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賀嬌龍(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實施旅遊興疆戰略。
2、 統籌文化和旅遊事業、產業振興發展。
3、 組織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
4、 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及藝術研究、評論。
5、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
6、 指導文化和頸抹府和旅遊科級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7、 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
8、 統籌規劃文化和旅遊產業。
9、 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
10、 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
11、 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12、 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
13、 指導統籌文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受理、督辦落實、信息宣傳、財務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民族團結、扶貧幫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審報、人才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欠敬煉凶服務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規劃發展處。擬訂文化和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文化和旅遊陣地設施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綠色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精品景區創建;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紅色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等特色旅遊發展的相關工作;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發展;指導協調景區、文化公園、文化生態保護區和生態旅遊示範區巴霉建設;指導培育和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的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探紋騙擔鄉村振興與旅遊扶貧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引導促進文化和旅遊產甩陵訂業社會投資、招商引資工作。
(三)藝術處。擬訂文戲墓擊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堅守中華文化立場、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自治區、自治州水鞏項辨準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創新性發展;指導、協調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文化和旅遊意識形態領域各類文藝作品、宣傳片、宣傳冊、導遊詞等審讀審核工作。
(四)市場管理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運行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管理;貫徹執行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與規範;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州性、跨縣市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承擔旅行社、旅遊住宿業、導遊等方面的協調、監管工作;負責文物藏品市場的發展、利用和監督管理;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應對和處置大型文化和旅遊活動突發事件及涉外文化和旅遊項目的安全保衛;統籌指導文化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工作。
(五)宣傳推廣與促進處。研究擬定文化和旅遊宣傳促銷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旅遊區域合作;企業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產品和新業態的宣傳推廣工作;承擔策劃並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和旅遊節事及相關專題活動;積極組織精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擬訂文化和旅遊獎勵和消費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和旅遊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擬定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援疆工作;負責與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六)公共服務處。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惠民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貫徹執行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動鄉村文化振興,指導民眾文化、各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志願服務規範化建設。
(七)文化遺產管理處。指導統籌文物工作、文化遺產保護以及博物館、紀念館工作,擬訂文物、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文物、文化遺產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文物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指導、督察文物安全管理,推動文物安全防護體系建設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負責涉案文物的鑑定、罰沒和接收;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審核、申報和自治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組織評審工作;培育和創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地(生產性保護基地);承擔革命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訂和推動落實工作;推動革命文物與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賀嬌龍
(五)宣傳推廣與促進處。研究擬定文化和旅遊宣傳促銷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旅遊區域合作;企業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產品和新業態的宣傳推廣工作;承擔策劃並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和旅遊節事及相關專題活動;積極組織精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擬訂文化和旅遊獎勵和消費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和旅遊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擬定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援疆工作;負責與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六)公共服務處。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惠民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貫徹執行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動鄉村文化振興,指導民眾文化、各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志願服務規範化建設。
(七)文化遺產管理處。指導統籌文物工作、文化遺產保護以及博物館、紀念館工作,擬訂文物、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文物、文化遺產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文物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指導、督察文物安全管理,推動文物安全防護體系建設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負責涉案文物的鑑定、罰沒和接收;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審核、申報和自治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組織評審工作;培育和創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地(生產性保護基地);承擔革命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訂和推動落實工作;推動革命文物與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賀嬌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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