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

《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是2018年煙臺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煙臺市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東部新區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的部署要求,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促進美麗煙臺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和《山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防治水土流失
(一)科學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在劃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的基礎上,遵循統籌協調、分類指導的原則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報本級政府(管委)批准後實施。
對水土流失潛在危險較大的河流源頭區、水源涵養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區域,應當劃定為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對水土流失嚴重的荒山荒坡、崩塌、滑坡危險區和土石流易發區以及開採礦產資源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區域等,應當劃定為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劃定後,應當報本級政府(管委)批准並公告。
(二)落實相關規劃徵求水土保持意見制度。編制基礎設施建設、園區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城鎮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農業開發、旅遊景區建設等規劃時,考慮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有關組織編制機關應在規劃中提出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措施,並在規劃報批前徵求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三)最佳化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符合水土保持要求,避讓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無法避讓的,應提高防治標準,加強施工管理,最佳化施工工藝,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損壞範圍,縮短地表裸露時間,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加強生產建設活動監督管理。各級政府(管委)應加強對取土、挖砂、採石、燒窯、修路等活動的監督管理,並根據水土保持要求,採取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的有效措施。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土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採石、燒窯、規劃外修建道路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
崩塌、滑坡危險區和土石流易發區範圍,由縣級政府(管委)劃定並公告。
(五)嚴格控制開挖山體。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等生產建設經營活動需開挖山體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地質災害、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復和土地復墾工作。對歷史遺留的、無法確認責任單位的採石場,由當地政府(管委)組織治理,恢復生態環境。
(六)加強陡坡地開墾管理。禁止在25度以上(含)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已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按有關規定逐步退耕,並採取植樹種草、封育保護、自然修復等措施。在25度以下、5度以上(含)的荒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採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禁止開墾陡坡地的具體範圍由縣級政府(管委)劃定並通告。
(七)嚴格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凡開辦擾動地表、損壞植被、挖填土石方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行或者委託有關機構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並按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採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方案經批准後,生產建設項目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對水土保持功能明顯降低、水土流失狀況嚴重惡化以及劃定為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濕地等生態保護紅線的區域,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區域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限制審批。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規範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
(八)加強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驗收。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未落實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責令限期整改。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採用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全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或者投入使用,具體驗收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堅持因地制宜、綜合治理,提高治理效益
(一)創新治理機制。縣級以上政府(管委)應當創新水土流失治理機制,統籌整合土地整理、農田水利、農業開發、森林保護等涉及水土保持的各項資金,實行山、水、田、林、路統一規劃和綜合治理,有效減少水土流失。縣市區政府(管委)要根據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強化措施,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制和年度考核制度,明確水土流失治理期限,限期完成治理任務。
(二)支持民營資本參與治理。縣級以上政府(管委)應當採取財政補貼、以獎代補、技術培訓、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等方式,鼓勵、支持單位及個人按照水土保持規劃參與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承包、租賃或拍賣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的,應在依法簽訂的契約中明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責任及治理措施。
(三)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治理。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進行治理。不進行治理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四)加強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於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
(五)因地制宜搞好綜合治理。在山丘區,各級政府(管委)及有關部門應組織單位和個人,以小流域為單元,採取工程、植物、保護性耕作等措施,進行坡面和溝道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在城鎮、海水入侵地區、地下水漏斗區,應組織單位和個人採取植樹種草、涵養水源、雨水集蓄利用等措施,充分利用雨洪水資源,提高生態系統功能,建設“海綿城市”。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組織單位和個人採取預防保護、自然修復和綜合治理等措施,配套建設濕地和植物過濾帶,積極推廣生物有機肥,嚴格控制化肥和農藥使用,開展清潔小流域建設,減少面源污染,保護飲用水水源。
三、加強水土保持監測和監督,落實防治責任
(一)加強水土保持監測。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水土流失防治情況的公益性監測,合理設定監測站點,完善監測網路,保證監測質量。市、縣兩級應當將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給予保障。
對可能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範和標準,自行或委託有關機構對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情況進行監測,並將監測情況定期上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
(二)強化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水土流失防治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相關中介機構對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三)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違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加大水行政執法力度,確保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有效實施。
四、加強領導、強化宣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兩級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年度考核制度。對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應納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水土流失治理。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環保、林業、農業、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旅遊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業相關的水土保持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強化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水土保持法》《山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全社會水土保持法制觀念和生態文明意識。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信息傳播方式及網路和移動終端等新媒體宣傳平台,努力擴大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水保法修訂紀念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制定水土保持宣傳計畫,有針對性地開展水土保持國策宣傳教育活動,提升宣傳效果;深入推進水土保持進黨校、進校園、進企業、進廠礦、進社區等“五進”活動,抓好重點人群科普教育,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良好氛圍。
(三)加大資金投入。水土保持是一項投資較大、效益長遠的公益性事業,各級財政要做好資金保障,確保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順利實施。充分利用好國家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相關投入不斷增加的機遇,做好水土保持前期工作和項目儲備,爭取國家和省財政給予更多支持;健全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制度,加大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力度,做到應徵盡征,專項用於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建立完善全社會多渠道水土保持投入機制,落實好有關優惠政策,在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扶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治理水土流失的積極性,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本意見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煙臺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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