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負責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改革及政策落實情況的調查研究、城鄉一體化建設中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相關問題的調查研究。 
(三)負責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協助開展內《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審核、報批。
(四)負責本區城鄉勞動力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擬訂並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定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措施,保持就業形勢穩定;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和資格認定工作,建立統籌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體系;負責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技能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負責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養老、失業、工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城鄉 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保持社會保險基金平穩運行。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本區博士後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負責積分落戶申報工作。
(七)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及科級以下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服務。 
(八)會同相關部門落實本區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係;負責本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案件。 
(十)承擔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的安全監管職責;對以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名義舉行的招聘、錄用等活動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與區醫保局的有相關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做好社會保障卡的發放、運用和管理工作,區醫保局做好社會保障卡在醫療保障方面的使用管理規範工作。兩部門應當建立工作機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銜接等工作。

領導分工

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曲峰
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
肖敬
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葉永紅
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汪允強
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姜麗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綜合協調和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等日常事務;負責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外事接待等工作;負責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承擔全局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重要檔案的制發;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數據統計和綜合分析,並對外發布統計數據;負責交通安全、安全保衛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及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欄目編輯、製作和信息網路維護管理。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一科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聘任、考核、獎懲、解聘辭聘;負責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管理;負責事業單位(不含工資納入規範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委託培訓機構的認定,教學計畫的審查;負責各項培訓的統計分析;負責培訓經費的預算、管理;負責事業單位(不含工資納入規範管理事業單位人)人員年度統計。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二科
承辦區政府任命的處級幹部任免手續;負責以區委、區政府及系統名義開展表彰獎勵的審核備案;負責區屬有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審批;負責工資納入規範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工資納入規範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委託培訓機構的認定,教學計畫的審查;負責各項培訓的統計分析;負責培訓經費的預算、管理;負責工資納入規範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統計分析。
(四)工資福利與退休科
負責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和工資納入規範管理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工資核定,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等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工資核定和工資總額管理;負責審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各種假期及待遇的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培訓的考核、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病退的審批和備案;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的核定、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批。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聘任及資格審核;負責指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及執業資格考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及綜合管理;負責有重大貢獻高級專家提高退休費標準的審核;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選拔;負責智力引進工作。
(六)人力資源開發科(知青辦公室、環境保護科)
負責知青安置遺留問題的審核、報批;協助開展本區《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審核、報批;負責落實積分落戶有關工作;落實區相關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牽頭本單位相關內設機構,在本領域內依法履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督促、協調做好環境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外國人來京就業政策的落實。
(七)勞動關係科
負責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等相關勞動關係政策的宣傳和落實;負責建立和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指導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用工,完善勞動用工管理;負責集體契約備案;負責企事業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審批;負責城鄉一體化建設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問題的調研;協調落實建設征地轉非勞動力就業和社會保險服務工作;負責本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案件。
(八)人力資源市場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機構審批備案。
(九)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農民工辦公室)
負責擬訂本區就業工作規劃和計畫、促進城鄉就業的優惠政策,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工作;負責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及綜合管理;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巨觀管理;負責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負責失業保險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關停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協調、指導;指導街道(地區)、鄉鎮勞動保障業務工作;負責擬訂本區農民工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政策的落實。
