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林業局
- 機構地址:伊寧市新華西路32號
- 主要職責:擬定自治州林業發展戰略
- 類別:政府部門
機構地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機構地址
伊寧市新華西路32號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區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自治州地方性林業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自治州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全州林業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及平原天然林、河谷次生林的恢復發展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和林木種苗管理;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花卉及林業工作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用材林、防護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在內的天然林、人工林、次生林)分類經營管理;組織自治州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自治州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自治州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審批林木、木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上報,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上報,對臨時占用林地依法進行審核審批;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
(五)組織、指導自治州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及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野生動植物馴養繁殖和採集的審核報批。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自治州森林防火工作;指導自治州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自治州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指導、協調武警森林伊犁支隊森林消防和林區治安有關工作。
(七)研究提出自治州林業發展的調節意見;監督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審;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自治州各類林業基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使用。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花卉的培育。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林業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指導自治州林業隊伍建設。
(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擬定自治州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全州林業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及平原天然林、河谷次生林的恢復發展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和林木種苗管理;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花卉及林業工作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用材林、防護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在內的天然林、人工林、次生林)分類經營管理;組織自治州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自治州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自治州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審批林木、木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上報,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上報,對臨時占用林地依法進行審核審批;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
(五)組織、指導自治州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及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野生動植物馴養繁殖和採集的審核報批。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自治州森林防火工作;指導自治州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自治州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指導、協調武警森林伊犁支隊森林消防和林區治安有關工作。
(七)研究提出自治州林業發展的調節意見;監督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審;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自治州各類林業基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使用。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花卉的培育。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林業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指導自治州林業隊伍建設。
(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黨務和政務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制度和工作計畫,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緹、信訪、保衛、機要、保密、外事接待、財務、房管、基建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勞動工資、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林業發展規劃、計畫;監督全州林業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編制林業系統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機關後勤,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二)造林和林果業管理處
負責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組織起草自治州造林綠化基地更新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規程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編制全州造林綠化的總體規劃和造林工程項目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 經濟林、薪炭林、木本藥材、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花卉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州造林綠化的年度檢查驗收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花卉及林業工作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統計工作。
(三)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處
組織全州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執法工作;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編制、審核全州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審批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上報,對臨時占用林地依法進行審核審批;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對利用森林資源開展旅遊活動,建立森林公園進行審批;調查研究並提出全州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林業綜合性方針、政策及有關林業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管理、協調、監督林業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協調林業法制宣傳工作。
(四)科學技術處
負責指導全州林業科學技術研究、組織擬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承辦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科技產業化項目、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評審鑑定、成果登記、獎勵申報工作;指導全州林業科技成果的示範、推廣與套用;承擔林業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參與先進科學技術的交流工作和引進培訓、推廣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辦林學會的日常事務。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黨務和政務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制度和工作計畫,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緹、信訪、保衛、機要、保密、外事接待、財務、房管、基建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勞動工資、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林業發展規劃、計畫;監督全州林業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編制林業系統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機關後勤,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二)造林和林果業管理處
負責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組織起草自治州造林綠化基地更新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規程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編制全州造林綠化的總體規劃和造林工程項目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 經濟林、薪炭林、木本藥材、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花卉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州造林綠化的年度檢查驗收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花卉及林業工作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統計工作。
(三)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處
組織全州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執法工作;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編制、審核全州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審批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上報,對臨時占用林地依法進行審核審批;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對利用森林資源開展旅遊活動,建立森林公園進行審批;調查研究並提出全州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林業綜合性方針、政策及有關林業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管理、協調、監督林業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協調林業法制宣傳工作。
(四)科學技術處
負責指導全州林業科學技術研究、組織擬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承辦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科技產業化項目、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評審鑑定、成果登記、獎勵申報工作;指導全州林業科技成果的示範、推廣與套用;承擔林業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參與先進科學技術的交流工作和引進培訓、推廣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辦林學會的日常事務。
事業單位
(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列事業編制,全額預算管理,由辦公室管理。
(二)自治州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相當副縣級,列事業編制,全額預算管理。下設綜合科、業務科,均為正科級。
(三)自治州森林公安局,相當副縣級,列事業編制,全額預算管理。下設綜合科、法制科、刑事偵察大隊,均為正科級。
(四)自治州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相當副縣級,列事業編制,全額預算管理。
(五)自治州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相當副縣級,列事業編制,全額預算管理。
(六)自治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相當副縣級,列事業編制,全額預算管理。
(二)自治州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相當副縣級,列事業編制,全額預算管理。下設綜合科、業務科,均為正科級。
(三)自治州森林公安局,相當副縣級,列事業編制,全額預算管理。下設綜合科、法制科、刑事偵察大隊,均為正科級。
(四)自治州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相當副縣級,列事業編制,全額預算管理。
(五)自治州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相當副縣級,列事業編制,全額預算管理。
(六)自治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相當副縣級,列事業編制,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