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伊犁州科技局前身為伊犁州科學技術委員會,成立於1959年,1962年被撤銷,1973年恢復,後因州地分家,曾設立州科委和地區科委,2000年州地合併,合為伊犁州科委,2002年根據州黨委要求,更名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科學技術局,副廳級單位,同時組建了自治州知識產權局,縣級單位,由科技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 主管科學技術工作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機構地址:伊寧市史達林街37號
機構地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地址

伊寧市史達林街37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的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研究制定自治州的科技發展戰略、規劃,以及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確定全州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實施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州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全社會的科技進步和科技事業發展。
(二)編制全州民用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和自治區在自治州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
(三)貫徹落實科教興國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自治州科技興州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州戰略;負責科技興縣(市)、興鄉(鎮)、科技興行業與縣(市)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協調及考核、評比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科技興州項目年度計畫。
(四)研究提出推進全州科技體制改革與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自治州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編制自治州重點實驗室等重要科技基礎設施的計畫;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州民辦科技工作。
(五)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資金、科技發展基金和獎勵基金的預、決算及其使用的動態管理;運用行政、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活動的調控。
(六)負責農村科技示範活動;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星火”技術經濟開發帶建設;管理重點新產品工作。
(七)參與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政策、措施。參與政府特貼專家、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和少數民族人才特培等候選人的遴選、推薦工作。組織開展科技管理幹部、科研學術帶頭人和城鄉重大經濟技術活動帶頭人的重點培訓工作。
(八)按規定管理科技外事工作,參與審核科技人員的出國(境)以及外國人為科技來訪等事項。組織、協調重大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
(九)推動自治州與其他省(市、區)及疆內的科技合作,開展“星火西進”工程、東西部技術對接等科技合作活動,組織實施自治州的“西部大開發新疆科技合作行動計畫”,促進相關產業的技術、人才向自治州轉移。
(十)歸口管理全州的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指導全州科技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組織科技人員參與自治州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的研究、諮詢活動。負責自治州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等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網路建設。
(十一)主管全州的科普工作,負責編制科普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部署工作,督促檢查,對科普工作實行政策引導,做好協調與服務。與自治州其他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組成科普工作聯席會議。
(十二)指導和協調自治州各部門、各地縣(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交辦的其他事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科學技術局設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會議組織、公文處理(包括翻譯)、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督查督辦、信訪接待、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本局的科技信息網路管理與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內賓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地方科技史志的編修工作。負責本局的綜合治理、老幹部管理和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社會發展與科技成果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成果、科技體制改革、技術市場、民營科技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自治州與之相關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法規普及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21世紀議程”項目、科技計畫的社會發展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863計畫項目、軟科學研究項目;負責協調全州重點開放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州科研院校以及自治州環境、資源、人口、災害防禦、城鄉建設、醫藥保健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參與政府特殊補貼專家、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和少數民族人才特培等候選人的遴選、推薦工作。負責全州技術市場及民營科技事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技術市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以及技術成果權屬確認工作,依法調處技術契約糾紛。負責全州技術經紀人以及技術市場管理人員的培訓、資格認定工作;負責自治州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核認定及技術契約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重要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評選、獎勵、推廣等工作。組織協調科技興州的巨觀管理工作。
(三)農村科技與高新技術發展處(自治州科技興州辦公室)
研究提出自治州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依靠科技促進農村發展及科普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重大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和科技扶貧項目。組織、協調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培育“星火”龍頭企業,推動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指導、協調全州工業領域的科技工作和高新技術發展工作,推動工業企業的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計畫的工業項目、“火炬”計畫項目和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工程。管理高新技術園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推動工農業領域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負責全州的科普工作,編制科普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部署工作,督促檢查,對科普工作實行政策引導,做好協調與服務。承辦科普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的巨觀管理工作。
(四)綜合計畫與條件財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新產品和中試產品的優惠政策,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自治州民用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自治州重點試驗室等重要科技基礎設施的計畫,發布科技計畫項目指南,綜合平衡各類科技計畫,監督檢查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情況;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基金、科技發展基金和獎勵基金的預、決算;推動科技經費的財務改革和會計制度的實施工作,對經費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審計。按有關規定負責全州科技合作與交流團組、個人的出國(境)以及外國人科技來訪的審批工作;負責國際官方科技合作與民間科技交流;承辦本局的科技外事活動的接待、翻譯工作;負責全州科技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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