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大柳樹甲100號,主要負責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現任局長為牟燕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國家:中國
  • 地點:北京
  • 類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直屬機構,事業單位,領導分工,辦公地址,

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本區人才引進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域內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接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本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工作,並辦理流動調配相關手續;負責本區計畫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
(四)負責本區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失業)工作的統籌管理。擬訂本區統籌城鄉的促進就業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機制建設工作;負責制定並落實面向本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能力開發計畫和民辦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管理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貫徹執行本市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開展本區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承擔以區委、區政府及各系統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區城鄉社會保險工作的統籌管理。負責五項基本社會保險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本區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和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公費醫療綜合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和分配製度改革實施工作。
(八)負責指導實施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規定;負責本區職稱管理及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工作;參與本區人才管理工作,配合推進本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本區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本區公務員培訓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負責統籌管理本區勞動關係、勞動監察和勞動、人事調解仲裁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並開展相關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勞動關係矛盾的前期預防工作;負責用人單位勞動關係指導工作,並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調解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十一)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的統籌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黨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指導、管理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統戰、保密、外事、離(退)休人員和計畫生育的管理工作;承辦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工作。
行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書、檔案、會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文稿起草、調研及議案、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和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基建管理工作。
法制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制定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監督和指導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訴訟案件、行政處罰案件聽證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審理本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行政爭議案件;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勞動保障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
就業促進和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落實促進就業、失業保險和職業能力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擬訂本區促進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統籌促進城鄉就業政策,並監督落實;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落實;參與擬訂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提供就業援助;負責組織本區失業管理及就業、失業預警預測,會同有關部門對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面向本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能力開發計畫;負責制定本區民辦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負責本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初、中級)的許可,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高級及以上)和新工種的初審工作,並組織監督管理;負責本區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等各類職業技能人才培養激勵政策,並組織落實;負責本區建設征地農轉工就業政策落實和保險續接等工作;負責隨軍家屬(工人)安置和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負責區級促進就業、職業能力開發政策資金的審批和市級部分促進就業、職業能力開發政策資金的初審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
勞動關係科
負責本區勞動關係調整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並開展相關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監控本區勞動用工情況,開展勞動關係矛盾的前期預防工作;負責指導本區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工作,推動企業建立勞動契約制度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組織、協調並落實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負責北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休息休假標準、工資內外收入檢查等工資政策的實施工作;負責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工作;承擔本區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行政許可,以及用人單位集體契約審核備案工作。
醫療保險科(公費醫療辦公室)
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公費醫療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區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資格的初審,以及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核定本區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人員資格以及公費醫療經費預決算工作;承擔公費醫療契約醫院和享受公費醫療政策單位執行情況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工作;負責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特困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醫療保險工作。
調解仲裁科
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指導;負責企業調解委員會、行業性調解組織、街鄉調解組織的建設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勞動監察科
負責本區勞動監察工作的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監督勞動監察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管理勞動監察大隊的業務工作,指導本區街、鄉勞動監察部門的業務工作。
信訪科(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人力社保局分中心)
承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民眾來訪接待和信訪事件受理、辦理工作;負責調查信訪工作中民眾反映的特殊困難,提出解決意見,並協調相關部門辦理;參與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組織的涉及本部門職能範圍的重大矛盾糾紛的聯合調處工作;負責指導街鄉矛盾調處分中心開展相關的信訪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財務科
負責擬訂本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預、決算編制和預算內、外及其他資金??;負責指導本系統二級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及財務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人事科
負責起草乾部隊伍建設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編制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機關(考察)等管理工作;承辦幹部任免等相關工作。
監察科(紀檢)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紀委,與區監察局派駐的監察科合署辦公,其主要職責按照朝紀發〔2001〕14號檔案執行。
社會保險科
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本區社會保險基金的擴面征繳工作;負責提前退休審批和養老保險待遇核准工作;負責組織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審批、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核准、企業年金方案審核備案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工作。
社保基金監督科
負責我區社會保險基金撥付收繳和支付過程中的行政監督和檢查;對全區街鄉社保所社會保險基金賬目的監督審計;對全區內社會保險參保單位、經辦機構、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基金賬目進行監督審計;承擔全局內部審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

