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1.將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社保局。
2.國家外國專家局下放的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外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3.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四)轉變的職責。
1.加強統籌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本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職責,完善
城鄉一體化的就業政策和服務體系,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
醫療保險制度。
3.加強統籌本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
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
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
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7.加強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職責;減少直接管理的引進外國專家數量,提高引進外國專家的層次;加強出國(境)培訓總量控制,最佳化出國(境)培訓結構,提高出國(境)培訓質量。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依法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擬訂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政策,組織擬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政策。擬訂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障體系。擬訂本市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本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本市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研究擬訂積分落戶管理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範並組織落實。擬訂外國人來京就業的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擬訂本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與市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籌全市社會保障卡的發行、運用和管理工作;市醫保局負責制定社會保障卡在醫療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標準規範,並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同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的電話諮詢服務,統一納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諮詢服務平台,市醫保局負責做好相關政策的培訓、民眾意見建議及投訴舉報的辦理工作。兩部門應當建立工作機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銜接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政務信息公開、外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承擔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
(三)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負責推進機關依法行政相關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有關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規劃統計處(協同發展處)。編制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負責協調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資源管理和共享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巨觀決策、統計分析、系統建設和維護工作。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工作。
(五)表彰任免處。承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及各系統表彰、獎勵和授予榮譽稱號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按法定程式辦理市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
(六)就業評價處(失業保險處)。組織擬訂本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和培訓政策評價。負責就業和培訓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統計分析及大數據套用。負責就業失業監測和形勢分析,建立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失業人員有關待遇政策。
(七)就業促進處。研究擬訂本市促進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就業資金的使用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外國人來京就業的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對本市促進就業政策落實情況和充分就業地區建設情況的考核評估和督促檢查。
(八)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處。擬訂有關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用人單位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推進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離校未就業北京生源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擬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管理北京地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九)人力資源開發處(積分落戶工作處)。擬訂本市穩定居住就業勞動者人力資源開發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本市行業人力資源使用需求情況指南,擬訂本市人力資源開發項目目錄,評價各類人力資源使用情況。承辦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在京穩定居住就業勞動者積分落戶管理實施細則、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積分落戶服務管理體系、信息系統建設,推進相關部門涉及積分落戶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定積分落戶人員資格。指導各區開展積分落戶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積分落戶工作的重大問題。
(十)人力資源市場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完善本市和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職業能力建設處。擬訂本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擬訂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市世界技能大賽選拔、集訓工作。
(十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發展規劃,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擬訂博士後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博士後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負責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聘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及申訴處理等政策擬訂和指導實施。擬訂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本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及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的指導實施工作。負責職稱評審和考試的政策擬訂、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應試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十四)農民工工作處。擬訂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勞動關係處。擬訂本市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工時、休息休假等勞動標準,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加強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和監督。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六)工資一處。承擔本市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審核統發工作,以及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本市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工作以及市級機關福利費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七)工資二處。負責本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退職政策。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核定與管理工作。
(十八)職工養老保險處。擬訂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企業年金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標準及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本市農轉非人員、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九)居民養老保險處。擬訂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政策和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基金籌集以及福利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
(二十)工傷保險處。擬訂本市工傷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相關政策及管理辦法。擬訂工傷保險待遇給付標準。擬訂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支付範圍和報銷標準。
(二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擬訂本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組織社會力量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受理投訴舉報,組織相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本局專項經費及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二十二)調解仲裁處。指導協調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有管轄爭議的案件。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十三)信訪處。負責依法接待處理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範圍內的民眾來信來訪,並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建議。調查民眾反映的特殊困難,提出解決意見。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
(二十四)財務處。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五)人事處。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安全保衛、統戰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社保局機關行政編制25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
處級
領導職數33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61副。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會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部門擬訂;在京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在京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二)市人力社保局有關對勞動監察工作的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由其所屬的北京市勞動監察大隊(市人力社保局勞動監察處)承擔。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徐熙
領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負責信息系統建設方面的工作。分管信息中心。
孫 彥
負責社會保障方面的工作。分管職工養老保險處、居民養老保險處、醫療保險處(公費醫療辦公室)、工傷保險處、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勞動能力鑑定中心、退休職工活動站。
宋豐景
負責人才、事業單位管理與宣傳等方面的工作,兼新聞發言人。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專家與博士後工作處、流動調配處、人事考試中心、宣傳中心、科學研究所、人事管理研修中心。
張祖德
負責就業、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處(大學生村官處)、農民工工作處、人力資源市場處、勞動服務管理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
楊晉京
負責公務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考試錄用處、考核獎懲處、教育培訓處、職位管理處、勞動保障職業學院。
陳 蓓
負責工資、引智和職業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公務員工資福利處、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處、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處、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幹部度假療養中心。
李淑萍
負責黨務、政務、財務、後勤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工會、團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辦公室、研究室、規劃統計處、財務處、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戚 亮 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紀檢監察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行風辦。聯繫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
桂 生
負責法制、仲裁與維穩、軍官轉業安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法規處、勞動關係處、調解仲裁處、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監察處)、信訪處、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服務中心、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電話諮詢中心。
任建新
協助張祖德同志分管人力資源市場處、農民工工作處、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齊慶國
協助李淑萍同志分管財務處、規劃統計處、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孫美玲
協助張欣慶同志分管信息中心。兼任辦公室主任。
重要發布
2014年6月,北京市人社局發布了北京市201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確定2014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般水平(即基準線)為12%,最高水平(即上線或預警線)為16%,最低水平(即下線)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