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8年03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文字號:晉政發〔2018〕10號
  • 發布日期:2018年03月12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加快推進我省政務誠信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引領、示範和表率作用,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習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信用— 1 —山西”建設的總體要求,將堅持依法行政、陽光行政和加強監督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手段,將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實施失信懲戒措施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主要方面,將危害民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探索構建政務誠信監督機制,健全政務誠信管理機制,加強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不斷提升公務員誠信履職意識和各級人民政府誠信行政水平。(二)基本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要始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切實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強化依法決策、依法執行和依法監督。堅持政務公開。推進陽光行政,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加快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依法依規將權力清單、工作程式、服務承諾等政務信息向社會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堅持勤政高效。按照打造“六最”營商環境要求,進一步最佳化行政流程,繼續清理、削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有序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管理,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堅持守信踐諾。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公平正義作為政務誠信的基本準則,對職權範圍內行政事項以及行政服務在質量、期限、保障等方面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並嚴格履行,在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關鍵領域實行誠實守信承諾,嚴格履行各項約定義務,為全社會作出表率。堅持失信懲戒。加大對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 2 —處和曝光力度,追究責任,懲戒到人。二、重點任務(一)探索構建政務誠信建設監督機制。1.建立政務誠信專項督導機制。上級人民政府要對下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要對其部門政務誠信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政務誠信考核評價,考評結果作為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對其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並與重大項目審核申報、財政資金安排掛鈎。(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2.建立橫向政務誠信監督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將辦理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情況作為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考量因素,並納入依法行政考核內容。(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3.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建立政務失信行為投訴舉報機制,暢通民意訴求渠道。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機構對各地、各部門政務誠信建設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公布評估結果。探索開展政務誠信大數據監測預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二)健全政務誠信管理運行機制。4.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推進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明確公務員職業準入的道德標準,分級分類制定公務員職業道德行為規範,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教育,並將其作為公務員培訓的必修內容,著力提升公務員信用意識。(責任單位:— 3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5.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將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政務失信記錄的採集和公開,有關失信記錄逐級歸集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託“信用山西”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並報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其他有關成員單位)6.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要根據失信行為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對具體失信情況書面說明原因並限期加以整改,依規取消其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聯合對各市開展政務誠信狀況評價,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套用政務誠信評價結果。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公務員,按照相關規定採取限制評優評先等處理措施。(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7.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政務信用信息保護機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投訴制度。探索擴展公務員失信記錄信用修復渠道和方式,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社會公益服務、公益捐贈等形式修復個人信用。建立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關愛機制,對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後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 4 —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公務員,可從輕或免於實施失信懲戒措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法制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三)加強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8.加強政府採購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立政府採購方面的政務誠信責任制,加強對採購人在項目履約驗收環節信用情況的監督,依法處理採購人及有關責任人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完善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依法依規公開相關信息,提高政府採購活動透明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9.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過程中,強化政府有關部門責任,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政府方失信違約記錄。明確政府方責任人在項目籌備、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融資、實施等各個環節中要履行誠信職責,建立項目責任回溯機制,將項目守信履約情況與實施成效分別納入相關政府及政府方責任人信用記錄。(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10.加強招標投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探索推廣、套用第三方信用報告制度。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務信息透明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掌握的有關招標代理機構、施工企業、設備供應商等相關企業的資質信息、信用信息及動態監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標投標誠信檔案,將違反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的招投標單位— 5 —依法列入“黑名單”,並通過“信用山西”網站等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11.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資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範政府招商引資行為,避免惡性競爭。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契約、協定,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契約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對企業和投資人受到的財產及合法權益損失依法予以補償。(責任單位:省商務廳)12.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和完善政府債券信用評級制度,促進政府舉債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和程式透明。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健全地方債務監管體系,建立地方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機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13.加強安全生產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加強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生產安全事故中的責任追究,強化目標責任制考核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中相關人員失職瀆職、權錢交易等行為,相關信息納入相關人員信用檔案,並將其作為考核評價、職務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省安監局)14.加強環境保護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環境保護和治理任務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將相關承諾在各級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和“信用山西”網站公示。全面建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保障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提高環境監測— 6 —數據公信力和權威性。加強對環境保護和治理的督導檢查,對工作推動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要進行通報。(責任單位:省環保廳)15.加強政府統計領域政務誠信建設。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健全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推動政府統計部門履職盡責、科學調查、依法統計。建立全覆蓋、可追溯、嚴問責的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體系,及時有效查處各類重大統計數據造假案件,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責任單位:省統計局)16.加強街道和鄉鎮政務誠信建設。建立街道和鄉鎮公開承諾制度,加大街道和鄉鎮政務、財務等公開力度,確保就業、物業、就學、計生、養老、助殘、扶貧、醫保、住房、出行、停車、防火防盜、擁軍優屬、便民服務等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有效落實到社會公眾,並將各項工作守信踐諾情況納入街道和鄉鎮績效考核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誠信街道和誠信鄉鎮創建活動,將街道和鄉鎮的誠信建設納入山西省文明村鎮測評體系。(責任單位:省民政廳)三、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誠信建設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落實方案或措施,確定工作目標,落實工作任務,明確完成時限,督促推動落實。充分發揮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的作用,協調解決政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政務誠信建設的各項措施,加強各地各部門的協作配合。(二)加快政務誠信制度建設。— 7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務誠信建設法規規範,加快推進政務誠信管理制度建設,加強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守信踐諾、公務員誠信、政務誠信評價辦法等制度建設。(三)加強跟蹤考核。建立健全政務誠信建設跟蹤評估考核機制,將政務誠信建設納入年度考核內容,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山西省人民政府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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