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 (2014——2020年)的通知
- 時間:2014年12月15日
- 地點:山西省
- 性質:檔案通知
現將《山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12月15日
山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
(2014-2020年)
社會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規、標準和契約為依據,以健全覆蓋社會成員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基礎設施網路為基礎,以信用信息合規套用和信用服務體系為支撐,以樹立誠信文化理念、弘揚誠信傳統美德為內在要求,以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為獎懲機制,目的是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加快我省六個發展、促進富民強省的重要基礎,是建立規範公正的市場經濟秩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抓手,對提高我省全社會信用意識、建立信用獎懲機制、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和投資環境具有重大意義。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晉政發〔2013〕18號)的總體要求,制定本規劃。規劃期為2014-2020年。
一、發展現狀
黨的十六大提出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的社會信用體系以來,我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結合山西實際,圍繞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系統、制定信用規章制度等方面,有計畫、有步驟、分層次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取得明顯成效。
2003年以來,我省圍繞“信用山西”建設,成立了“信用山西”建設領導組,出台了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了《山西省行政機關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依託“信用山西”網站,實現了部分部門之間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基本建成了信用信息歸集、披露、服務的信息系統。集中了全省各類市場主體200餘萬戶的登記註冊信息以及環境保護、稅務、質監、海關、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發布的企業業績信息和警示信息共1500餘萬條,實現了企業檔案的電子化管理,基本建立了弘揚誠信、懲戒失信機制,實施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為政府部門、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供了信用信息網上查詢服務,初步實現信用產品的推廣套用。
2012年全國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座談會召開後,我省召開了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議,將“信用山西”建設領導組辦公室由省工商局調整到省發展改革委,之後又將“信用山西”建設領導組調整為山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晉政發〔2013〕18號),提出了我省未來一段時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整體框架、重點任務、實施步驟及推進措施等,並明確了綜合規劃、政務誠信及商務誠信建設等8個專責小組的主要職責;印發了食品生產加工、藥品生產流通、融資擔保、醫療機構、價格管理、環境保護和建築市場等七大事關人民民眾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行動方案(試行),部署推進了市級社會信用體系社會建設,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呈現良好態勢。
雖然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信用立法、徵信體系、失信懲戒、信用服務機構培育、信用產品套用、信用服務機構和徵信活動監管等方面尚處於起步階段,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協調、不匹配、不適應的矛盾仍然突出,與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全社會信用意識不強、聯合徵信平台尚未完善、信用信息徵集、使用、管理制度有待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工程建設等領域的誠信缺失問題較為突出,失信成本低導致各種失信行為較多,政府工作的公開性、透明性不夠,政務誠信度、司法公信度離人民民眾的期待還有一定差距。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家關於推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工作部署,以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主要內容,以整合各類信用信息資源、完善徵信記錄為基礎,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為保障,以重點領域和信用示範點建設以及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為重點,以建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推進誠信文化建設為手段,以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誠信水平、改善經濟社會運行環境為目的,建立與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誠信環境,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逐步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內控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全省社會信用體系。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等四大重點領域誠信體系基本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框架基本建成。信用法規制度進一步完善,信用監管體系基本確立,試點行業和試點地區信用信息系統及網路平台基本建成,並帶動其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深入開展,信用信息徵集、整理、發布、使用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基本建立,信用服務市場初具規模。與經濟社會生活密切相關的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發揮作用,誠實守信觀念得到加強,全社會文明守信的良好風尚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多方參與。明確政府、企業、個人、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在體系建設中的角色與功能定位。充分發揮各主體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發揮政府的規劃引導、政策激勵、法律約束、宣傳教育等作用,培養和最佳化市場信用環境,率先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社團組織的行業管理、行業自律等作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完善信用管理體系。鼓勵企業、個人和信用服務機構強化信用意識,創新信用服務模式,完善信用懲戒機制。