(十)職業能力建設科(安全生產科)
負責擬訂本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大學生就業培訓;負責各類培訓機構的布局規劃、專業設定、資格認定、教學計畫審查;負責培訓經費的預算、管理;承擔安全生產年度或階段性重點工作方案制定、協調督促、統計匯總、信息報送等日常運轉工作。
(十一)職工養老保險科
負責養老保險補繳審批;負責參加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及退休人員的工齡認定;負責轉制單位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工齡認定及退休審批;負責自持檔案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
(十二)工傷保險科
負責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工作;負責企業、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工傷認定工作;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工傷職工、因病退休人員勞動能力鑑定的組織工作。
(十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負責社會保險及補充社會保險的征繳、支付和管理,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財務會計制度情況;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相關案件;負責組織對專項經費審批部門和經費使用單位執行政策及經費管理情況的監督審計。
(十四)信訪辦公室
負責受理接待民眾來信來訪;承辦上級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協調指導本局各部門開展信訪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負責本局電話諮詢中心管理工作。
(十五)法制科
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協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考核;負責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負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制定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財務科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局機關及鑑定所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二級預算單位的財務檢查、指導及內審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項目的申報、登記和相關工作;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編制、匯繳、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各項專項業務經費的撥付。
(十七)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和統戰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
是中共北京市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委員會辦事機構,具體承擔中共北京市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直屬單位

(一)勞動服務管理中心
1.社區就業管理服務科
負責組織城鄉勞動力促進就業政策的宣傳、培訓,指導街鄉開展工作;落實社區就業指標的完成;城鄉勞動力享受市、區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及再次享受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審核、上報、停止、停止恢復、經費申請、撥付及備案管理;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獎勵審批;城鄉勞動力創業補助費審批;農村勞動力個體經營獎勵審批;豐臺區申請高失業率地區幫扶資金的材料審核、上報及備案;社會保險基金沉澱及結存的清理;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績效考評工作;參與區域就業政策的制定、修改;優惠政策子系統與社保醫保系統業務互動、數據核對、許可權管理;社區就業來訪諮詢、投訴信訪、舉報查處。
2.企業就業管理服務科
負責企業促進就業政策的宣傳、培訓;企業認定、減免稅審核備案;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及貸後跟蹤管理;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審核認定;用人單位招用城、鄉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審核;用人單位規模招用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就業獎勵審批;用人單位招用豐臺區城鄉勞動力享受崗位補貼審批;用人單位招用豐臺區農村勞動力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審批;失業保險基金的審計、績效考評工作;參與區域促進就業政策的制定、修改;促進就業政策的諮詢、投訴信訪、舉報查處以及電話和現場核查。
3.社會化管理服務科
負責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業務宣傳、培訓;負責實行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檔案日常接轉;自採暖補貼經費核撥;註銷(吊銷)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工作認定備案;社保所管理檔案整理裝訂;績效考評;非公企業退休人員轉社會化工作審批認定;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休(療)養工作;退休人員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組織指導;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建設工作的管理、行風建設;組織社會化管理人員開展文體活動;社會化管理工作諮詢、投訴信訪、舉報查處。
4.創業指導中心
負責創業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個體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的落實及貸後跟蹤以及創業項目執行效果跟蹤服務的管理;創業及帶動就業、創業項目徵集、展示、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指標的完成;創業指導專家團隊招募,開展創業指導講座及日常管理;創業者俱樂部建設;指導創業者俱樂部開展創業項目徵集、展示創業項目;督促創業者俱樂部對社區創業就業宣傳欄內容更換與維護;創業網站管理;創業基地建設;落實“聯席會”制度。
(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1、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公室
(1)負責政務工作,擬定工作規則、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各種信息的上傳下達及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3)負責組織督辦議案、建議和提案的答覆工作;
(4)負責各類會議的會議記錄、紀要的撰寫工作;
(5)負責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務工作;
(4)負責後勤保障及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2、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1)負責制定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稽核審計工作;
(3)負責組織清理回收欠費單位社會保險基金;
(4)負責對參保單位繳費情況的日常稽核;
(5)負責接待、處理對繳費情況的舉報、投訴;
(6)負責處理單位和個人冒領、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情況;
(7)配合基金監督科做好專項審計補繳工作;
(8)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單位申報補繳的核查工作。
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內控監督科
(1)根據市中心下發的相關規定,制定符合本中心實際的內控監督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落實;
(2)指導各業務部門查找業務經辦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及時了解和掌握業務經辦中的風險點,並提出應對風險的措施及建議;
(3)依據內控監督管理辦法,結合風險等級,開展日常內控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業務經辦中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並監督落實整改;
(4)定期對市中心確定的重點業務經辦工作進行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監督落實整改;定期將自查報告及整改報告報市社保中心;
(5)負責匯總各業務部門在業務經辦中發現的系統及流程問題,及時上報問題信息及整改建議。
4、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技術保障科
(1)負責巨觀統計分析系統的許可權申請及套用指導工作;
(2)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系統運行、維護;
(3)負責信息系統許可權管理工作;
(4)負責金保工程的相關工作;
(5)負責信息系統安全及病毒防治工作;
(6)負責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維修及保養工作。
5、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檔案管理科
