草場糾紛工作。
聯繫天山西部國有林管理局、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氣象局、伊犁鹽業有限責任公司。
副州長張菊 負責科技、民政、衛生和計畫生育、醫療保障、市場監督、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學技術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退役軍人事務局。
聯繫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工商聯、專家顧問團、殘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
副州長高琪 負責政法方面的工作。
分管公安局、司法局、邊防委。
聯繫國家安全局和駐伊部隊、武警部隊。
副州長葉爾夏提·吐爾遜拜 負責財政稅務、教育、民族宗教、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信訪等方面工作。
分管財政局、教育局(各大中專院校)、民族宗教事務局、文化和旅遊局、廣播電視局、體育局、機關事務管理局、信訪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聯繫稅務局、文聯、伊犁師範大學。
副州長何平 負責交通、菸草專賣、電力、郵政、通信等方面工作。
分管交通運輸局。
聯繫菸草專賣局、無線電管理局、通信管理辦公室、郵政管理局和國網伊犁供電公司、郵政公司、各通信公司。
副州長張明華 負責環境保護、城鄉建設、人防等方面工作。
分管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
副州長阿布力克木·努蘭別克 負責經濟和信息化、商貿、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經營、口岸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各口岸管理委員會。
聯繫核工業新疆礦冶局、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伊寧機場、鐵路運輸工作。
三、政府秘書長
秘書長潘君慶 協助州長處理政府日常事務。協助負責人事、外事等方面工作。負責提請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政府黨組會議決定事項的協調準備和政府重大決定的督查落實。分管駐烏辦事處。主持政府辦公廳黨組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廳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及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與自治州人大常委會、政協、兵團、軍分區的聯絡工作。聯繫自治州黨委編辦、自治州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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