——統籌規劃,有序發展。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各試點行業和地區要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行動方案,不斷加強組織與制度建設,實行專人負責制。採取“先基礎信息後行為信息,先機構徵信後個人徵信,先獨立運行後聯合運作”的發展路徑,有計畫、分步驟、科學地組織實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信用標準體系社會,加強信用信息管理,規範信用服務體系發展,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體權益。
——條塊結合、重點突破。實施“行業多線深入,市縣一體承接,條塊緊密結合”的試點推進模式。選擇基礎較好、有地方特色、事關民生的重點領域率先試點,由行業自主選擇試點市縣,擬定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懲戒機制,建設子資料庫及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市縣應主動承接並協助行業試點任務,將所歸集的轄內信用信息分層級、分規模、分類別徵集整理,形成區域信用信息基本資料庫,搭建市縣信用信息交換平台。依託全省電子政務外網、區域網路,整合現有資源,最佳化提升形成省級資料庫及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現與行業和區域信息平台的互聯互通。
(一)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政務誠信建設要以公務員誠信管理為基礎,以政府部門誠信形象提高為根本,並為其他領域誠信建設發揮表率和導向作用。
——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將依法行政貫穿於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的全過程。完善政府決策機制和程式,建立重大決策民意調查聽證、專家諮詢論證和政府會商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強化行政監察和社會監督。各級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本級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加大監察、審計等部門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和審計力度。完善行政監察、行政問責制度。完善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進一步拓寬社會監督渠道。
——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加強政府自身誠信建設,嚴格履行政府向社會做出的承諾,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營建公平、高效、統一的市場競爭環境,杜絕運用行政權利封鎖、分割市場和為轄區內社會主體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提供保護的地方保護主義行為。支持統計部門依法統計、真實統計。政府舉債要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程式透明。政府收支要強化預算約束,提高透明度。
——完善公務員誠信管理制度。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將公務員財產申報、個人重大事項申報、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作為幹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內容。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活動,加強法律和誠信知識學習。
(二)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商務誠信建設要以加大失信成本為手段,以有效改善營商環境、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保護誠信主體利益為目的,以食品生產加工、藥品生產流通、融資擔保、價格管理、建築市場等領域為重點,加速推進制度建設、信息公開和失信聯動懲戒。
——生產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安全生產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和安全生產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推動和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生產企業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爆破企業單位為重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準入和退出信用審核機制。以食品、藥品、日用消費品、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為重點,加強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生產和加工環節的信用管理。逐步建立覆蓋從原料進廠、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產品銷售等全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體系。選擇食品加工試點行業,在乳製品、食醋、酒類等重點食品生產企業先行實施企業信用管理體系,並實現與我省食品工業企業誠信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的對接共享互聯。加快推動質量信用徵信系統建設,完善12365產品質量投訴舉報諮詢服務平台。
——流通領域信用建設。完善商貿流通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制定流通領域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推進批發零售、商貿物流、住宿餐飲及居民服務行業信用建設,強化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大對市場混淆行為、虛假宣傳、商業欺詐、商業詆毀、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查處力度,逐步建立以商品條形碼等標識為基礎的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加強檢驗檢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建立產品質量信用共享制度。加強對外貿易、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合作等領域的信用信息管理和風險監測。藉助電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進出口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信用分類管理和聯合監管制度。
