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水利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水利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水利局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水利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水利局
  • 地址:伊寧市史達林街4巷28號
  • 屬性:職能部門
  • 用途:管水利
機構地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機構地址

伊寧市史達林街4巷28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 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擬定自治州水行政的政策法規、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依法實施監督。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自治州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自治州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負責鑿井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自治州境內水事糾紛。
(六)擬定水利、水電、水產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組織審查重點水利、水電、水產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及初步設計;組織重點水利、水電、水產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依照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水利水電工程“三項制度”的實施;負責水利設計、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全州河流湖庫的治理和開發;協助辦理有關國際河流的涉外事務;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區、跨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供水管理和灌溉管理工作。
(十)組織自治州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水保方案的編制、審查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水電和水產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自治州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自治州防洪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自治州防洪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湖及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十三)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編制自治州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和審計工作。
(二) 規劃計畫處。擬訂水利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牽頭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水土保持等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提出自治州州級水利建設資金、水利前期費規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議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提出中央、自治區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和推進落實水利行業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處(自治州節約用水辦公室、河湖管理處)。起草水利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 (縣、市)、兵團、中央駐伊單位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組織水資源費徵收及監督使用。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水文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和水質檢測報告。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城市水務有關工作。
擬訂節約用水政策,配合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協助開展水利外事工作,協助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指導水利行業外資引進工作。
指導水城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河流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自治州全面推進河(湖)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水利水電建設運行與管理處(水旱災害防禦處)。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具有控制性或跨區城跨流城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設。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重要河流乾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負責水利行業工程質量、造價、監理的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承擔跨縣市區域跨流城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中小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縣市區城跨流城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協調牧區水利工作。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早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五)水土保持處。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協助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保持重點工程的建設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及監督使用。
(六)組織人事處。承擔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擬訂水利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水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建設、水資源管理、水生態保護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水利系統業務培訓工作,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伊犁州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核定工勤事業編制3名。
伊犁州水利局直屬系統共有漢、哈薩克、維吾爾等各民族在編幹部職工282人,其中高級工程師62人。

現任領導

伊犁州水利局黨組書記、副局長:趙樹海
伊犁州水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阿布都熱衣木·阿力木江
伊犁州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新彬
伊犁州水利局黨組成員、調研員:陳正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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