(1)負責按照全市經辦機構社保業務檔案管理規範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項社會保險業務檔案;
(2)負責各項業務檔案管理提出整理標準和管理制度建立、監督檢查;
(3)負責組織實施業務檔案電子化和歸檔工作;負責各項業務檔案的保存與查詢;
(4)負責協調各業務部門對業務檔案電子化流程最佳化,並提出方案,組織實施;加強對各部門檔案管理員的指導與培訓。
(5)負責開展經辦管理服務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
6、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基層指導科
(1)負責研究確定社保所辦理社保下沉業務項目;
(2)負責對社保所辦理相關社保下沉業務進行指導;
(3)負責組織對社保所進行相關社保下沉業務的培訓及考核管理等;
7、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諮詢服務科
(1)負責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提供社保業務諮詢,相關業務的對外解答及接待來訪工作;
(2)負責協調各業務部門處理業務大廳突發事件;
(3)負責對業務管理中存在問題意見的收集和輿情反饋,提出解決方案,協調各業務部門向辦事人員發布業務通知。
8、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登記征繳科
(1)負責按照全市社會保險統一登記經辦業務流程與操作規範,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與個人信息採集工作、登記註銷、人員增減、信息變更經辦業務;
(2)負責辦理社會保險費征繳業務;
(3)負責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核定。
9、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賬戶管理科
(1)負責辦理跨省市流動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相關業務;
(2)負責按照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經辦業務流程與操作規範,辦理相關業務;
(3)負責參保職工基本信息核對及對賬單郵寄工作;
(4)負責辦理參保單位、職工繳費證明的出具業務;
(5)負責辦理個人賬戶管理經辦業務。
10、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卡管理科
負責按照全市社會保障卡信息採集、發放和管理經辦業務流程與操作規範辦理相關業務。
11、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基金支付科
(1)負責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業務;
(2)負責辦理社會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業務;
(3)負責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開展領取資格認證工作。
12、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基金財務科
(1)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的編制,監測社保基金運行情況,並配合其他科室做好預警、預測工作;
(2)負責日常的基金收繳與支付及會計核算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核對;
(3)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月、季、年度財務報表;
(4)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專用票據的管理工作。
1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居民保險科
(1)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登記、收繳、支付及管理;
(2)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工作。
14.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宣傳培訓科
(1)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宣傳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宣傳刊物和政務信息的組稿、報送;
(3)負責單位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文稿的撰寫工作;
(4)負責組織對參保單位和本單位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15.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財務科
(1)負責制定、完善經費財務管理辦法;
(2)負責經費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工作;
(3)負責各類經費的收支及賬務記賬等工作;
(4)負責各項經費的月報、季報和年報等編制工作;
(5)負責固定資產賬務處理及動態庫的管理工作;
(6)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取暖費等支取發放工作;
(7)負責經費財務檔案歸檔工作;
(8)負責各項經費的審計工作。
(三)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有關就業政策和人才政策,負責對本區所有勞動者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對大中專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者等重點群體提供專門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群體提供就業援助,為用人單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務,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基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承擔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及相關服務工作;承擔本區人力資源調查統計、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職業能力建設指導中心
負責指導本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業務的事務性工作。對轄區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日常教學督導檢查、分級評估、師資培訓、信息監測工作,並提供職業技能信息服務。
(五)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
負責制定本區職工技能鑑定工作計畫;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鑑定資格受理、申報,對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進行考核評估;受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門委託,負責轄區內職業技能鑑定考評人員資格初審;負責享受政策性培訓特殊就業群體的鑑定服務工作。
(六)人事考試中心
根據國家、北京市統一部署和安排,負責組織實施北京地區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全國會計師等級考試、全國和本市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水平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北京地區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協助做好區屬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面試考官培訓、機關科級職務公務員競爭上崗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考的具體工作;承辦各類專業考試教材征訂和合格證書發放工作;承擔受委託的各類人事考試考務工作。
(七)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組織對本區因工、非因工或因病以及配置輔助器具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認,出具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結論通知書;負責勞動能力鑑定醫療專家庫的管理,組織醫療專家進行培訓;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統計、材料歸檔及信息管理工作。
(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單位類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1、綜合辦公室
負責政務工作;負責文書、會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文稿起草、調研及議案、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和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承擔後勤  保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財務工作;負責黨建工作;負責仲裁員和書記員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
2、立案調解庭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分案組庭、立案前和立案後調解;負責案卷材料、法律文書的收、發、送及案件檔案室的管理工作。
3、審理一庭
負責集體勞動爭議案件、農民工工資及保險案件以及人事爭議案件的審理、裁決、調解工作。
4、審理二庭
負責有關工資支付、加班工資、社會保險(工傷、醫療、女工生育保險)案件的審理、裁決工作。
5、審理三庭
負責有關勞動契約確認和有關爭議案件的審理;負責重大、疑難案件審理、裁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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