——金融領域信用建設。強化金融機構誠信意識,規範金融機構從業行為,維護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金融市場秩序,加大對金融詐欺、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非法吸存、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內幕交易、騙保騙賠、披露虛假信息等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加強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為基礎,完善金融業徵信系統功能,進一步擴大信用記錄覆蓋面。推動建立包括商業銀行、小額貸款、證券、融資擔保、保險等行業信用信息在內的金融資料庫,逐步建立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建立全省金融類與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機制,使信用信息有效地服務社會。積極鼓勵在企業信貸中使用非金融信用信息資源,全面評估企業信用狀況,有效化解金融風險,運用信用信息維護經濟秩序,促進信用交易。
——稅務領域信用建設。完善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和發布制度,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管理。建立稅務信用信息與銀行、工商、住房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公安等跨部門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完善納稅人信用信息資料庫,建立健全企業、個人納稅信息,加大對偷逃騙稅的懲罰力度。
——價格領域信用建設。完善經營者價格誠信制度、價格信用信息披露發布和獎懲制度。健全社會評價機制,繼續開展“價格誠信單位”建設活動。建立行業自律、守信承諾、社會公示、民眾監督四位一體的社會監管模式。採取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方式,以居民用水、電、氣、暖、物業服務、大型商場、超市、醫療、藥品、旅遊等為重點,開展反壟斷、反欺詐、反暴利的價格監督檢查,大力倡導誠信經營。
——工程建設領域信用建設。加快建設市場信用法規制度建設,制定建設市場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標準。研究制定《建設類企業人員基礎信息錄入辦法》、《建設類企業及人員信用評價辦法》、《建設類企業人員信用信息錄入辦法》等相關制度。加快工程建設信用信息系統平台建設,逐步實現建築市場監管、企業和人員信用管理、監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詢、信息數據的統計分析等功能。建立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有“豆腐渣”工程等施工質量不良記錄及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企業的懲戒力度。
——政府採購領域信用建設。加強政府採購信用管理,強化聯動懲戒,保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針對供應商、評審專家、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標準。依法完善政府採購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對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完善政府採購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充分利用工商、稅務、金融、檢察、社保等其他部門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強對政府採購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信用管理。
——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建設。擴大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範圍,探索建立涵蓋招標投標情況的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進一步貫徹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推動完善獎懲聯動機制。依託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及其公開服務平台,實現招標投標和契約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實時交換和整合共享。鼓勵市場主體運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並將其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契約簽訂的重要依據。
——交通運輸領域信用建設。完善信用考核標準,加強信用考核評價監督管理,積極引導第三方機構參與信用考核評價,逐步建立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與社會信用評價機構相結合,具有監督、申訴和覆核機制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針對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管道等運輸市場不同經營門類分別制訂考核指標,實施分類考核監管。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將超載和各類“宰客”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對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要加強監管和制約,嚴格實施懲處措施。鼓勵和支持各單位運用信用信息,在採購交通運輸服務、招標投標、人員招聘等方面優先選擇信用考核等級高的交通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逐步建立跨地區、跨行業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電子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企業客戶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評估制度,推行電子商務主體身份標識制度,完善網店實名制。完善電子商務失信懲戒機制,打擊內外勾結、偽造流量和商業信譽的行為,對失信主體建立行業限期禁入制度。加強網店產品質量檢查,嚴厲查處電子商務領域制假售假、虛假廣告、以次充好、服務違約等欺詐行為。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保險、信用支付、商賬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套用。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和共享。
