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是2018年煙臺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東部新區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表率和引領作用,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國家、省、市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系列決策部署和煙臺市“信用煙臺”建設總體要求,將堅持依法行政、陽光行政和加強監督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手段,將建立政務領域失信記錄、推進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實施失信懲戒措施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主要方面,建立政府誠信監管機制,將危害民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循序漸進,推動政府採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地方政府債務、鄉鎮(街道)政務、安全生產等領域誠信建設,不斷提升公務員誠信履職意識和各級政府(管委)誠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行政。各級政府(管委)和公務員要始終堅持依法行政,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
2.堅持政務公開。推進陽光行政,加快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3.堅持勤政高效。進一步最佳化行政流程,繼續清理、削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推行網上服務、並聯服務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措施,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4.堅持守信踐諾。各級政府(管委)要將公平正義作為政務誠信的基本準則,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領域貫徹公平正義原則,在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市場交易領域誠實守信,嚴格履行各項約定義務,為全社會作出表率。
5.堅持失信懲戒。加大對各級政府(管委)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處和曝光力度,追究責任,懲戒到人。
二、探索構建廣泛有效的政務誠信監督體系
(一)建立政務誠信專項督導機制。加快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政務誠信監督體系,上級政府(管委)要定期對下級政府(管委)進行政務誠信監督檢查,實施政務誠信考核評價,考評結果作為對下級政府(管委)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負責)
(二)建立橫向政務誠信監督機制。各級政府(管委)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將辦理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情況作為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級政府、管委負責)
(三)建立社會監督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完善政府(管委)失信投訴舉報機制,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暢通民意訴求渠道,投訴舉報政務失信行為。加強與網際網路公司、大數據公司、信用服務機構等合作,探索開展區域政務誠信大數據監測預警和評價評級。(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
三、建立健全政務信用管理體系
(一)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職業道德教育,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將信用建設納入公務員和領導幹部培訓內容,加強公務員信用知識學習,提升公務員信用意識。(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
(二)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將各級政府(管委)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形成信用檔案。將有關記錄逐級歸集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開展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聯互通。依託“信用山東”“信用煙臺”官網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各級政府(管委)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政務領域守信激勵機制,對守信突出的誠信政府(管委)和公務員進行聯合激勵。各級政府(管委)因政務失信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損失或導致不良社會影響的,要就失信情況作出書面說明並限期加以整改;上級政府(管委)應給予公開通報批評,並依規取消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對負有主要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政務誠信考核不達標的政府(管委),要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予以限制,並在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中作為重要參考。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公務員,要在任用、升遷、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和懲戒。失信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依法依規採集各級政府(管委)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投訴制度,探索擴展公務員失信記錄信用修復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關愛機制,公務員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後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從輕或免於實施失信懲戒措施。(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機制。推動政務信用信息公開,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政府(管委)及其部門要將各類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作出行政決定的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管委)或部門網站向社會公開,並推送至“信用煙臺”官網集中公示。推動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與煙臺市政務服務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市政管辦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
(六)全面推進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各級行政機關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行政許可、公共資源交易與分配、財政資金補助、落實優惠政策、評先創優、人事招聘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中,應依法依規查詢和使用行政相對人信用記錄,或者要求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作為相應社會管理和經濟活動的重要參考依據。(各級各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
四、加強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一)加強政府採購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加強政府採購活動相關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進一步落實採購人主體責任,加強對採購人在項目履約驗收環節信用情況的監督,依法處理採購人及有關責任人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
(二)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政務誠信建設。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方責任人誠信職責,建立項目責任回溯機制,將項目守信履約情況與實施成效納入項目政府方責任人信用檔案。規範項目識別、準備、採購、執行、移交等階段的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和時間節點,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監督權。(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三)加強招標投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政府招標活動相關信息,創造公開、透明的招標投標環境。完善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標準體系,全面落實在政府招標活動中套用信用記錄或第三方信用評價報告制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四)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全面落實招商引資相關責任人主體責任,嚴厲查處虛假承諾、虛報謊報等失信行為。各級政府(管委)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出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契約、協定,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失信。不得隨意改變依法依規作出的政府承諾和契約約定,確有必要的,要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賠償。(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牽頭負責)
(五)加強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各級政府(管委)舉債要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和程式透明。嚴厲查處政府性債務舉借、使用、償還等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對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違規使用債務資金、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六)加強鄉鎮(街道)政務誠信建設。建立鄉鎮(街道)公開承諾制度,加大政務、財務等公開力度,確保就業、養老、助殘、扶貧、醫保、住房、出行、停車等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落實到位,並將各項工作守信踐諾情況納入鄉鎮(街道)績效考核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誠信鄉鎮(街道)創建活動。(各縣市區政府、管委牽頭,各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安全生產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加強對各級政府(管委)、相關政府部門在生產安全事故中的責任追究,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厲查處生產安全事故中公務員失職瀆職、權錢交易等行為,相關信息納入公務員信用檔案,並將其作為考核評價、職務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參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用記錄,納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為信譽評級、項目核准、用地審批、金融扶持、財政獎補等方面的參考依據,失職瀆職行為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市委組織部、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政務誠信建設擺上重要工作日程,細化時間進度安排,落實責任主體,全面做好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政務誠信建設工作。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積極協調解決政務誠信建設的問題,推動各級各部門和單位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快制度建設。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快推進政務誠信管理制度建設,加強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監管、公共服務、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公務員誠信、政務誠信評價辦法等制度建設,提升政務誠信建設制度化水平。
(三)加強考核督導。將政務誠信建設推進情況納入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考核內容,強化考核約束。各縣市區要將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納入對組成部門的目標責任考核範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要適時組織開展政務誠信建設督導工作,加強對各級各部門和單位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服務。
(四)加大宣傳培訓。充分發揮各類傳統媒體和網路新媒體作用,加強對國發〔2016〕76號檔案和本意見的宣傳解讀。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及時宣傳和推廣實施政務誠信建設取得好經驗、好做法和進展成效。
煙政發〔2018〕9號.pdf
煙臺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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