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設立北京市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區人力社保局,對外可使用北京市海淀區公務員局名稱開展工作)。區人力社保局是負責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無
  • 地點:北京市
  • 主要職能: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簡介,主要職能,

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設立北京市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區人力社保局,對外可使用北京市海淀區公務員局名稱開展工作)。區人力社保局是負責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本區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區促進就業工作;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平台;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相關政策;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擬訂本區社會保障發展規劃;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撥付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勞動鑑定的組織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就業、失業預測預警,落實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指導並協調本區各街道、鎮(鄉)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綜合業務管理工作。
(六)負責落實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等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八)負責本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研究擬訂公務員配套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本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圍繞核心區建設,落實高端領軍人才和產業領軍人才引進的有關政策;負責本區申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落實審核申報出國(境)培訓項目。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擬定本區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駐區部隊隨軍家屬的接收和就業指導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加強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促進本區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落實調解仲裁制度,依法處理勞動和人事爭議案件。
(十三)安全監管(管理)職責
1.在開展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工作中,按職責範圍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2.負責對用工單位遵守有關女職工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3.負責對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的監督檢查,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4.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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