——統計領域信用建設。開展企業誠信統計承諾活動,營造誠實報數光榮、失信造假可恥的良好風氣。完善統計誠信評價標準體系。建立健全企業統計誠信評價制度和統計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打擊統計領域的弄虛作假行為,建立統計失信行為通報和公開曝光制度。加大對統計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力度。將統計失信企業名單檔案及其違法違規信息納入金融、工商等行業和部門信用信息系統,將統計信用記錄與企業融資、政府補貼、工商註冊登記等直接掛鈎,切實強化對統計失信行為的懲戒和制約。
——中介服務領域信用建設。重點加強公證仲裁類、律師類、會計類、擔保類、鑑證類、評估類、認證類、代理類、經紀類、職業介紹類、諮詢類、交易類等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和披露制度,並作為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評估制度和工作機制。
——會展、廣告領域信用建設。推進組展機構與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單位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推廣會展業信用服務和產品的套用。加強廣告業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廣告業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完善廣告業失信懲戒制度和嚴重失信淘汰機制,突出廣告製作、傳播環節各參與者連帶責任,打擊各類虛假廣告。
——企業誠信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市場主體登記備案、資質資格、行政許可等信息予以公示。加強企業信用約束機制,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加強誠信企業示範宣傳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強化企業在貿易、發債、借款、擔保等經濟活動中誠信履約。鼓勵企業建立客戶檔案,開展客戶誠信評價,將客戶誠信交易記錄納入應收賬款管理、信用銷售授信額度計量,建立科學的企業信用管理流程。鼓勵企業建立內部職工誠信考核與評價制度,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信用管理師。
(三)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社會誠信建設要樹立以誠待人的道德觀念,塑造一諾千金的誠信行為,以自律為基本,以他律為監督,促進社會和諧與社會穩定。以醫療機構、環境保護等領域為重點率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檔案、公示查詢平台和失信懲戒機制。
——醫藥衛生和計畫生育領域信用建設。加強醫藥衛生信用體系制度建設,研究制定《山西省醫療衛生信用等級評價技術規範》、《山西省醫療衛生信用信息徵集技術規範》等相關技術規範。全面建立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公示制度。制定醫療機構和執業醫師、藥師、護士等醫護人員信用評價指標標準,推進醫院評審評價和醫師定期考核。建立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嚴厲懲戒收受賄賂、過度診療等違法和失信行為,對失信者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實行經濟處罰、降低或撤銷資質、吊銷證照等懲戒方式,並對其服務行為實行跟蹤監督。加快完善藥品安全領域信用制度,建立藥品研發、生產和流通企業信用檔案。提高藥品安全信用監管水平,嚴厲打擊制假販假行為。加強人口計生領域信用建設,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信用共享工作。
——社會保障領域信用建設。推進救災、救助、養老、婚姻、社會保險、慈善、彩票等方面的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各類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使用、退出等環節的誠信制度,加強審核監督力度,對騙取和違規使用保障房的個人,納入信用“黑名單”。建立健全醫療、工傷保險誠信管理制度,加大對醫保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各類參保人員的違規、欺詐、騙保等行為的懲戒力度,防止和打擊各種騙保行為。推動社會保險誠信參保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徵收、管理、支付等環節的透明度,規範參保繳費行為,對欠繳逃繳社會保險基金的企業,對騙保的企業和個人,納入信用“黑名單”。
——勞動用工領域信用建設。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加強勞動契約管理,落實勞動標準,深入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建設,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完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公布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將拖欠職工工資和重大欠薪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和自然人予以公示並追究其責任,並將涉及自然人的違法失信行為記入其個人信用記錄。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規範職業中介行為,打擊各種黑中介、黑用工等違法失信行為。
——教育、科研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完善教師、科研人員和學生的信用信息資料庫。開展教師誠信承諾活動,自覺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發揮教師率先垂範的影響作用。加強學生誠信教育。探索建立教育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教師和學生、科研機構和科技社團及科研人員的信用評價制度,將信用評價與學籍管理、學歷學位授予、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崗位聘用、評選表彰等掛鈎,切實解決學歷造假、論文抄襲、學術不端、考試作弊等問題。
——文化、體育、旅遊領域信用建設。健全文化機構信用評估機制,實行分級分類信用管理,加強文化市場動態監測。制定職業體育從業人員誠信從業準則,建立職業體育從業人員、職業體育俱樂部和中介企業信用等級的第三方評估制度,推進相關信用信息記錄和信用評級在參加或舉辦職業體育賽事、職業體育準入、轉會等方面廣泛運用。規範旅遊市場和旅遊機構,加強旅遊信用管理,制定旅遊從業人員誠信服務準則,建立旅遊業消費者意見反饋和投訴記錄與公開制度,建立旅行社、旅遊景區、賓館飯店、旅遊購物店信用等級第三方評估制度。
——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誠信管理制度,出台智慧財產權保護信用評價辦法。建立智慧財產權從業人員誠信檔案,重點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將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信息納入失信記錄,強化對盜版侵權等智慧財產權侵權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提升全社會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開展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信用建設,探索建立各類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標準化體系和誠信評價制度。
