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的下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八里莊南里21號院
機構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並依法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本區統籌城鄉的促進就業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創業及就業援助政策。負責本區就業、失業預測預警機制建設工作;擬訂本區畢業生就業創業管理辦法,指導、協調相關單位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本區外國人來京就業有關工作。組織落實本區積分落戶工作。協調推進就業領域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四)統籌促進本區職業能力建設,擬訂本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落實本區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障制度,以及失業、工傷社會保障制度的統籌管理;貫徹執行本市養老保險及補充保險,以及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六)負責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本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區職稱管理及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工作。負責本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區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以區委、區政府及各系統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區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建立本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增長機制。貫徹執行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有關政策。
(八)貫徹執行勞動關係和勞動人事調解仲裁政策,開展協商協調勞動關係相關工作。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與區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籌社會保障卡的發行、運用和管理工作;區醫保局負責制定社會保障卡在醫療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標準規範,並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兩部門應建立工作機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銜接等工作。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畢重偉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侯育輝
中共北京市朝陽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朝陽區監察委員會駐區人力社保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北京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董雪梅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雷、孟喆、于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調研、信息、宣傳、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政務信息公開、外事、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審理涉及本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行政複議案件;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及權責清單的梳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本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調。
(三)就業促進科
貫徹執行促進就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本區促進就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區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建立統一規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協調推進就業領域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組織實施本區外國人來京就業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組織落實農民工相關促進就業政策,協助農民工工作的督辦、調度,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相關政策,協調處理本區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本區建設征地轉非勞動力就業工作。
(四)人力資源管理科
擬訂本區有關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區引進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區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實施本區年度積分落戶申報審核工作,協調解決積分落戶工作的重大問題;承辦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區職責範圍內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活動的行政許可及人力資源服務的備案和報告工作;組織開展本區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一科
負責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研究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考核獎懲及申訴處理等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對招聘考試中應試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等級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監督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二科
負責納入工資規範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錄用、科級及以下職數管理及職務任免備案、流動調配、考核獎懲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納入工資規範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以區委、區政府及各系統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本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及職稱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綜合管理工作,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發展規劃,對相關部門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本區博士後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執行職業能力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統籌管理本區促進職業能力建設工作;負責擬訂本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本區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區定點培訓機構認定和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區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擬訂本區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工作許可權承擔市、區級有關職業能力開發政策資金的審核、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
(九)就業資金管理科
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失業保險金核發工作;負責統籌本區失業預警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貫徹執行就業資金的使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促進就業政策性資金和業務類經費的統籌管理工作;承擔本區促進就業資金年度預算編制、執行效果評估及區級促進就業政策資金的核准工作;承擔區級對口援助、幫扶相關就業政策資金的核准工作。
(十)勞動關係科(調解仲裁科)
負責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開展協商協調勞動關係相關工作;推動本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契約制度和集體契約制度,承擔區用人單位集體契約審核備案工作;承擔本區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報告工作;落實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政策;加強對區域內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和監督;落實工時、休息休假等勞動標準,承擔本區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本區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協調本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工作。
(十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科
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本區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建立本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增長機制;負責本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核定與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有關政策;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工作以及福利費的管理使用工作;承擔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分析工作。
(十二)職工養老保險管理科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企業年金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准工作;承擔本區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貫徹執行農轉非人員、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相關業務工作。
(十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科
貫徹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具體政策的落實;貫徹執行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政策和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基金籌集以及福利養老金支付具體政策的落實;指導和監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相關業務工作。
(十四)工傷保險管理科
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區工傷認定工作;負責本區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和工傷定點康復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指導和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相關業務工作。
(十五)社保基金監督科
負責擬訂本區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投訴舉報,組織相關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監督審計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及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負責機關專項經費及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十六)信訪科
負責依法接待處理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範圍內的民眾來信來訪,分析研究並提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建議;調查信訪工作中民眾反映的特殊困難,提出解決意見,並協調相關部門辦理;負責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承擔政民互動綜合服務平台民眾訴求的處理工作。
(十七)財務科
研究擬訂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機關預、決算編制和財政資金及其他資金的核算工作;承擔機關固定資產明細賬的核算工作;指導二級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及財務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十八)黨建工作科
承擔局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指導和管理基層黨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統戰、老幹部等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科
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幹部隊伍建設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調配、培訓、考核(考察)等管理工作;承辦幹部任免和有關獎懲事項;承擔機關的人員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信息統計工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相關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15日,被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授予“北京市扶貧協作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10月,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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