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隸屬: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糧食流通、地方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
(二)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編制糧油、棉花、食糖、食鹽等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計畫,組織實施地方儲備糧油、棉花、食糖、食鹽等物資的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中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及自治區、自治州救災物資採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三)負責自治州地方儲備糧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糧食安全州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軍民融合工作。
(四)組織實施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五)根據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投資項目。
(六)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在儲備政策落實情況和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七)負責糧食流通行政管理、行業指導,起草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受理、督辦落實、信息宣傳、財務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民族團結、扶貧幫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起草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參與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和糧食專項資金;擬訂組織實施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承擔中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及自治區、自治州救災物資採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負責食糖、食鹽等物資的儲備統計及日常管理,研究提出食糖、食鹽及救災物資的輪換建議。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二)糧食業務處。研究提出自治州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品種目錄的建議,擬定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自治區、自治州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提出地方儲備糧油總體布局、規劃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以及加強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的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牽頭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建議,提出產業化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產業化相關工作;負責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及全社會糧油加工業的相關統計;負責糧食行業技術交流與合作;執行軍糧供應政策,負責網點布局規劃和建議、協助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託代理資格認定;承擔所屬糧油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有關標準、技術規範;指導行業的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承擔糧食安全州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下屬單位

伊犁州軍糧供應辦公室(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伊犁州救災物資儲備服務中心(全額事業單位)、伊犁州糧食質量監測站(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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