——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領域信用建設。建立環境管理和監測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環評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環評報告責任追究機制,建立環評機構、從業人員和評估專家誠信檔案資料庫。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建立企業對所排放污染物開展自行監測並公布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制度。整合我省企業環境行為評價、綠色信貸、企業污染源調查等工作所建立的信息資源,實現橫向和縱向的環保信用信息互聯和資源共享。加強環保與銀行、證券、保險、電力、鐵路、供水、供電、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的信用信息共享,促進環保信用信息與環境執法、企業資質資格認定、銀行信貸等工作的有機結合。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研究建立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強化對能源審計、節能評估和審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評級和監管。研究開展節能服務公司信用評價工作,並逐步向全社會定期發布信用評級結果。加強對環資項目評審專家從業情況的信用考核管理。
——社會組織誠信建設。加快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將誠信建設內容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健全各類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加快建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將社會組織誠信建設納入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對社會組織違法違紀事項的執法查處力度,增強社會組織誠信自律、規範運作、公開透明意識。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信用建設中的作用,加強會員誠信宣傳教育和培訓。
——自然人信用建設。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設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性作用,依託我省人口信息資源庫,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的信用記錄。加強重點人群職業信用建設,建立公務員、企業法人代表、律師、會計從業人員、註冊會計師、統計從業人員、註冊稅務師、審計師、評估師、認證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證券分析師、證券期貨從業人員、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保險經紀人、醫務人員、教師、科研人員、項目經理、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導遊、執業獸醫等人員信用記錄,推廣使用職業信用報告,引導職業道德建設與行為規範。
——網際網路套用及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大力推進網路誠信建設,培育依法辦網、誠信用網理念,逐步落實網路實名制,完善網路信用建設的法律保障,大力推進網路信用監管機制建設。建立網路信用評價體系,對網際網路企業的服務經營行為、上網人員的網上行為進行信用評估,記錄信用等級。建立涵蓋網際網路企業、上網個人的網路信用檔案,積極推進建立網路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機制,大力推動網路信用信息在社會各領域推廣套用。建立網路信用“黑名單”制度,將實施網路欺詐、造謠傳謠、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嚴重網路失信行為的企業、個人列入“黑名單”,對“黑名單”主體採取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措施,並通報相關部門進行公開曝光。
(四)強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司法公信是樹立司法權威的前提,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提升司法公信力,核心在行為規範,關鍵是信息公開,主要靠民眾監督。
——法院公信建設。推進審判信息、裁判文書、管理制度公開,建立執行案件信息公開和執行案件信息查詢制度,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提高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率。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制裁商業欺詐和恣意違約毀約等失信行為。
——檢察公信建設。創新檢務公開的手段和途徑,保障人民民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加大職務犯罪查處力度,完善檢察系統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實現行賄犯罪記錄查詢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常態化,健全行賄犯罪記錄套用聯動機制。
——公共安全領域公信建設。全面推行“陽光執法”,建立公開執法辦案規範、程式時限、辦案進展等信息的公示制度。進一步加強人口信息同各地區、各部門信息資源的交換和共享。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促進全社會成員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定期向社會公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結果,並作為單位信用等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將社會單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納入誠信管理,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司法行政系統公信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獄、戒毒場所、看守所、拘留所、社區矯正機構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維護服刑人員、戒毒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合法權益。大力推進司法行政的信息公開,進一步規範和創新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考試、司法鑑定等行業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
——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信用建設。建立各級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員信用檔案,依法依規將徇私枉法以及不作為等不良記錄納入檔案,並作為考核評價和獎懲依據。推進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鑑定人員等誠信規範執業。建立司法從業人員誠信承諾制度。