朝陽區勞動監察大隊(醫保監察大隊)
負責對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依法對轄區內企業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街、鄉勞動監察人員進行培訓和管理,監督勞動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指導和管理監察執法大隊的業務工作。
依據《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員和其他個人片區醫療保險基金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受理醫療保險騙保行為的投訴、舉報。
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受理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為參保單位和個人建立繳費記錄;依法收繳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為參保單位及職工提供社會保險相關業務的諮詢和個人賬戶查詢服務;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受理參保單位及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舉報或投訴;對參保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轄區內人才、職介及街鄉社保所社會保險經辦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朝陽區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負責全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公務員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工作;負責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執行醫療保險政策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門診特殊病歷、異地安置(外轉就醫)及住院超過六個月醫療保險費用的審核工作;負責醫療保險的諮詢服務工作。
朝陽區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一)貫徹落實北京市勞動鑑定委員會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規定,並接受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的監督、檢查。(二)負責本區縣所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及本地區的中央在京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的職工負傷、患職業病的致殘程度和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鑑定。(三)負責本區所屬企業及本區的中央在京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的職工及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制人員因病、傷不能繼續工作,需要辦理退休、退職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四)定期向市勞動鑑定委員會報告工作和報送統計報表。
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一)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綜合管理(二) 受理並承辦轄區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節和仲裁工作。(三)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仲裁員及兼職仲裁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四) 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五) 承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

朝陽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承辦對失業人員實施全員動態管理事項;承辦對街、鄉社保所建設及社區等建設的管理事項;承辦對公共職介機構及非公共職介機構管理事項;承辦職業信息諮詢;承辦本市及外地務工人員的職業介紹;組織日常定期小型職業招聘洽談會;組織勞務輸出與輸入;暫存職工檔案;承辦勞動事務“一條龍”服務;承辦隨軍家屬安置工作。
朝陽區勞動服務管理中心
承辦公益性就業企業的認定及管理;承辦對勞務派遣組織的日常管理。指導企業管理的退休人員在居住地社保所報銷大額醫藥以及退休人員檔案接收及開展活動的組織管理。
朝陽區職業技能培訓管理中心
對承擔城鄉勞動者免費培訓的定點培訓機構進行日常管理;承辦對轄區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日常管理;承辦朝陽區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管理事項;承辦對職業技能培訓網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培訓補貼申報的初審工作。
朝陽區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
我所面向社會,承辦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學校等單位的職業資格等級鑑定工作,包括:中式烹調師、美容師、美髮師、餐廳服務員、製冷設備維修工、中式麵點師。計算機文字錄入處理員、汽車維修工、客房服務員、汽車駕駛員、管道工、汽車維修電工、家庭服務員、商品營業員、攝影師、家用視頻維修工、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電焊工、電梯安裝維修工、氣焊工、電工、物業管理員等22個考核工種。並承辦工人考核委員會的工種鑑定工作包括:暗示師、裝修師、著色師、彩照擴印工、腳踏車維修工、倉庫保管員建築油漆工、污水處理工、水質檢驗工、汽車發動機維修工、汽車地盤維修工等11個工種。

領導分工

呂明傑
現任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男,漢族,1956年3月出生,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77年11月15日加入中國共產黨, 大學本科。
主管業務:主持朝陽區人力社保局(勞動)全面工作;兼管財務科、社保基金監督科。
魏 薇
現任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副書記
女,漢族,1962年5月出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
主管業務:負責人力社保局勞動保障部分黨務、紀檢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監察(紀檢)科、人事科工作。
徐寶榮
現任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女,漢族, 1962年9月生人, 1980年8月參加工作, 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
主管業務:分管就業促進和職業能力建設科、就業促進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職業技能培訓管理中心、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工作。
谷 雨
現任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男,漢族,1969年4月生人,1991年9月參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
主管業務: 分管勞動關係科、勞動監察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科、法制科、信訪科、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
尹四清
現任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男,漢族,1983年12月參加工作,200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
主管業務:分管社會保險管理科、醫療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馬景惠
現任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男,漢族,1970年7月生人,1989年3月參加工作,199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
主管業務:分管局宣傳,局基層辦和局信息辦工作。

辦公地址

辦公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大柳樹甲100號
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郵政編碼:1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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