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評價規範》是2024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評價規範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標準號:LD/T 3002—2023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評價規範》是2024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行業標準。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評價規範》是2024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行業標準。編制進程2023年11月20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評價規範》發布。2024年01月01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評價規範》實施。1起草工...
服務機構依法經營、誠信服務,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評價是指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人力資源市場和勞動保障相關...
第三,完善等級評價相關制度。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結合貫徹落實辦法相關規定,切實規範和完善本地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制度,制定評價實施細則,確保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順利開展。第四,是加強信息化建設。要在勞動保障“兩網化”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和...
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3年3月21日。內容 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誠信評價辦法(暫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用人單位在勞動保障方面依法建立自我規範、自我約束、自我激勵、自我發展機制,增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促進兵團社會穩定,根據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0月12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我省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監管機制,規範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機構執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 (2023年6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50號公布 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管理,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活動,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和最佳化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三章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第二十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服務場所、信息網路體系建設納入城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按照規定標準和規範安排服務場地、配備服務設施和人員,推進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均等化、信息化。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履行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等公益性服務職能,不得從事經營性...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綜合運用區域、產業、土地、財政、金融、稅收、就業創業、教育、科技等政策,壯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規模,培育和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力資源市場,鼓勵並規範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管理諮詢、人力資源測評等高端人力資源服務和新型業態發展,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水平。鼓勵、引導社會...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以及對人力資源市場的培育、服務、規範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人力資源市場,是指人力資源的供給方與需求方通過市場機制實現人力資源流動和配置,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供需雙方提供相關服務的市場。本條例所稱人力資源服務...
重慶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2020年7月30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人力資源市場培育 第三章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第四章 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範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活動,培育和...
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人力資源市場開展求職、招聘等活動,以及人力資源市場的規劃、培育、規範、服務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名詞解釋】本條例所稱人力資源市場,是指人力資源的供給方與需求方通過市場機制實現人力資源交流配置,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供需雙方提供相關服務行為的總稱。本條例所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人力資源市場的培育、規範、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人力資源市場,是指人力資源的供給方與需求方通過市場機制實現人力資源交流配置,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供需雙方提供相關服務行為的總稱。 本條例所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括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經營性人力...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探索建立人力資源市場區域化發展模式,推進人力資源服務領域交流合作。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國內國際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交流與合作,在省外境外設立分支機構,開拓國內國際市場。第三章 市場規範 第十六條 個人求職,應當如實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與...
中國人才信用服務中心受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指導,從政策指引的角度搭建中國職場人才信用評價體系,對企業、求職者及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職場信用監督及認證,明確企業招聘過程中的人才信用標準,核實求職者的信息,規範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服務標準,從而搭建完善的中國職場人才信用體系。中國人才信用服務中心成立後將通過調研,...
第二十六條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1日前向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報告,並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業務開展、經營業績、設立分支機構等情況。第二十七條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以依法成立行業協會,促進公平競爭,規範服務行為,維護...
(二)基本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要始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切實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強化依法決策、依法執行和依法監督。堅持政務公開。推進陽光行政,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加快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
指按照客戶委託要求能夠提供高級人才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本標準中簡稱服務機構。2.3 高級人才招聘服務需求方 指根據自身發展需要人力資源高級人才招聘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的客戶單位,本標準中簡稱客戶。3 服務機構基本條件 3.1 基本要求 3.1.1 誠信守法、服務規範 3.1.2 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第三條 對企業、社會組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人員,事業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的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開展職稱評價工作,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全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評價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
(八)人力資源服務。重點發展人事代理、人力資源培訓、人才測評、人力資源管理諮詢、高級人才尋訪、勞務派遣、創業指導等服務。支持建設人力資源綜合服務場所,培育壯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監測系統。(責任單位:人社局) (九)會展廣告服務。重點發展會議、展覽和廣告設計、製作、發布、代理等...
本辦法所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括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第三條 本市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巨觀調控、行業自律規範、市場公平競爭、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的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機制,促進人力資源自由有序流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
完善《安徽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立法,最佳化人力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健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政策制度,加快建立政府巨觀調控、市場公平競爭、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的人才流動配置新格局。加快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健全全省人力資源大市場體系,鼓勵發展網上人力資源市場。以中國合肥人力資源...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陽和工業新區(北部生態新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1.引進優質企業。行業媒體HROOT歷年發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百強榜單”的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國家級(省級)誠信示範單位在北部園區設立總部或控股子公司的,給予落地企業一次...
(二)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嚴重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及時立案調查,經查證屬實且不主動改正的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依法責令改正。第二十四條 書面審查結果記入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系統檔案信息,並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企業年度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的重要依據。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
(三)培育認定一批特色勞務品牌建設單位。依託當地特色產業、重點行業,以龍頭企業、職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單位作為載體,將一批吸納或輸出勞務人數較多、素質較好,勞務質量較好,管理運行規範,市場競爭占主導地位的單位培育認定為特色勞務品牌建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四)分類型發現...
(九)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有關專門規定的情況;(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第八條 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可對下列書面材料或者電子資料進行審查:(一)用人單位登記證照或登記證照副本;(二)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三)用人單位職工名冊及流動情況...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誠信管理制度。加強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加強社會保險領域的監管執法,規範參保繳費和待遇領取行為。建立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誠信檔案,積極探索將監管延伸到社會保險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加大對各類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和...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根據經營主體信用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定期開展信用評價,並按照規定將信用評價結果在社會信用信息平台、政府入口網站公示。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等部門及金融機構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協作配合,懲戒惡意逃廢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