——強化司法制度建設與民主監督。建立和完善執法程式、執法規範等制度,通過各種媒介向社會公示,主動向涉案人員和家屬公開。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和社會公眾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作用,完善司法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司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實現以監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四、加快建立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系統
(一)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要以七大試點領域為重點,以建立健全行業信用信息資料庫為基礎,以“行業多線深入、市縣一體承接、條塊緊密結合”為推進模式,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推進重點領域信用信息記錄建設。率先在事關我省轉型發展和人民民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生產加工、藥品生產流通、融資擔保、醫療機構、價格管理、環境保護、建築市場等重點領域,完善行業信用記錄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並帶動其他行業深入開展信用信息記錄建設。
(二)地方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地方信用信息系統建設要以政務信用信息為重點,以實現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為目的,推進政務信用信息整合和套用。
——加快推進政務信用信息整合。各市、縣要對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履行公共管理職能過程中產生的政務信用信息進行記錄、完善、整合,形成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為企業、個人和社會徵信機構等查詢政務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加強地區內信用信息的套用。各市、縣要制定政務信用信息公開目錄,形成信息公開的監督機制。大力推進本地區各部門政務信用信息的交換和共享,在公共管理過程中加強信用信息的套用,提高履職效率。
(三)徵信機構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徵信機構信用信息系統是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關鍵要做到廣覆蓋、高標準、專業化。
——加快徵信機構徵信系統建設。徵信機構開展徵信業務,應建立以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個人為對象的徵信系統,依法採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個人的信用信息,並採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各地區、各行業要支持徵信機構建立徵信系統。
——對外提供專業化徵信服務。徵信機構要根據市場需求,對外提供專業化的徵信服務,有序推進信用服務產品創新。建立信用信息徵集、整理、發布、使用等各環節的運行機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內部風險防範、避免利益衝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並採取有效技術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依法向客戶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徵信服務,進一步擴大信用報告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及政府部門執法等多領域中的套用。
(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支撐。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要充分調動各地區、各部門的積極性,著力構建全方位、多層次、條塊結合的覆蓋全省信用主體、各類信用信息的查詢、共享平台。
——加快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託全省電子政務外網資源,加快構建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條塊結合、屬地服務、互聯互通、全省共享”的原則,統籌利用各部門現有信用信息系統基礎設施,以全省電子政務外網為基礎,整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納、交通違章等各部門信用信息,逐步形成上聯國家、下通市縣、覆蓋全省的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主要建設信用信息採集、歸併和整理的業務套用系統,建設信用信息發布和為公眾服務的網站。
——完善信用信息平台業務套用。信用信息平台套用以徵信為核心,加強對信用信息的分類,加快推進省內信用信息公開,在公共管理過程中加強信用信息的套用。縱向通過省級電子政務外網上聯國家信用信息平台,實現跨省互聯互通、信用信息共享;橫向連線省、市政務部門,實現信用信息分布採集和共享。信用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劃分為信用數據採集系統、信用數據交換系統、信用數據管理平台、信用數據報送系統、信用數據備份系統、信用數據查詢系統和用戶認證管理系統。
(五)推進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
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是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以系統化、標準化為原則,統籌利用現有信用信息系統基礎設施,推進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逐步形成覆蓋各地區、各行業的信用信息系統。
——逐步推進政務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各市、各行業要以需求為導向,在保護隱私、責任明確、數據及時準確的前提下,按照風險分散的原則,建立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統籌利用現有信用信息系統基礎設施,依法推進各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交換共享,逐步形成覆蓋全部信用主體、所有信用信息類別、本省所有區域的信用信息網路。各行業主管部門對信用信息實施分類分級管理,確定查詢許可權。
——依法推進政務信用信息系統與徵信系統間的信息交換與共享。發揮市場激勵機製作用,鼓勵社會徵信機構加強對已公開政務信用信息和非政務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對象的徵信服務產品體系,滿足社會多層次、多樣化和專業化的徵信服務需求。
五、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
(一)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是引導和規範主體信用行為的制度安排,核心是依法聯合監管、聯合懲戒,加大失信成本,目的是“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
