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辦法

《北京市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辦法》共五章35條,對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人力資源市場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等方面做出系統規定,是做好促進新時代首都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發展的基本依據和準則。

2021年4月9日,《北京市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辦法》發布,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辦法
  • 地點:北京市
  • 類型:辦法
  • 施行時間:2021年5月1日
辦法公布,辦法全文,出台背景,附則,

辦法公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99號
  《北京市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辦法》已經2021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長 陳吉寧 
2021年3月27日  

辦法全文

北京市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辦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力資源市場培育
  第三章 人力資源服務
  第四章 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人力資源市場健康發展,激發人力資源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服務首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力資源市場,是指通過求職者求職、用人單位招聘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等活動實現人力資源有效配置的機制。
  本辦法所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括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第三條 本市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巨觀調控、行業自律規範、市場公平競爭、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的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機制,促進人力資源自由有序流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環境。
  第四條 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將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提升人力資源服務的專業化、產業化、信息化、國際化水平。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力資源市場的統籌規劃、促進發展和綜合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商務、科學技術、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人力資源市場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市依法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人力資源服務地方標準,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在行業引導、服務規範、市場監管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組織依法制定行業自律規範,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公平競爭,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第八條 本市開放人力資源市場,並依法對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
  外商投資者可以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京設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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