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北京市平谷區政府部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本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本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行行政監督。
(六)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等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本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本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貫徹實施專家管理、出國(境)培訓及重點聘請專家項目的政策、管理辦法和計畫。
(九)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辦法;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務工作
(十)負責本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按分工承擔區政府部門的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對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公務員科
法制科
政工科
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