——加強對守信主體的獎勵和激勵。加大對守信行為的表彰和宣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擁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和模範個人給予表彰,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營造守信光榮的輿論氛圍。發展改革、金融、財政、環保、住房城鄉建設、商務、工商、價格、稅務、質檢、海關、智慧財產權等部門要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廣泛套用各類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對誠實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綠色通道”和實質性政策支持,使誠實守信者受益。
——推動形成市場性懲戒。制定信用基準性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形成市場性懲戒。
——推動形成行業性懲戒。通過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則並監督會員遵守。對違規失信者,按照情節輕重,對機構會員和個人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部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懲戒。
——強化行政監管性懲戒。在現有行政處罰措施的基礎上,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動各級政府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結合監管對象的失信類別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懲戒。逐步建立申請人信用承諾制度,開展申請人信用審查,確保申請人在政府推薦的徵信機構中有信用記錄,配合徵信機構開展信用信息採集工作。
——推動形成社會性懲戒。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曝光,通過社會對失信行為的道德監督和譴責,形成輿論震撼力,約束社會成員的失信行為。
——建立多部門、跨地區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加強企業與個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實現多部門、跨地區信用獎懲聯動,加大懲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使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
(二)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信用標準體系。
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是社會徵信系統的基礎。以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加工、發布等環節為重點,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實現我省社會信息體系建設有法可依。
——完善信用法律法規體系。依據《徵信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山西省行政機關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91號),以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披露、信用監督和獎懲、信用服務市場培育和監管等主要工作和關鍵環節為重點,加快修訂製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使信用信息徵集、查詢、套用等有法可依。
——建立信用信息分類管理制度。制訂信用信息目錄,明確信用信息分類,按照信用信息的屬性,結合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依法推進信用信息在採集、共享、使用、公開等環節的分類管理。
——加快信用信息標準體系建設。積極採用國家已發布的信用信息標準,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基礎的自然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加快制定形成信用信息的數據格式和代碼標準、數據接口標準以及信息安全、套用支撐技術和網路基礎設施等相關標準。
(三)加快信用服務市場建設。
信用服務市場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信用體系市場化運作的前提。加快信用服務市場建設關鍵要堅持從市場需求出發,促進信用產品的廣泛套用。
——發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引進國內外知名信用服務機構,培育發展本土信用服務機構,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互為補充、信用信息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相輔相成的多層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務組織體系。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有序開放制度。明確公共信用信息的開放分類和基本目錄,有序擴大公共信用信息對社會的開放度,最佳化信用徵集、信用評級和信用管理等行業的發展環境。
——推動信用服務產品廣泛運用。推動政府部門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利用信用產品和服務防範信用風險,有效激發信用服務市場需求。大力支持信用服務產品開發和創新,推動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商業保理、履約擔保、信用管理諮詢及培訓等信用服務業務發展。
——推進並規範評級行業發展。規範發展信用評級市場,提高信用評級機構的整體公信力。探索創新雙評級、再評級制度,推動我省評級行業發展。
——完善信用服務監管體制。加強對信用服務市場的全面監管,將政府監管、市場監管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形成民眾投訴舉報收集和統一聯網受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根據信用服務市場、機構業務的不同特點,依法實施分類監管,完善監管制度,明確監管職責,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建立信用服務機構準入與退出機制,實現從業資格認定的公開透明,進一步完善信用服務業務規範,促進信用服務業健康發展。
——加強信用服務機構自身建設。信用服務機構要確立行為準則,加強規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堅持公正性和獨立性,提升公信力。推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設立首席信用監管官,加強自身信用管理。推動建立信用行業自律組織,在組織內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基本行為準則及業務規範,強化信用服務機構內部控制,完善約束機制,全面提升信用服務機構誠信水平。
——加快信用人才培養。強化信用培訓機構和師資隊伍建設,組織開展信用管理理論和實踐技能培訓。結合信用行業從業資格認證工作,大力開展面向信用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開設信用管理專業,加強信用後備人才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